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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4-04-20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模板7篇。

根据您的需求我为您准备了以下信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在全员面前公示,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可以保证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帮助新入职员工懂得工作中基本的规矩,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难题。你一定能找到对自己有益的资讯!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1)

为确保局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3、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考核条件,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挂黑牌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亦不得参与评先。各股室必须把卫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经常造成在本单位卫生评比中扣分的,年终也得参与评先。对在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因某项卫生不合格,造成质监局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对该股室罚款500元。

七、组织领导。局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兼管,具体组织全局的卫生工作,平时组织检查评比、公布登记、整理卫生工作档案。年终总结时,负责撰写卫生工作总结,并为全局年终评先提供全年卫生工作评比结果方面的依据。同时负责各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须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经济补偿赔偿办法。

(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分配办法)等基本工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理办法。

(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办法,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等。

(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

(六)制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等。

第六条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 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内容的合法性。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条 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xx国际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

第四条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或“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制定的、经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等制度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订立的各项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相互合作,尽职尽责服从公司指示,维护公司秩序,为求公司的不断发展各尽所能。

第五条制订、修订与生效

一、规章制度的起草,须征求有关负责人、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各部门权责关系,以公司总体利益优先为原则,作相应调整。

二、起草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三、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发生效力,所替代的旧制度同时相应废止。

四、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应作相应修改的;因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应变更内容的等,应予以修订。修订与生效按正常程序进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聘

一、公司招聘不分种族、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籍贯、性别、语言、宗教信仰、资历不同而影响其雇佣、培训、酬报和提升。

二、所有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如工资、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外国人应具备条件为: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③无犯罪记录;④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籍旅行证件;⑤临时居住登记单)

三、招聘员工需通过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体检合格。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录用:

1.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就业协议,不能在本公司服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承担治安处罚、刑罚等责任的

5.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及其他虚假情报的

6.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7.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8.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9.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度用人计划和薪资预算汇总至总经理批准。

六、用人需求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增加长期或临时岗位人员,应首先由用人部门详细填写《招聘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要求,送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收到审批后的《招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八种招聘渠道同时招募所需人才:

1.公司内部招聘;

2.公司内部员工介绍;

3.查询公司简历库;

4.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

5.通过猎头公司寻找优秀人才(主管级以上人员);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4)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稳定职工队伍,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使人事管理制度化、系列化、规范化,开展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员工或任务性短期工,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员工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需求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聘,并由人事部门同意纳入聘用计划。第四条、用人单位试用考核合格后,报经人事部备案,方可正式录用。

第五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成年人用工。

第六条、聘用员工应依照《国家劳动法》在录用期间向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书》建立和维护双方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活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五)、体格见车不合格者。

(六)、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矿工者,可随时终止使用。

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员工个人档案,以及全体员工花名册,员工人头档案由员工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妥善保存。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严格考勤,所有上班人员都应严格执行考勤记录考核制度。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

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

(六)、为了你的安全,员工在生产区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短裤和拖鞋在工作场地作业。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工作时不的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引导所属员工,同心协力,以热情饱满的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按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企业发展与维持员工稳定逐步改善劳资关系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以职责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十三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第十四条、员工月薪工资在次月内发放到人头。试用人员在试用期一周内(含)离职或被辞退、不计薪资:一周后未满一个月者离职或被辞退,扣除7天后按实际天数、并结合在

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和工作表现,由试用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考核后,予以结算薪资。

第十五条、员工根据特定岗位劳动性质,发放相应的劳保福利。

第五章休假与请假

第十六条、按国家规定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员工享有以下有薪休假:星期日、元旦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民间活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彝族年)。如果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第十七条、在法定休假中,因工作急需,公司安排员工做本职工作之外的加班工作,公司可付给某部门岗位加班员工适当的加班补贴费。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审批及假缺薪资规定按公司相关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出差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参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差旅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尽量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差旅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公司相

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相关费用。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为条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应,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换录用的情况安排,进入公司内边培训边实践,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二十五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业务培训,特殊情况、可先调入后培训。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保存在员工个人档案内。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在公司外接受学习和培训予以积极支持,并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和差旅费,承认其学习培训后的学历。

特殊工种员工,必须经相关技术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技术

操作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第八章 调职

第二十八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第二十九条、员工调职前,相关组织领导应预先告知被调职员工,沟通思想做好协调工作。

第三十条、各部门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修养、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职相称”。

第三十一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限定期(除特殊情况)内完成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九章 遵守保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无关人员公开或透露。

第三十三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涉及到公司重要情况,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第三十四条、未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三十六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公司人员有窃取

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员工考核分为使用考核与考核两种。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使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新聘人员申报审批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考核:所有员工需接受考核,考核的内容、工作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年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每位员工的《工作考核评审表》以及其它材料必须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由员工所属部门建档保存,作为员工以后提薪、晋职、调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徇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条、奖励与表彰

(一)、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群众利益有典型事迹表现或有突出贡献者,由员工所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核实。总经理审批,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二)、每年年终由工会牵头组织员工开展“评优表彰”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员工和先进单位,经人事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批评与惩罚

如员工职业道德差,工作表现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打架斗殴,影响安定团结,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有损公司利益等不良现象,一般情况者,所属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由员工所属部门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经人事部核实,经公司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应惩罚。如有违法乱纪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辞职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辞职手续,报经公司批准。

第四十三条、员工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或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5)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2、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3、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5、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6、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7、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8、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二、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员工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五、保密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注意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束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6)

章制度的含义原来是十分宽泛的,但当它与用人单位相联系时,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它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虽然劳动法有此规定,但从现实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规则日益成为影响劳动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1、法律缺陷。早在1954年,我国法律就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1954年,政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该纲要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目前,该规定已经失效。1982年和1986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直至今日,这两个行政法规仍然有效。但是这两个法规的有些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更何况,这两个法规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 的全体职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律,共有三个条文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该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法第25条第(二)项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该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三个条文明确了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规范了用人单位违法履行此项义务或行使该项权利的法律后果。接着,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87条,明确了《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过于原则化,抽象化。而且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效力等均未涉及,这给实践操作带来弹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甚至给某些用人单位提供了规避法律的机会。1997年,劳动部颁发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它规定了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七项内容,而且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从内容和程序两方面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予以备案。可以说,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使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从抽象到具体迈进了一步。但是它毕竟只是由部门颁发一个规范性文件,即“通知”,因而其效力是有限的。

2、现实缺陷。虽然《劳动法》第4条和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均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但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另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片面强调了劳动者的义务,因而造成了许多的劳动纠纷,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近几年就曾发生了一些因厂规厂纪内容违法而引发的争议,有的地方还形象地称之为企业中的“病灶”。(1)这是企业方面存在的弊端。另外,由于理论界对用人劳动单位规章制度的探讨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执法部门在劳动执法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认识不清,混淆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之间的界限,从而使具体的执法上有了一定的偏差。

法律的不完善和现实的缺陷使我国必须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提到议程上。另外,由于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随着缔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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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篇7)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益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劳动人事管理执行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 公司员工录用

第四条 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

第五条 公司录用员工是具体程序是:先有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业务水平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德、能、体、综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可同时采用,也可采取其中一种。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录用标准如下:

1、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2、专业岗位: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

3、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4、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

5、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司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 招聘员工在招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两张;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吸毒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不在此列;

8、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第九条 临时性员工,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 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录用后应服从公司安排并及时到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而公司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办公室应做记录档案,作为公司后备人才,放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以便今后使用。

第四章 公司员工及干部考核、升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并作出报告递交总经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第十五条 述职报告应于每年终后二十天内递交,内容必须包括:

1、所在公司(部门)一年工作实绩;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3、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4、新项目、新举措;

5、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6、员工的思想及遵守组织纪律的状况;

7、对公司下达文件(制度、通知、决定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8、改进所属本公司(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各业务分公司的负责人,向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递交工作计划、业务分析、对外签约等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每年提出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或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 公司员工的调动和任免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公司所属员工的工作,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员工调动时由办公室开出调动通知单。

第十九条 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经公司办公室考核合格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升其职务。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发文正式委任。

第二十条 对提升职务者,若因工作不胜任或出现严重过失,经公司办公室调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可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调动或任免以办公室开出的“公司人员工作调动通知单”或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员工调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办完交接手续,并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被其他公司借调工作的,先应由借调部门发出借调函,经总经理同意后借调,被借调人员工资自借调之日起由借调单位发放。

第六章 工作守则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员工守则》《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

其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司文件等。第七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安排。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情况需要加班的,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加班人员报送办公室。

第八章 奖惩细则

第二十五条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均予以奖励:

①一贯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公认为员工楷模者; ②业务熟悉,工作积极,办事效率高,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 ③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利益的建设性意见的提议者;

④维护公司利益、信誉,维护财政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突出者;

⑤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显著者;

⑥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⑦业务、文化、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⑧抢救他人,排除各种隐患及事故,在非正常情况下有特殊贡献者。

第二十六条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公司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七条 各被奖励人员,有部门或所属公司提名,办公室呈报先进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惩罚:凡是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者按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惩罚分为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开除以及经济制裁,1、警告:公司员工受到警告处罚的不再作经济处分,一年内被警告3次以上者,将受经济处分,每次罚款100元,经多次警告屡教不改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2、记过:公司凡是受记过处罚的员工,记过一次并处罚款200元,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开除:被开除员工,开除当月工资全部扣除。第九章 公司员工辞退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以“公司离职通知书”为依据并在结清基本人经济往来账的基础结算离职职员工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辞退: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力或触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因公司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富余人员时,公司有权进行裁员。

第十章 保密

第三十三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公开或泄漏。

第三十四条 所有涉及公司业务,人事等的机密,以及公司的文件、机密资料等,与自己本人无关的不得随意打听,传播或复印拷贝。

第三十五条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漏行为或非本公司员工窃密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的机密书籍、资料、信息、文件等,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章 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按照公司聘用干部的条件,对在工作中发现有患重大疾病者,公司不再聘用,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总经理批准后,另行聘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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