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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05

安置房方案(汇总6篇)。

我们常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于想要尽快达成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写方案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句怡美编辑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关于“安置房方案”的精选文章,欢迎使用希望给您带来多点儿收获!

安置房方案 篇1

拆迁安置方案是一项涉及许多利益关系与复杂问题的计划,旨在为即将拆迁的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条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并实现与之前居住条件相当甚至更好的生活品质。这是一项需要全面考虑和周密设计的任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共同努力,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在安置方案中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首先,拆迁安置方案需要建立在充分了解居民现有居住条件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对拆迁区域的人文地理、居住环境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以便为居民提供与之前相当或更好的住房安置方案。同时,还需要了解居民的职业、收入状况等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或创业机会,确保他们能够维持生计并实现社会稳定。

其次,拆迁安置方案需要注重社区环境建设。在实施拆迁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与社区居民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到安置方案中。同时,政府应该做好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工作,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和社区的发展。

第三,拆迁安置方案需要注重居民的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在安置过程中,政府应该确保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住房补偿、安置费用等。同时,政府还应该为他们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以保障他们的生计。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大对居民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四,拆迁安置方案需要保证公平公正。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出现利益偏向的情况。同时,拆迁过程中应该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确保居民对拆迁过程和安置方案有清晰的了解,以便他们能够全面知情并参与决策。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方案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努力。通过充分了解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注重社区环境建设和居民的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保证方案的公平公正,我们可以为即将拆迁的居民提供一个稳定、美好的生活环境,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安置房方案 篇2

社区的安置帮教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继续坚持安置帮教工作的“四个四”的工作思路在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要继续坚持在帮助教育上下功夫,在以情以理感化上下功夫,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控制重新捕、劳、少上下功夫的工作思路。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在基层,搞好“四定”,即:定工作目标,定工作力量,定工作责任,定工作措施。切实实现帮教工作的四个落实:组织人员落实,制度措施落实,帮教工作落实,任务指标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名帮教工作者。要使每名基层帮教工作人员做到“四个清楚”,即原罪错清楚,原改造情况清楚,主要社会关系及接触人员清楚,现实表现清楚。

(二)继续坚持安置帮教工作的排查制度。

由于在衔接机制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落户,也有的因城镇建设拆迁和经商打工造成了人户分离,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要及时同公安机关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摸清去向,采取必要的帮教和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漏管失控。重点对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帮教把握三个阶段:一是在其回归前组织家庭、社会等有关方面做好帮教准备,与监所联系,研究帮教方案,协调安置帮教事宜;二是在回归后及时办理户口接转、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三是对帮教对象确已转变好的按时解除帮教。

(三)加强与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安置帮教工作要逐步实现“三个结合”:专业化队伍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接茬帮教与向前延伸帮教相结合;帮助教育与打击惩处相结合。适时召开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工作会,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形成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成员主动关心、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进程。

(四)加强对帮教组织机构成员指导、检查工作力度。在做好“两个继续”、“两个加强”的同时,要紧紧抓住“三个不放松”。一是抓住重点人管控不放松,重点抓好社区司法助理员和主任帮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措施,减少重新犯罪;二是抓住安置帮教工作好的典型不放松,以点带面,宣传推广好的工作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三是抓住业务培训不放松,继续对社区司法助理员和主任帮教进行统一培训,也要对帮教工作者进行逐级培训。

安置房方案 篇3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纳入征地补偿登记范围。调查结果应当经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确认,并在拟征地范围内公布。

房屋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前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并做到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的镇(乡)、村予以公告(以下称“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

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四)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价格补贴;

(六)签约期限;

(七)其他事项。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支付给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房屋补偿,还应当对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新房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置价补偿;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可以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本条规定的重置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开工或未建造完毕的,其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按照建房批文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允许保留旧房的,应当将旧房面积和建房批文规定的新建建筑面积一并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已自行拆除的旧房,不得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安置房方案 篇4

职工安置方案

方案 一: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 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作文5000网 wwW.zw5000.COm)

方案二: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

安置房方案 篇5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房屋征收问题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难题。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权益,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文将以标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主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展示一种典型的补偿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的原因


为了城市的发展需要,政府往往不得不进行房屋征收。征收的原因有许多,比如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城市更新、建设新的工业园区等。这些征收行为往往会给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带来一定的困扰,因此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首先需要确定补偿标准。一般来说,补偿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的使用年限、被征收居民的人口情况、被征收居民的职业状况等。通过评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被征收居民的个人情况,可以确定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三、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包含两种形式: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货币补偿是指将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现金补偿,以购买新的住房或投资其他领域。实物安置则是指将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分配到新的住房区域,政府提供相应的住房或土地。


四、特殊群体的保障


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还需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群体的保障。比如,老年人、残疾人、无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和居住需求与普通居民有所不同。针对这些特殊群体,应该制定特别的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保障和照顾。


五、参与过程的透明公正


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该是一个透明公正的过程。政府应该与被征收房屋的居民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示和公开听证的方式,确保每位被征收居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同时,相关政策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具备高效的监督机制,以防止权益被侵犯。


六、后期服务和跟踪管理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应该提供相关的后期服务和跟踪管理,及时解决居民在新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定期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以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保障被征收居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在制定这样的方案时,政府应该注重参与性、公正性和健全性,通过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提供多种补偿形式、保障特殊群体、透明公正的参与过程以及后期服务和跟踪管理,确保被征收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可持续的补偿和安置。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减轻被征收居民的困扰,建设和谐、稳定的城市环境。

安置房方案 篇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7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针对原告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实施的征收行为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1、被告征收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被告是基于“城中村改造”之名实施征收行为,而“城中村”所涉及土地应当是集体土地,故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告房屋是具有合法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并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此,以“城中村改造”之名对原告房屋实施征收于法无据。

2、被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前置行政行为法律文件;

2、被告征收行为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及雨花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被告征收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城中村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都无法律依据;

4、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本次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做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未满30日,未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未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

二、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1、房屋补偿价格过低,违背应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法律规定,显失公平。

2、被告未按照住改非房屋进行评估,定性错误,也导致补偿价格明显过低。

3、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未向原告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补偿决定并未包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特别是未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地点和面积、价格。

5、征收补偿决定书没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作出且未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原告。

6、被告评估程序违法。(1)被告未将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予以公布;(2)被告房屋征收部门未与原告等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3)评估前,被告房屋征收部门未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原告等房屋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布;(4)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原告,损害原告的知情权、评估异议复核权及要求重新评估的权利。

7、被告房屋征收部门并未就补偿协议进行“多次协商”而是拒绝与原告协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前,未听取原告的陈述。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征收补偿决定是在违法征收前提下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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