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5-04-262025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集锦五篇)。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居住地____,系本案被执行人__妻子。
申请事项:
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万根与__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理由:
万根诉__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____曾于__年11月以__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__)西民一初字第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__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__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____对__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万根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小兰法庭)起诉其亲生子__,诉称__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__快速调解结案,并由万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__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万他根的处理。至此,万根__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万根起诉其子__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万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一、万根诉__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周方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
__与申请人自__年举行婚礼同居,__年生大女儿万悦,__年补办结婚证,__年5月生小女儿万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__)西民一初字第181号判决第3页)
__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
1、南昌市金盘路9号17号店面(__年12月购买、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
2、南昌市赣抚路5号丰源金润广场678店面(__年1月21日购买、卖房人为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东路恒茂国际都会9栋单元675室住宅(另有车位及储藏室)(2015年2月购买、出卖人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号天佑国际公寓12栋675(__年3月购买、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
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周方共有房产情况下,__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万根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__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龚静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万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__的父亲万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__的亲生父亲,__系其子,万根对__与____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__离婚案不知情。
首先,万根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__父亲的万根不可能不知情,万根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__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万根对__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其次,__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__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万根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__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周任根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
再次,万根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__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综上,万根诉__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万根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_月__日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__区人民法院(20__)河民初字第30__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__)河民初字第30__号民事判决,责成崔__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56000元及违约金。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已立案,由于没有落实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申请人:
20__年_月__日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法院"(20__)龙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的执行。_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法院"(20__)龙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__年9月24日受兰_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___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20__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__年9月24日。
2、兰_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_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___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_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法院"(20__)龙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
申请人:
20__年_月__日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__市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5
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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