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和谐同在,公益与文明共存。要想社会稳定,法律是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我们要想办法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目前你知道的有关法律的经典名言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怡心句子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人必记的法律经典语句,欢迎大家参考。
法律人必记的法律经典语句【篇一】
1.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2.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3.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4.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5.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6.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7.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8.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9.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10.希腊斯帕特王法律应对人有权威,而不是人对法律有权威。——波萨尼亚
11.2014年巴西世界杯让我感动的是日本在对阵科特迪瓦的小组赛中以1:2输给对方,可赛后,日本球迷冒雨在雨中捡垃圾的场面。面对这种场景我想我们多会感到震惊和钦佩,这种好习惯怎么炼成的? 回顾历史,可以说是被污染逼出来的环保意识。6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每年平均以10%以上的增长率全速前行,但大气污染等问题也随着而来。面对青山绿水的逝去,民众突然间呐喊“让GNP见鬼去吧”所惊醒。严重的环境污染加上70年代的石油危机,彻底唤醒了日本人的环保意识。环境分类体系也在这个背景下应用而生。而这种环保意识是从娃娃抓起的。当在萌萝莉和小正太时,培养使之对大自然的敬畏心,学习垃圾区分的基本常识,融入课本伴随着成长。为了促进,还制定一系列法律体系和社会谴责风气的形成。
1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3.爱民若子,执法如山
14.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15.最后,文章对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转换的轨迹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提高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了自己的一孔之见。
16.礼节比法律更重要,它那高雅的特性为自己筑起了一道无法攻克的防护墙。——爱默生
17.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18.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英]麦克来
1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0.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法律人必记的法律经典语句【篇二】
2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2.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23.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2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咱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2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6.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2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28.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29.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30.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因此法律本身务必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32.法出多门,人无所措。——唐·刘贲
33.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5.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一约束他更有价值。
36.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7.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38.莫作官仓鼠,甘为孺子牛。
3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40.爱情不可能长期地隐藏,也不可能长期地假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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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口中传诵的法律经典短句(40句)
读书增长知识,守法促进和谐。在平时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有关法律的事情,我们要学会如何用法律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有关法律的经典名言你收集了多少呢?下面是由怡心句子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名人口中传诵的法律经典短句,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名人口中传诵的法律经典短句(篇一)
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作者:著名的法律学者
4.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5.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6.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7.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作者:柏拉图
8.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9.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0.此应该成为重点,法律说到底都还是一种意识,主观世界里的东西,只有头脑开放了,才可能真正被人接受,教育旨在开发大脑,提高下一代农民的思想意识水平,为法律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做准备。
11.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13.法制宣传日,取得真经来宣传。生活经,知法懂法会用法,问题到时不需怕。消费经,合理消费无顾虑,遇到侵权会维权。生意经,遵纪守法把心安,回头顾客来夸赞。
14.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能够穿网而过,大的能够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15.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16.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
17.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8.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20.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冠子《冠子·度一》
名人口中传诵的法律经典短句(篇二)
21.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22.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23.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作者:格老秀斯
24.法制宣传日,送副对联给朋友,愿你今日快乐幸福。上联:知法学法不犯法,守法光荣;下联:守法护法宣传法,传法快乐;横批:快乐传法。
25.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6.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小公民。
27.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作者: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28.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29.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30.人们称之为“友爱”的,实际上只是一种社会交往关系,一种对各自利益的尊重和相互间的帮忙。归根结底,它只不过是一种交易,自爱总是在那里打算着赚取某些东西。
3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3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3.爱民若子,执法如山
34.懂法,生活处处都如意,守法,日子过得甜如蜜,宣传法,分享快乐不困乏,法制宣传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保护权益,让更多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35.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36.为了在社会上获得成功,人们就竭力做出在社会上已经成功的样子。
37.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38.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9.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40.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
法律课堂上的经典小句子
法治与和谐同在,公益与文明共存。法律虽然约束了我们,但也相应的保护了我们,我们要充分明白法律的重要性,懂得如何应用法律。有哪些值得推荐的有关法律的经典名言呢?下面是怡心句子网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法律课堂上的经典小句子,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课堂上的经典小句子【篇一】
1.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2.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
5.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7.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9.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0.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
11.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12.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1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5.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
16.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7.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18.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20.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亚里士多德。
法律课堂上的经典小句子【篇二】
21.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2.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23.真诚是公正的基础。——(古罗马)西塞罗
2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5.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6.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27.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作者:柏拉图
28.人们称之为“友爱”的,实际上只是一种社会交往关系,一种对各自利益的尊重和相互间的帮忙。归根结底,它只不过是一种交易,自爱总是在那里打算着赚取某些东西。
2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0.爱情不可能长期地隐藏,也不可能长期地假装。
31.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32.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冠子《冠子·度一》
3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4.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35.归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
36.法令因此导民也,刑罚因此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37.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38.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39.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0.现阶段下,各种制度性与非制度性权威对农民权益的恣意妄为,以及国家法律在面对权利时所表现出的尴尬,使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显得很必要。
法律名言金句汇总50条
士民约束自己,本来就不能不严加要求。但是,有职权的官员,应当比士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而负责监察的官员又应当比一般官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因为监察官员的职责就是查处和惩治腐败官员,以警~~估计你也喜欢这些句子吧?编辑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法律名言金句汇总50条,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法律名言金句(篇1)
1、一心为公,不徇私情,这才是官员奉行职事应有的品德。阿谀奉承、花言巧语的谄媚,是腹心之病;正直、方正,是政化之纲。不要害怕权势,受人挟制;徇私枉法,为害不小。不要贪图贿赂,就不根据事实,从重或从轻判罪,用卖狱来奉养自身,那大祸马上就来了。不要追求树立自己的威名,便搞烦琐苛刻的刑罚。曾经听说严延年的贤母,准备好墓地来迎接他。不要贪图宽恕的名声,去沽名钓誉。又听说春秋时期的晋国,搞不善之政的人要被免去官职。张汤随意从轻或从重处置犯人,已经使得汉朝的法律超过常度。伯州犁上扬手下摆手,进行诱供,那是楚国的丑事。
2、用哲学的观点来说,万事万物都有其根源、有其规律,只有找到其根源、规律,问题、事情自然迎刃而解!如果面对问题,不按其规律处理,即使再多的人也只是指手画脚、看热闹的人而已;懂得其规律的人,即使只有一个人,自然会轻而易举地解决问题。
3、我们鄙视权力的廉洁性,鄙视名利的衣袖,惩罚罪犯不避权贵,防止对公正执法的干扰。
4、遵守法律只是我们的最低要求;崇高的道德价值是我们的最高追求。
5、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所有受法治支配的人类国家就没有自由。
6、问计于民应虚心,依规办事不随心;克己奉公无私心,扶贫济困施善心;苦干实干用全心,党群干群心连心。
7、法律是众所周知的,社会是稳定的。
8、人民法官一生诚实,一分钱也不乱花。
9、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正如烈酒毒害最聪明的头脑。没有人好到能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10、领导接访实效化,敢于面对群众;干部下访规范化,勤于接近群众;党员走访常态化,乐于帮助群众。
11、正义不仅必须得到伸张,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伸张。
12、法律是哲学世界的入口,是人权的产物,是权力的游戏,是历史的沉淀,是道德的强制,是利益的和谐。
13、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经犯下的罪行更有价值和更重要。
14、法律是一门艺术,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理解它。
15、治理国家者让法律顺从个人意志,不如让个人遵守法律规定。让个人遵守法律,公道得以实行,而个人私欲受限;让法律顺从个人意志,公道难以实行,个人私欲则得以横行。个人私欲横行,官员争夺之大门官员处理公事,是非自有公理,处置轻重与否自有法律为据,不可因私心而违背公理,也不可以枉法来曲从人情。诸葛亮说过:我的心像一杆秤一样,不能为人任意称量轻重。身居官职者应将这段话奉为法规。然而人之常情,每每私欲胜于公心,贪图财货就不可能公正,喜怒任性就不可能公正,偏袒亲戚、畏惧豪强、顾虑祸福、计较利害等,都不可能做到公正。殊不知是非之分,不可改易,此乃天理;轻重之别,不可逾越,此乃国法。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违背天理;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就违反国法。身居官位,治理百姓,却违背天理、违反国法,内心怎能安宁?天地鬼神的诛讨,金科玉律的禁约,怎可忽视呢?因此,希望同僚秉持公心,坚持公道,而非沉迷私情,为私情阻挠,或许能使曲直适宜,而无冤枉不公之哀叹了。
16、法律是自然界固有的最高理性,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17、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句俗语,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人集合成了社会,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往往做事的目的不同,如果没有一定的规矩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彼此的冲突之中。
法律名言金句(篇2)
18、法律的好处在于,它为每个人提供了一套行为准则,并描述了他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19、只有清廉的政府,才能公平。诚信是公平司法的基石。
20、奖赏一定与受赏者功劳相当,不可凭个人恩宠颁行;惩罚一定与受罚者罪责相当,不能因个人宠幸而免除。奸邪辟佞的,即使是亲近之人,也要罢退;忠诚正直的,即使散在乡野、远在他国,也要招用。法律、政令既已施行,行政纪律自然就会端正起来,如此,则不会有无法治理之国家,也不会有不可教化之民众。
21、神剑高悬,扫除衙门作风;矩步规行,整肃机关歪风:甘贫守分,抵制奢靡浪费之风。
22、君子虽然富贵,但不因过
23、法律,就其真正意义而言,与其说是一种限制,不如说是一个自由而明智的人在追求其真正利益时的向导。
24、“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曰明,二曰确,三曰弹力性。”――梁启超
25、(西塞罗)2.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26、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牢记:千里之堤,易塌之蚁巢,身体必须做好逐渐变化的准备。
27、党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要釜底抽薪,不要扬汤止沸。要有强基固本之策,不能整天忙于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固然要先行治标,但就长远而言,则必须重在治本,力求从根本上消除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治本的方法在制度,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法规体系,下大工夫制定并落实一些实在而具体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这些制度既要严谨规范、相对稳定,又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特别要注意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的作用,防患于未然,确保一方平安。
28、天下的祸患没有比说苟可以就停止再大的了。养成颓靡不再能振作的习气,形成积重难返的形势,都是因为苟可以三个字造成的。所以贤德的人修养自己的身心勤奋自勉不敢停歇,治理人民不断鼓舞自己不敢厌倦,不会因为没事废掉常规,也不会因为没有害处就忽视小的过失。这不是多事,也不是喜欢劳累,是真正认识到天下的事情,勤于考虑未必出现的祸患,尚且会出现很多因为意外发生而令人懊悔的事情:怀有非常过头的思虑,尚且会留下不及补救的忧患;一开始就小心谨慎地进行谋划,也不免在事情结束时还会出现怠惰的毛病。
29、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就是党性原则,按原则办事是员必须遵循的规矩。规矩就是作风,作风这个规矩解决好了就能促成思想政治建设的方圆。规矩就是品德,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现实讲就是遵循个人思想政治建设的规矩。
30、法律施之于人,即使是极小的判决也须谨慎小心,何况施用于涉及重大罪责的人呢?
31、公正的法律不限制良好的自由,只是因为好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2、它是遮蔽我们所有人的盛夏;它的每块砖都建在另一块砖的上面。
33、有实绩必然会有名声,虚名骤然聚集,诽谤的言论也就会随之而来。做官有想猎取虚名从而觊觎好官职的人,人民本来安静无事,却一定要兴造事端、改变旧规,以此希望上级官员知晓;奸诈狡猾的人应当加以惩治,却一定要枉法给予庇护,以此取悦小人的心意。以至于整修装饰驿站,重金贿赂过往的官员,甚至做出一些奇异偏激、违逆常情的事。对外想钓取君子的名声,而内心实际上连市井小人都不如。这样的心思一起,那么从早到晚之所以忙忙碌碌,无非是为了猎取虚名,给百姓带不来丝毫的实际利益。这样的人,不仅虚名得不到,还会被有识见的人士所讥笑。他们难道不知道官职升迁本来自有一套规矩,怎么可以通过沽名钓誉而获得呢?是是非非,时间久了自有定论,关键是自己应当尽职尽力,使人民能得到实惠就是够了。
34、宪法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具体的生命和个体的存在。
法律名言金句(篇3)
3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20xx-7-25)
36、“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37、法无明文不为罪可以不受惩罚。
38、人民应该像为墙而战一样为法律而战。
39、古往今来,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离不开人这一主要的因素。吏治是联系法律和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律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被应用于社会生活当中去。因此,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行效果。中国从战国到秦汉,随着封建官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吏治也越来越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例如,法家虽然一向都是强调法治而反对人治的,但这并不代表着他们就完全忽视人的积极作用,相反,他们也是非常强调官吏应当奉公执法。韩非子曾把官吏和人民的关系比喻为枝叶与根本的关系。他认为明主治吏不治民。意思也就是说,英明的君主通过加强吏治,就可以达到治民的目的,官吏是君主用以统治人民的一个重要工具。
40、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只有灵活应变,不断创新,不断超越同行、超越自我,才有竞争力,才能在机遇与风险当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反之,懒于创新、墨守成规者,不是事业做不大,就是惨遭淘汰。如一些百年老店风流不再,曾经辉煌的企业昙花一现,大多与缺乏创新有关。
41、如果你不遵守规则,你就不能自由。
42、宪法是一个国家各代人都在谈论的一种流畅的话语。
43、凡我们各级官长,须认真对待你们掌管的工作,慎重对待你们发布的命令,命令既出就要执行,不可反复调改,不可违逆。以公正消除私情,百姓才会信任归顺。先学习古代经典,了解前代成败经验,然后从事行政管理,议论政事依据法律、制度,行政就不会犯迷糊、出错误。
44、思想根源摆在前,贪欲之心害人己,端正路线是关键,堕落法律不姑息,学习提高治标本,纯洁党性要自律,无私奉献在倡廉。立党为公勤为民。
45、杨一身正,吐一腔真,树一法尊,诚。
46、司法程序的最高境界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
47、只有国家征收的赋税,而无个人的索求;只有国家的用度,而无个人的花费;只有国家的劳役,而无个人私事的役使;只有国家的奖赏,而无个人的私赐;只有因公而生的愤怒,而无个人的私怨。为个人而索求于百姓,则赋税繁多而无节制,有损清正廉洁;为个人而私开消费,则公费耗增而无限度,有损法律制度;为私事而役使百姓,则骚扰百姓而无穷尽,有损为官道义;为个人目的施予小恩小惠,属下整日期望,奖赏却无一定之准则,有损奖赏之正道;心怀私人怨恨,属下就会常怀恐惧,疑虑不安,有损害个人之美德。
48、法律是治理的手段,而不是治理的源泉。
49、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管住自己,自觉从点滴小事做起,才能不断提高党性意识,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在具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我检点,从而实现自我言行与社会规范、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己的小节和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严格以中央八项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自我修养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实现人生的升华。同时,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勤奋工作。
50、士民约束自己,本来就不能不严加要求。但是,有职权的官员,应当比士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而负责监察的官员又应当比一般官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因为监察官员的职责就是查处和惩治腐败官员,以警示内外,整顿纪纲。如果自我的要求不严格,怎么能让其他人信服呢?所谓严格,要像未婚女子在家里一样,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礼法,只有这样的品德才是完全合乎规范的。如果有半点违背道德规范的举动,人人都会加以议论指责。假使倚仗权势,只谋求私利,或巧立名目收受钱财,或私自经营盐、铁,或沉溺于酒色,或任人唯亲,或不依时令进行农耕、狩猎,或宴会游玩没有节制,或假公济私冒称办理公家的事,或无端大兴不紧要的土木工程,或旷废官宅而不住,或放任家人胡作非为而不加管教。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报告的编写对于我们的工作效率有着显著的提升作用,因为它减少了重复劳动的发生,并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具体地表达数据。为了写一篇出色的报告,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本文的作者特意搜集了一些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希望您能够认同文章所阐述的观点。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
法律系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报告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xx-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我们选择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案情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时许,同学们就开始布置场地,话筒试音、安排出场顺序,准备工作井井有条。在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
每位同学的现场表现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与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对法律专业学习探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2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xxx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代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
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
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
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
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代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 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xxx与xxx有限公司、xx建筑公司、xx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xxx与xx有限公司、xx建筑公司、xx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xxx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xxx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xx二期工程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x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xxx,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x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4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以法律科普为主题,探讨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通过深入浅出的解释和分析,旨在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和行动支持。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2.2 法律的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参考文献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常常无所适从。因此,本文选取了家庭购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实际案例,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出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民生、政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体系庞杂复杂,法律应用存在差异等问题,普通民众对法律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漠,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2 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使大家摆脱对法律的陌生和恐惧,增强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联性,进而更好地遵守法律、减少法律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搜集和总结相关文献,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深入分析,配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讲解。通过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关系和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依法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则。
2.2 法律的特点
法律具有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法律可以根据其作用对象、性质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具有规范、保护、治理、纠纷解决等多重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包括适用优先原则、适用限制原则、适用解释原则等。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普通民众应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普通民众应通过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警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普通民众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诉讼、投诉、申请仲裁等。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应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调解、和解、仲裁等。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通过具体案例,讲解如何避免家庭购房纠纷的发生,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对策建议。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权益保护途径和解决方法。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通过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行科普,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法律科普应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提高法律科普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普通民众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5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6
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达到了预期目标。
我们选择的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涉及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点左右,同学们开始安排场地、麦克风试听、安排出场顺序,各项准备工作井然有序。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活动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在正式**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程序。
每个学生的现场表演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和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探索法学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7
社会实践活动报
告敬老院之行
学院:国际商学院
班级:市场营销专业10470班
指导教师:费卫
组长:组员:
组长****:**
邮箱 敬老院之行
一、小组活动前期准备
一实践总述
(1)实践主题
增强道德修养关爱弱势群体”
(2)实践目的
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走向社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关心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
1.通过社会实践,增加我们的个人阅历,使我们能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社会实践可以说是自我的一次挑战,是自我能力的一次提升,是我们真正步入社会,真正服务社会前的一次演练,提高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和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三。通过社会实践的平台,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爱身边的弱势群体。
(3)实践可行性分析
1您可以联系附近的敬老院,方便安排活动场地;
2交通便利,与我校爱心俱乐部共事安全;
三。活动所需经费不多,受经费限制。
二实践内容
(1)实践时间
2010.12.04 7:30-10:30
(2)实践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敬老院
(3)小组成员
(4)实践内容
1抚慰疗养院的老人,与他们交谈,带来精神上的慰藉;
2为老人表演小节目,给老人带来欢乐。
二、小组活动流程
12月4日上午7:30,小组成员和爱情协会的成员聚集在我们学校的大门口。所有的成员都到了之后,他们乘公共汽车去了百家湖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热情领导下,他们开始了第一天的活动。
看到我们来,老人们很高兴。老人家们都很健谈,有些老人还高兴地唱起革命歌和我们一起互动,然后我们和老人家一起照相留影,有些老人们还摆出姿势让我们照相,笑得合不拢嘴。最后,在我们集中的合唱中,我们结束了这次活动。
临别时,有一些老人不愿意送我们走。虽然有一丝淡淡的伤感,但我们和老人们约定,来年还要过来,为他们平静的生活增添一丝精彩,奉上我们的一片孝心!
至此,所有活动都圆满完成,我们的组员们在这个我们留下汗水和笑声的地方合影留念。虽然只有几个小时,但真的学到了很多。我真诚地希望这里的老人们能过上充实、祥和的生活。
(图为集体实践活动合影)
三、小组个人总结
敬老院活动感想
第一次回家的老人家没有想象中的沮丧和悲伤,阳光明媚的人们的心是温暖的。可爱的老人们也很放松,我们欢笑,充满沧桑却没有想象中的悲伤。慈祥的爷爷奶奶热情的拉着我们的手,对我们诉说着他们开心的事情,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没有听到他们对儿女的抱怨,他们只是一味的说着儿女的好,回忆着往昔的欢乐时光,看到他们微笑的脸庞,我从心底里感到欣慰。
我们给他们唱歌有的还跳起舞来,爽朗的笑声也是一波波回响在充满阳光的室内。10:30时,爷爷奶奶便要准备去吃午饭了,我们与他们依依不舍的道别,没有悲伤,大家始终都笑着。
这次活动给了我很大的触动,让我想起了我的中年爷爷奶奶,突然觉得他们很想念。虽然养老院的老人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悲伤,但我知道那些都是隐藏在他们微笑背后的。不管将来怎样,我都不会将我父母送入那华丽的牢笼之中。
通过这次的活动,启发了我们在公益活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所有这些让我们体会到老一辈的孤独和幸福。在这个时代,我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缺乏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价。
而这次的集体公益活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这次活动的光荣感。
敬老院活动感想
大学第一次社会实践是去百家湖疗养院。我在这次活动中感受到了很多。
在印象中,敬老院是一群孤独的老人的聚集地,是一个缺少欢乐关爱的地方,然而这一次去敬老院便彻底的改变了我狭义的认识。
阳光温暖着每一个角落,照耀着每一张充满沧桑却又充满善良和微笑的脸,如此美丽和幸福。在与老人们的交谈中,我没有感到一丝对孩子的怨恨,而是从言语中了解了他们对孩子的理解。老人们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他们还自己洗衣服,打水,打扫房间。我为这个懒惰的人感到羞耻。
在这次体验中,我不仅学会了许多为人子女所需的孝道,更明白了人老心不老同样获得快乐潇洒的道理。也希望因种种原因而无法亲自照顾父母的人们能多抽时间陪陪他们,让父母拥有一个安详快乐的晚年,不要让父母对儿女一生的牵挂缠绕着他们。在夕阳无限好的黄昏,看着父母慈爱的双眸,道一声“爸妈,辛苦了”!
同时,这次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让我们明白学会独立的重要性。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多的爱。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锻炼我们各方面的能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敬老院活动感想
作为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我总是缺少一些东西。我总是呆在安静的象牙塔里,做一些天真的事情。今天,我有幸跟随大家来到百家湖敬老院,心中起伏不断,有点顾虑会不会又是千篇一律的活动,形式一下。然而,几个小时后,这种无知的担忧影响了云端,这的确实一段爱情之旅,也是心灵的洗礼。
在潜意识里,养老院对许多老人来说是一个华丽的笼子。里面的老人们或许生活得很舒适,吃饱住暖,但内心一定很孤寂,郁郁寡欢。然而,这一次,这个活动彻底颠覆了我之前的自以为是的认知。
敬老院里有专门表演才艺的娱乐厅,老人们可以随时欣赏和表扬才艺,闲暇时还可以结伴逛街遛弯儿。我们总以为养老院的老人是被子女遗弃的穷人,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希望。我以为对老人们来说,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儿女们是他们的死穴,提不得,碰不得。
然而,这“死穴”却恰恰是老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儿女的成长,成家,立业,老人们述说了很多,唯独没有对子女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埋怨,取而代之的是对儿女的诸多理解,谁说应老远的老人们生活不开心,他们也可以很阳光很可爱!
这次组织活动让我明白,敬老不仅可以造福社会,而且可以陶冶情操,美化心灵。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也应该自愿参加这样的活动,因为这是我们大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点。
敬老院活动感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于是我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疗养院。进了门,老人们都很热情的欢迎我们的到来,我们也被此时的场景所感染。我们和老人们聊天,帮老人打水,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呢!
让这些独居的老人们再次露出幸福的笑容。在笑声中,我们离开了疗养院。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每个孩子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我衷心希望老人们长寿,晚年幸福。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敬老院活动感想
这应该是一个正常的星期天早上。按照惯例,每个人都要睡到十点,然后收拾行李去吃晚饭。但是今天却是不平凡的一天,我们居然在七点前就都起床了,这确实是一大“壮举”,尽管大家都是睡眼惺忪的,但想到一会儿要去敬老院做义工,大家还是很兴奋的,一路上都是欢声笑语。
去之前,我曾想象过敬老院的样子,几间古老的房子,有一个种满参天大树和花草的幽静的院子,阳光照在门前的石阶上,爷爷奶奶坐在门前的椅子上晒着冬日的太阳……但今天当我到达那时才发现那和我想象中的完全不用一样。一幢三层现代建筑,镶着洁净的透明玻璃,绿色的屋顶,空旷的庭院,老人们靠墙而坐,唯一与我想象的场景相似的大概就是老人们确实在晒太阳,经过领队的分组后,我们走进了今天我们工作的房子,我和我们小组的另外三个人来到了一个奶奶的房间。奶奶看到我们很开心,她一直很开心地笑,让我们坐下来。
奶奶和我们交谈中对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在妈妈的怀中像块宝”,尽管我们不怎么听得懂奶奶的方言,但是这句话我们听得真切,也是触动我最深的一句话。平时我们说起这句话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听着奶奶说起她刚爬时就失去母亲,由自己尚且年幼的姐姐抚养大,稍大点时唯一的哥哥由于参加八路军牺牲的时候,我的心不能不为她的遭遇动容。当奶奶不知第几次又说到这句话时,我清楚地看见了她红了眼睛,眼泪在她由于岁月而深陷的眼眶里打转。
其实奶奶总是谈起这句话,我能明白她其实很想她的孩子,她不停地重复这句话为的不过就是想让她的孩子明白这句话的意义。我想如果可以让她选择的话,她宁愿天天帮孩子做家务来换取呆在孩子身边的机会,而不是呆在有人服侍的敬老院里,就算敬老院再好再舒适,毕竟少了些许亲人的味道。
这让我想起了我姐姐在活动前说过的话:不要问老人和他们的孩子。不管老人们是因为何原因来到敬老院,孩子都会是他们的一块心病,他们被孩子送到这里,无论他们找多少原因来安慰自己,他们都很清楚自己已成为了累赘,现在被抛弃了。
那位奶奶除了让我们要对妈妈好外,还格外叮咛我们要好好学习。奶奶说的话总是让我想起妈妈。在我上大学之前,我每天都能见到她,听她和我说话,和她吵架。而现在自己一个人,只能通过**联系,好几个星期才能讲半个小时的话,想念也像水草一般在心间蔓延。
独自在外的三个多月,让我终于明白了家的重要,明白了爸妈对我的关爱,也因为我明白了这些,我真的很不理解那些把自己父母送到敬老院的人,无论父母有什么过错,他们也不该因为父母年纪大了,成为了他们生活的拖累而把他们丢弃在敬老院,他们连为人的基本准则都失去了。
当他们年幼的时候,是父母含辛茹苦地供他们吃穿住,每天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奔波劳累,而当时间之轮碾过,他们因为害怕被拖累而选择了逃避责任,将父母送进那看似温暖,实际总透着寒气的地方。从小到大,我从没有看到身边的人有过相同的举动,在我的观念里,孩子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很平凡的事。真希望那些人能够早点明白老人们对家的依赖,不要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再去后悔。
想起学姐告诫我们的话:不要对老人做任何承诺,不要和他们说下次你还会来看他们,因为如果你做不到,他们会很伤心地。这些老人们比那些儿孙绕膝的老人们要脆弱很多,他们的心已经连一点点失望都已无法承受,所以他们都选择让自己过得开心点,避免那些令他们伤心地话题。
虽然和老人们在一起不过是短短的几个小时,但我学到的不只是短短的两句话能说清楚地,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去关心老人,去多和他们谈天,更希望老人们的孩子能明白老人更愿意呆在他们身边,希望子女们能把老人们接回家去住。
敬老院活动感想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8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查时间、对象、内容
调查时间: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22日
调查对象: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员工
调查内容:
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
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
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
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
五、调查结果分析
此项调查结果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中年人又是每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老人和孩子,虽然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宣传的影响下有所增强,但法律知识仍显薄弱,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及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并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张帖在明显处,让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势在必行,同时也
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六、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公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调查人:*********
日 期:20xx.3.22
法律名言金句(34条)
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独特的措辞往往蕴藏着深邃的智慧和哲学瞭望,优美的句子是生命的里程碑能够帮助我们理清内心的思维和情感。读起来就像被温柔的风怀抱,优美的句子中哪一句话激起了你的兴趣?通过收集各种资料小编汇总了关于法律名言金句的多个数据集,建议你将这些句子存入笔记本以便随时查阅!
1、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句俗语,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人集合成了社会,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往往做事的目的不同,如果没有一定的规矩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彼此的冲突之中。
2、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者。
3、公正的法律不限制良好的自由,只是因为好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4、奖赏一定与受赏者功劳相当,不可凭个人恩宠颁行;惩罚一定与受罚者罪责相当,不能因个人宠幸而免除。奸邪辟佞的,即使是亲近之人,也要罢退;忠诚正直的,即使散在乡野、远在他国,也要招用。法律、政令既已施行,行政纪律自然就会端正起来,如此,则不会有无法治理之国家,也不会有不可教化之民众。
5、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就是党性原则,按原则办事是员必须遵循的规矩。规矩就是作风,作风这个规矩解决好了就能促成思想政治建设的方圆。规矩就是品德,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现实讲就是遵循个人思想政治建设的规矩。
6、法律虽重,却没有一丝仁慈。
7、政治的好坏,要看人治和法律。
8、只有生活在人民中间的法律才是唯一合理的法律。
9、只有清廉的政府,才能公平。诚信是公平司法的基石。
10、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爱国爱局爱事业,市场监管担重任;头顶国徽扛红盾,公平公正为宗旨;市场秩序要规范,打假护农记心间。
11、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12、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正如烈酒毒害最聪明的头脑。没有人好到能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13、大凡官府安排实施一件事情,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定要从法律上加以考察,在心里揣摩筹划,做到没有一点儿疑问,然后再实施。
14、法治是以法治国,人治是以德治国。所谓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良好的社会秩序。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还是要看国家治理者的道德素质和水准。
15、法无明文不为罪可以不受惩罚。
16、一心为公,不徇私情,这才是官员奉行职事应有的品德。阿谀奉承、花言巧语的谄媚,是腹心之病;正直、方正,是政化之纲。不要害怕权势,受人挟制;徇私枉法,为害不小。不要贪图贿赂,就不根据事实,从重或从轻判罪,用卖狱来奉养自身,那大祸马上就来了。不要追求树立自己的威名,便搞烦琐苛刻的刑罚。曾经听说严延年的贤母,准备好墓地来迎接他。不要贪图宽恕的名声,去沽名钓誉。又听说春秋时期的晋国,搞不善之政的人要被免去官职。张汤随意从轻或从重处置犯人,已经使得汉朝的法律超过常度。伯州犁上扬手下摆手,进行诱供,那是楚国的丑事。
17、人民应该像为墙而战一样为法律而战。
18、以公为镜可以聚民心,以廉为镜可以生威望,以法为镜可以治天下,以德为镜可以安邦国,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19、君子虽然富贵,但不因过
20、县衙各房的胥吏应把以前的案例文牍作为老师,要规划一件新案子,可以翻阅以前的案牍,把它引为例证。县令施政可以拿前任的政事作考校,有违碍难以施行的,就依照前任的方法去做。全县的事情都是自己的事,早晚都要勤勉地工作,不能暂时偷安以图短时的安宁。全县的民众都是县官的子民,心里要时刻记挂他们,唯恐他们有一个人处在困苦之中。按照不多事的原则做事,来的不迎接,走的也不送,一切都在不扰民的状态中进行。不因为他人的赞誉就高兴,也不因为他人说自己坏话而发怒,一切都不能干扰自己平静的心情。不以先人之言为主,不争无益之气,已过去的事不再想它的原因,将要来的事不去猜想是否有欺诈,一切想法都要本乎道理,而与人无争。
21、认识了理由不认识的人,帮助了理由不帮助的亲人,没有一鸣;承认法律就是不承认人民,按照法律办事是不公平、无私的。无论什么是正确的,无论什么是邪恶的。
22、4律法高举刀要除灭罪恶;律法按公平断定是非。
23、既然法律保障良好的行为举止,那么就必须以良好的行为举止来维护法律。
24、除非能够执行,否则不应作出判决。
25、一个案子接着另一个案子,它们很快就堆积成法律。
26、法律的好处在于,它为每个人提供了一套行为准则,并描述了他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27、我们鄙视权力的廉洁性,鄙视名利的衣袖,惩罚罪犯不避权贵,防止对公正执法的干扰。
28、遵守法律只是我们的最低要求;崇高的道德价值是我们的最高追求。
29、法律是自然界固有的最高理性,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30、它是遮蔽我们所有人的盛夏;它的每块砖都建在另一块砖的上面。
31、程序是法治和专制统治之间的分界线。
32、法律是治理的手段,而不是治理的源泉。
33、(西塞罗)2.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34、落实八项规定,拒腐防变亲民。党员干部,身体力行。政治清明,世风纯净。
拿来发朋友圈的法律经典语录【分享】
人生走遍千万里,法律牢记在心里。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既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要知道如何在生活中熟练运用法律宪法。你收集了多少有关法律的经典名言呢?以下是怡心句子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拿来发朋友圈的法律经典语录,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拿来发朋友圈的法律经典语录(篇一)
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3.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4.秩序意味着光明和安宁,意味着内在的自由和自我控制;秩序就是力量,……秩序是人类最大的需要,是真正的幸福所在。——阿米尔
5.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6.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7.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冠子《冠子·度一》
8.骗别人是法律问题,骗亲人不过是道德问题。清朝有一位大学士说过,君骗臣叫皇恩浩荡,臣骗君叫鞠躬尽瘁,父骗子叫无怨无悔,子骗父叫光宗耀祖。自己骗自己就叫我的未来不是梦。
9.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10.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1.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12.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13.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14.法律是把双刃剑,你玩弄他,他会伤到你;法律是位保护神,你远离他,他就远离你!学法、守法,从法制宣传日开始。
15.君主的仁慈往往只是笼络民心的手段。
16.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作者:管子 出处:《管子法法》
1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18.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19.习俗支配法律。——伯克
20.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拿来发朋友圈的法律经典语录(篇二)
21.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作者:歌德 出处:格言和反史
23.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
2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25.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26.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晋)傅玄《傅子·法刑》
27.守法法似父母,千种呵护。违法法似利剑,百般刁难。知法法似真经,终生受用。普法法似圣火,代代相传。法制宣传日,争做法制宣传员,和谐生活甜蜜美满。
28.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29.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30.这恶霸犯下的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难书,最后总算受到法律制裁。
31.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32.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3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34.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35.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36.诚信要靠法律维系,法律要靠诚信遵守。
37.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咱们只潜质求为每种礼貌带给相应的法律制度。——柯勒(德)《法律概念》
38.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
39.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40.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如今人们普遍具备强烈的法治意识,这种观念的转变也直接导致了行为上的改变。你对于自己的合同应该如何起草,有了清晰的了解吗?刚刚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文章,作者的思路十分明晰。非常感谢您对该文章的收藏和喜爱,同时也恳请您将这篇文章分享给您的朋友们,不吝啬您的宝贵推荐!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
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但需要乙方律师京外出差或长期集中时间工作(以超过3天为标准)、节、假日期间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复杂性、系统性,根据国家律师服务
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应收取的律师费分四部分,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1—10款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万元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贰万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资本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3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东或者收购方出于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的运作,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办公费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服务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五条第3-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政策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
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2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3
。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地址: 电话:6656676 666562139 电挂:1899 电传:023-69866074 邮编:630031其他的相关合同范文推荐:江苏全日制劳动合同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样本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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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聘用常年法律顾问通用版合同书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
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________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5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张xx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二、服务项目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三、时间安排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四、保密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五、业务酬金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xx万元。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平均分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六、费用支出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七、合同期间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八、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6
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 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出部分减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币。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7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律顾问的聘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一
聘请方(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应聘方(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代为发布有关声明、致函等文书;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7.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就上述2、3、4、6项委托乙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由双方协商,可按小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约定。
六、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参加甲方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 元(人民币、港币、美元),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的,需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指派的律师如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认为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使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律师不满意,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以书面答复。
如甲方要求更换律师,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师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权视甲方之举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为,所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职责,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有关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违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协商。
十二、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二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8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9
有关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币;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已进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6、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7、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乙方户名:濮阳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濮阳市商业银行
账号: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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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张*辉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万元(¥)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平均分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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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绿灯,心中亮晶晶,时刻牢记它,幸福乐陶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关于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你收集了多少呢?以下是怡心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宣传法律的常见标语有哪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宣传法律的常见标语有哪些【篇一】
1.守法者处处通途,犯法者寸步难行。
2.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
3.淳朴人生谨守法,怪戾品格乱操行。
4.平时多学法,遇事有办法。
5.拿法律不当回事,等于拿生命当儿戏。
6.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7.学法、知法、懂法,做一名新时期的合格公民。
8.学习法律法规,熟悉公司制度,杜绝一切侵害,做一名优秀广本人。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学法懂法坦荡人生,守法护法锦绣前程。
11.用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保护自己。
12.吸烟有害健康 守法凝聚能量。
13.学法遵礼、用法讲理、守法知理、护法在你。
14.廉政不做贪官,勤政不当懒官,仕政不为庸官。
15.文化是赤壁进步的灵魂,法治市赤壁经济发展的保证。
16.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17.莫道普法不关己,时时刻刻总含情。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法律意识心中有,幸福生活保长久。
20.法兴国运国兴法,廉树党风党树廉。
21.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宣传法律的常见标语有哪些【篇二】
2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3.长治久安靠法治,社会和谐惟诚信。
24.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
25.违法铸成终身悔,守法伴你一世安。
26.树怕不发芽,人怕不懂法。
27.守法自无畏,爱国最有情。
28.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29.和谐是社会的大目标,守法是市民的护身符。
30.学法为懂法,依法走天下。
31.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无情无义。
32.遵纪守法心常有,幸福生活跟你走。
33.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
3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35.心胸狭窄的人,思想一定狭窄,思想狭窄的人,人生一定狭窄。
36.有规矩自成方圆,遵法律社会和谐。
37.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38.权力失去监督是祸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灾难。
39.平安和谐最幸福,知法守法最自由。
40.建设法治家园,构筑和谐社会。
41.以法为尺兴国家;以信为本行天下。
42.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守法生活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