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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

发表时间:2024-04-02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十篇。

您的需求是什么句怡美小编可以帮您整理“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的资料,请在收藏夹中保存这篇文章方便日后查看。很多时候,书籍都可以教人成长,书是开启智慧之门的钥匙,读了作者写作的作品之后有颇多感受。 阅读之后,写读后感有助于我们细致地理解书中的内涵。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1】

老子曾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确如此,想做大事的人何其多,愿意把事做细的却很少。但实际上,一个细节可能决定了一件事的成功与失败。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我深受启发。

在《斑点带子》中,福尔摩斯注意到斯托纳小姐右手手套里露出的半截回程票和左袖子上新溅的泥点,如此小的细节,我们都忽视的,福尔摩斯却注意到了,并帮助他顺利破案。在《黄面人》案子中,芒罗先生遗落的烟斗,引起了福尔摩斯的注意,他根据烟嘴的牙齿印和烟斗左侧烧过的痕迹,判断出芒罗的身份和健康状况。如果这个烟斗在我们手里,或许我们只会感叹做工的精细,却未必注意到烟斗上的小细节。福尔摩斯的成功,不仅仅缘于他的聪明冷静,更多地取决于他从不放过蛛丝马迹。他从许多人都忽视的细节中,仔细分析,反复推敲,最终使难破的案子得以侦破。

沈复在《浮生六记》中也说:“见渺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细察其纹理”造就了沈复的万古流芳,又何尝不是将福尔摩斯推向辉煌的那股力?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事例。14岁的华盛顿,将“别人讲话不插嘴,注意说话者,不用手指敲打东西……”等一个个别人未必在意的小细节写在日记本上,照着去做,并将这些细节亲切地称为“成长维生素”。这些细节更像一把戒尺,度量出一个人素质品德的高低。我想,华盛顿的辉煌离不开这一个个小细节,如果没有这些小细节为华盛顿的成功打下基础,哪里会有华盛顿最后的荣光?

宗庆后——“娃哈哈”集团创始人,一个治理着几十家公司,开发生产了几十个品种饮料的企业家,每天处理的事务何其繁杂,他却连矿泉水瓶身瓶口有几道螺纹,甚至瓶盖上有几个齿都了如指掌,你知道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成功的吗?是细节成就了他的辉煌!

一叶一世界,一花一天堂。窥一斑而知全豹,一滴水中折射出太阳的光芒。你所忽略的细节,说不定是为你的机遇埋下的伏笔,为你的人生留下的部首偏旁。不放过细节的人更清楚地知道怎样走向成功,因为他对通往成功路上的细节了如指掌。

细节决定成败,点滴成就辉煌。细节是浩瀚天空里的北斗星,指引着成功的方向;细节是无尽沙漠中的一眼清泉,为成功注入无尽的力量;细节是时空长河的一只精灵,将转瞬即逝凝为永恒。请抓住细节吧,谱写我们人生的辉煌!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2】

阿瑟.柯南道尔是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尽管这本书中的福尔摩斯、华生等人物是在一百多年前塑造的,但他们的种种奇特经历和破案过程在今天依旧让我们感到既生动有趣又扣人心弦。

如熟悉的作品,蓝宝石案中第一章,他从一顶又脏又破的帽子中发现许多疑点和问题,从这里我感到了福尔摩斯的观察是那么的细心,从头到脚,一处无落。

“一切推理都必须从观察与实验中得来。”伽利略是这样说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虽不像沙士比亚喜剧那样形象生动,栩栩如生,让人久久不忘;也不像一千零一夜那样故事节起伏跌岩,曲折离奇,行文优美;不像昆虫记那样巧插知识,俱有趣味;也不像王尔德童话唯美浪漫,余味无穷,福尔摩斯探案集却是那样细致入微,扣人心弦。

当我读完福尔摩斯探案集,我想到了自己的不足,特别是在做数学题目的时候,有时候忘加小数点,有时候符号看错了,还有时候看错题目,都是我平时马虎粗心所致。我决定以后也要像福尔摩斯一样,视题目为敌人,一定要把敌人杀得落花流水,一个不留,全部消灭。

在浓雾笼罩的街道,充满了神秘莫测的气息,一位性格古怪的大侦探,手执放大镜,追踪着一件件如雾般的离奇案件,那就是他--福尔摩斯,我心中的传奇。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3】

近日喜得一套侦探小说,信手翻翻阅,很快就被主人公歇洛克?福尔摩斯过人的胆量和智慧所吸引。

他没有动画中柯南的高科技用品,但他们都有缜密的思维和异常的耐心,一只手杖,一根烟斗,一身礼服。一身神秘的服装,也铸就了他神秘的行为和人格。他不畏艰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无论何种难题他都去接,敢于困难斗争,这让我就十分羞愧了。安逸的日子,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让我一种畏难情绪。对于学习和生活的困难中的难题我很少尝试解决,不敢去解决,这也让我的人生少了些许刺激和精彩,所以他让我有所感触,也有了许多愧意。

同样他做事的耐性,也让我羞愧,一个人的毅力很重要,也正是这个毅力让他能发现常人特别容易忽略的细节,能让他一个人可以坐下想问题想一个下午,也正是他超常的毅力让我十分的敬佩。我也常问自己为何做事总不成功,缺乏毅力,又让我明白了这一点十分重要的人生哲理和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也许我要为自己的鲁莽和草率付出惨痛的代价,但是他却正因为有了这一力量而破了一桩桩的奇案,缜密的思维是十分重要的。也许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所以我做事总是任意妄为,不加思考。作为一个侦探,破解迷案的过程中推理是少

不了的。他在破案中的推理环环相扣,精彩至极,让人惊叹。他对细节的观察更是令人敬佩。例如在《斑点带子》中。他根据女士左臂上的泥和手中一张回程票的半截推断出,她是在到达车站之前,乘坐轻便马车驶过非常长的一段路程。正如破解数学题时,很多都是从细节出发进而得到了结果。故而他的每个亮点,组成了一个完美的推理天才。福尔摩斯是正义的象征,他的智慧深深打动了我

通读全书后更是被其所动,他是社会的一个折射点,表现出了人们对于这种人才的需求。也许只有在盛唐时人们才没有这种想法。虽然现在是治世可是仍存着尔虞我诈,繁荣的现代社会,快速的生命节奏,让人们变得更为浮躁,心不静何以破解案件。何以公平的判案。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推开层层云雾,总能看见云天。但如今有许多人为了名利,总是铤而走险,祸国殃民,虽然有法律的威慑,但是他们有着侥幸心理。正因为如今的刑侦人员没有福尔摩斯般的传奇,倘若人人都能学福尔摩斯,谁人还敢伸出贼手。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4】

在这个暑假中我看了许多书,其中我最喜欢的是一本十分有名的书-《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是柯南·道尔。他出生于英国的爱丁堡,是英国杰出的小说家,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福尔摩斯探案集》以错综复杂的情节、曲折离奇的探案方法、鲜明的人物形象,开创了侦探小说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是一部不朽的经典。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故事是《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从草丛上的脚印推断出凶手的身高和体重;从地板上的烟灰来推断出凶手爱吸什么牌子的香烟;从墙上的血字来推断出凶手是因为想复仇而杀的人。看故事的时候,我的脑子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而快速的飞转,一开始是奇怪他为什么会得出这些结论,看到后来又对他的思考和细心感到非常崇拜,感觉到福尔摩斯太神奇了。

这本书告诉我们很多道理,一个优秀的侦探,要了解哲学知识、天文学、植物学、地质学、化学、解剖学等。如果希望世上有很多像福尔摩斯一样的侦探,让坏人无处可逃,那我们就要好好学习,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而且还要细心认真,积极思考,不偷懒,才能让自己越来越棒,懂的越来越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而福尔摩斯就是这样一位智勇双全,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才干的侦探。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以及一往无前的胆识,与狡猾的罪犯,凶顽的敌人做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他是我心中真正的侦探英雄,是我学习的榜样,我要向他学习。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5】

《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全集》是欧美侦探小说的早期经典之作,它以跌宕起伏的情节,缜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心理分析以及福尔摩斯这个家喻户晓的侦探形象,打动着我的心。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引起广泛的欢迎。这就不单单因为故事情节的吸引人,而是通过侦探小说揭示了社会的现实问题,并在艺术上开创了侦探小说的流派。他取得的文学成就,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把社会犯罪与政治制度、道德观念结合起来。柯南道尔创作的侦探小说从多侧面反映了英国社会存在的问题。《血字的研究》、《四签名》揭示了英国对印度的侵略与掠夺;《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反映了欧洲的间谍案。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六座拿破仑半身像》都涉及到图财谋命、作恶行凶,其他如巧取豪夺、背信弃义、贪欲逞凶、专横跋扈、尔虞我诈这些犯罪现象,无一不与政治制度的黑暗与道德观念的败坏有关,柯南道尔还揭示了法律存在的种种漏洞与不合理,以及警察厅的无能、愚蠢与昏庸。由于这类作品宣扬了人道主义、善恶报应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主义观点,无疑受到了读者的广泛欢迎,也充分显示了柯南道尔进步的人生观与其作品的社会意义。

(二)塑造了鲜明的文学典型。柯南道尔的作品成功地表现文学是人学的观点。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侦探,他脚踏实地地生活在英国社会中。

(三)创造了侦探小说的严谨结构。侦探小说最易犯的败笔是案情看来神奇,但缺乏逻辑推理。常常有神来之笔,结果让读者在回味中感到案情的不可信。而柯南道尔的70部侦探小说都建立在逻辑推理上,他善于在构思和布局上埋下伏笔,使整个故事更加曲折离奇、引人人胜。

(四)在情节和语言方面,形成了侦探小说独特的风格。读柯南道尔的小说,最初吸引读者的是离奇与神秘的感受,几乎每一件案子的发生都是不可思议的,在案件的发展中。又有许多变化,令人目不暇接。

正可胜邪,人皆懂之。这个道理在书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侦探小说中的作案者无论多狡猾、多狠毒,总逃不过福尔摩斯锐利的目光,与他出色的推理能力。世界上,总有像福尔摩斯一样为社会伸张正义的人。假如你犯了法,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你有着高超的智慧,但你的邪恶也会出卖你,暴露你的一切。你逃得了一时,也逃不了一世,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绳之于法便是你的下场。

福尔摩斯的正义感使我佩服,他坚持不懈的精神更让我肃然起敬!每接一个案子,福尔摩斯都会倾尽全力去解开谜底。其间不仅有案子本身的离奇,还有作案者的干预和阻止,被邪恶冲昏头脑的他们甚至想要结束福尔摩斯的生命当我们欣赏福尔摩斯的精神之余,别忘了,要成功,总该从坚持不懈开始,也只有坚持不懈才能带领我们走进胜利的殿堂!

读了《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全集》感叹之际,我在心的底层也埋下了理想的种子——要当一个坚持不懈为社会伸张正义的人,使世界少一份罪恶,多一份友善。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6】

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书。

福尔摩斯是19世纪英国伦敦的一名侦探。他常常能够破一些通常普通人破不了的迷案或奇案。

福尔摩斯有个得力助手叫华生,他是一个有名的医生,他的医术非常高明。不仅如此,他还把自己观察到的一些疑点和自己的见解告诉福尔摩斯,对他的案件有很大的启发。

福尔摩斯之所以能够破那么多的奇案是和他善于观察和思考分布开的。他在查案的过程中不放过任何疑点和细节。最惊险的案例就是恐怖谷。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小镇死了人。福尔摩斯在死者的书房用来照亮的蜡烛烧了几毫米都要察,从中来判断死者死亡的时间。死者的哑铃丢了一个他也满园找从中来确认凶器。因为他的善于观察。最后经过他的努力终于把案件给破解了。

看了这本书后,我长大了想当一名想福尔摩斯一样棒的大侦探。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7】

一位叫梅丽·摩斯坦女生在自己父亲失踪之后,每年都会收到一个匿名包裹,包裹中每次都有一颗价值连城的珍珠,原来其中牵涉到一个很传奇的密谋。——题记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这时大书法家颜真卿的一首脍炙人口的诗,我曾经无数次朗读过这首诗,终于,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见缝插针,多抽空余的时间去读书,像培根所说的:“读书给人以乐趣,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因此,我们要勤读书、苦读书,让书陪伴我们一生吧!

默默地看书,静静的回味书中的一切,已成为我的好习惯。今天,我又看了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看过之后让我念念不忘。《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是英国杰出的侦探家、剧作家亚瑟·柯南·道尔。亚瑟·柯南·道尔一共写了60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56个短篇和4个中篇小说,如《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猎犬》......书中对人物进行了动作描写、语言描写、神态描写......在《四签名》这篇故事中,柯南·道尔对两位凶手进行了神态、外貌描写“他的身体很健壮、个子很大,两腿叉开站在那里,我看见他的右边大腿下面只是根木柱撑着。木腿人旁边蜷伏着的黑影子,这时也慢慢地站了起来。我看见他是一个黑人,体格矮小,畸行的大头上面长着蓬乱的头发,他围着一件黑色毯子似的东西,只露出丑恶异常的脸......”这句话生动形象的写出了坏人的丑恶行径。福尔摩斯有一句名言:“所谓事件,只要有不可解之处,就容易解决,看起来平凡无特征的犯罪才真棘手。”这句话让我感悟到只要我们在困难中走不下去,就一定要坚持,因为坚持就是胜利。这就是读书的乐趣,读书的收获。

书是知识的海洋,书是智慧的宝库,书是人类的摇篮。从现在开始,让我们珍惜时间,好好看书吧!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8】

福尔摩斯问世已经有100多年了,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侦探小说之父”的阿瑟·柯南·道尔。它以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深深吸引着我。

在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智勇双全,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才干,他以丰富听科学,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及一往无前的胆识,与狡猾的罪犯,凶玩的敌人作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福尔摩斯一生都在学习,一直研究侦探方面的知识,值得我们学习。

我感触最深的还是《最后一案》。讲述了赫赫有名的侦探-福尔摩斯与全欧洲最大的犯罪团伙展开的生死较量。在莱辛巴赫瀑布时,他早料到这是一场骗局,依然让自己的助手华生走开,远离这场灾难,自己却身处险境,最后与莫里来蒂教授同归于尽。他那敢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使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让人心痛。他曾经说过:“如果可以将你确实的毁灭,为了公众的利益,我很乐意迎接死亡。”

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让我们懂得了真善美,假丑恶,他那种锲而不舍,伸张正义的精神品质,值得我们永远去学习。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9】

国庆节期间老师布置的作文是写一篇关于名著的读后感。我看过了《尼尔斯骑鹅旅行记》、《鲁宾逊漂流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等著作,但是,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是阿。柯南道尔(1859-1930)是英国最负盛名的侦探小说家,被誉为“侦探小说之父”。《福尔摩斯探案集》里面的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吸引着全世界千千万万的读者。福尔摩斯在阿。柯南道尔的笔下是个智勇双全,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才干的正义使者,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坚忍不拔的毅力、勇敢无畏的精神成为令罪犯闻之胆寒的克星。这本书里还向读者展现了大量的医学、化学、地理地质学等科学知识,大大丰富了读者的视野,增长了我们的知识。

《福尔摩斯探案集》塑造了英雄的福尔摩斯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是永远值得人们尊敬和学习的,我非常喜爱这本书。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篇10】

《韩非子·说林上》曰:“圣人见微以知著,见端以知末。故见象箸而怖,知天下不足也。”细枝末节有时也许可以反映出更深的事实。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神探福尔摩斯正是凭借着自己对细节的关注和理解,经过缜密的推理,最终破获了一起起令众多警察都束手无策的案件。是细节,造就了福尔摩斯的成功。

对福尔摩斯来说,他断案如神的本领并不仅仅取决于聪明的大脑,而是那些易被人忽略的细节。例如,在“金边夹鼻眼镜”案中,福尔摩斯注意到考瑞斯教授饭量突然增加,从而判断出书房里还有一个人,并因此侦破了案件。而华生和霍普斯警长却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即使福尔摩斯提醒过他们。

在古代著作《淮南子·说山训》中有这样一句话:“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如果将这句话用在福尔摩斯身上,那便是“见一细节而知案件之内情”。

把握细节,不仅在侦探破案时有用,在社会生活中同样作用巨大。几百年前,比萨的一所天主教堂里,一名做礼拜的学生看着天花板时突然发现,天花板上的灯的摆动虽然越来越弱,摆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但每次摆动所需时间却是一样的。他根据这一细节,找到了摆的规律,后世根据这个规律制造出了钟表。他,就是伟大的科学家伽利略。他从灯的摆动这个不起眼的现象中,发现了通向更广阔的的物理世界的大门。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是细节的积累让人们从很普通的小事中发现隐藏的事实或是道理。如果说最后的成功是一栋雄伟的高楼,那么无数的细节就是这栋大楼的基石。鲁迅先生在写作时曾经专门将“摘腊梅花”改为“折腊梅花”,只是因为他认为梅花紧贴枝干,只有“折”才能获得花。也正是诸如此类的细节让鲁迅先生的文章更加生动形象,使我们在读到鲁迅先生的文章时,有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仿佛我们就是那个身处在上个世纪的某个庭院,于冰天雪地中,笑折一枝含苞待放的腊梅的人。细节造就了鲁迅先生在文学上的非凡成就。

一位教育家说:“细节是一种创造,细节是一种动力,细节表现修养,细节体现艺术,细节隐藏机会,细节凝结效率,细节产生效益,细节是一种征兆。”细节决定着成败。

细节决定成败,让我们关注细节,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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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从军读书笔记推荐十篇


书虽然是死物,但是可以帮助我们提升自我,丰富我们的生活,阅读作品,仿佛让我身临其境,被书中情怀所感动,为书中人物所折怀。 踏实看书,认真写感,感思结蕴,方成一派好文,你知道一篇高质量的读后感是如何写出的吗?精挑细选的“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相关文章推荐给您,请将此篇文章加入您的阅读收藏!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1)

今天我在整理书本的时候,无意间我又阅读到了《花木兰替父从军》这个故事。我从这个故事中学到了不少知识。故事说了花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

当我读完这个故事以后。既认识了这位英勇善战、文静俊美的女将军。又从她的身上学到了好多优点。她的智慧和勇气令天下所有人佩服。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坚强。当我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我一定要用胆量和勇气去勇敢地面对,决不会知难而退。而且花木兰还是一个孝顺的女子。我要向她学习,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争取做一个有礼貌、有文明、有知识,人见人爱的好学生,好孩子。

我们现在的生活和学习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家都是高楼洋房,外出都是小汽车,非常方便快捷。学习中都是电脑点读机,简单易学。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后像花木兰一样,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2)

在北魏,有个从小学习武术的女孩,名叫花木兰。她不忍心让身患重病的父亲上阵,就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她刚进军营时,就因为武艺精湛,被副营长文泰所注意。某天,胡奎的玉佩不见了,命令全体士兵脱衣搜身,正当花木兰的身份快要暴露时,她居然说是她偷的,才免去了脱衣。但她将被砍头。一场战争开始了,文泰顺势吧花木兰救了出去。而花木兰却把对手的首领给杀了,升了官。经过一次次的战斗,最后和平了,花木兰也回到了家乡,和父亲一起生活。

看完这场电影,我想到了上个星期一发生的事。

上个星期一,我的一位同学的奶奶病了,他居然请假去看望他。他为了他奶奶,跑上跑下的,一会儿去买东西给他奶奶吃,一会儿帮他奶奶按摩,一会儿干他奶奶讲讲学校的事……他奶奶都感动的哭了。他对他奶奶说:“奶奶别哭。这是我这个做孙子的职责,我这样做是非常值得的……”说完,他又去帮他奶奶做事了。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长辈,但不见得每个人都会孝敬长辈。花木兰就是一个孝敬长辈的好姑娘,好例子,是我们的好榜样。我们都应该向她学习,做一个孝敬长辈的好儿女,好孙女。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3)

今天我在整理书本的时候,无意间我又阅读到了《花木兰替父从军》这个故事。

一提到“花木兰”,大家都会想起一个女扮男装、代父从军的故事。我从这个故事中学到了不少知识。故事说了花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

当我读完这个故事以后。既认识了这位英勇善战、文静俊美的女将军。又从她的身上学到了好多优点。她的智慧和勇气令天下所有人佩服。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坚强。当我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我一定要用胆量和勇气去勇敢地面对,决不会知难而退。而且花木兰还是一个孝顺的女子。我要向她学习,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争取做一个有礼貌、有文明、有知识,人见人爱的好学生,好孩子。

我们现在的生活和学习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家都是高楼洋房,出门都是小汽车,非常方便快捷。学习中都是电脑点读机,简单易学。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后像花木兰一样,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在古代闭塞的社会中,木兰能毅然决然地超越社会习俗,女扮男装,勇敢地代父从军,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大智大勇是无法做到的。从另一方面而言,木兰代父从军并在疆场上立下不少汗马功劳,这不但有功于国家,更是大忠、大孝、大勇的表现。

花木兰集大忠、大孝、大勇、大智于一身,为中国妇女树立了一个新的典型,并说明了一个事实:妇女一样能够尽忠,一样能够为国家效力。现代男女都平等了,花木兰们都可以为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了!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4)

学习了《木兰从军》这篇课文,我不禁对巾帼英雄有了浓厚的兴趣。“巾帼”是指古代妇女用的头巾和发饰。巾帼英雄就是女英雄。下面我就说说我国古代的几位著名的巾帼英雄。

明朝有抗金名将秦良玉;唐朝有美丽动人、智勇双全的樊梨花。至于宋朝的巾帼英雄,那可就多了:有精通兵书、忠心爱国、深明大义的佘太君;有武艺高强、屡建战功的梁红玉;更有民间广为流传的“穆桂英挂帅”、“大破天门阵”的主角——穆桂英。传说她武艺高强、有勇有谋、屡建奇功。而隋朝的花木兰则是位妇孺皆知的女英雄。她女扮男装、代父从军的故事在我国家喻户晓。她的精神激励着成千上万的中华儿女在保卫国家的战斗中做出了许多惊天动地的壮举。

我要向这些巾帼英雄学习,从小立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长大要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5)

多年来,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见证了无数学生们在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困惑、挣扎、成长和成功。其中,许多学生都在阅读《花木兰替父从军》这本经典的故事后,产生了深深的读后感。我经常和他们进行交流,听他们分享自己对这个故事的理解和感悟。下面,我想分享一个学生的读后感,这个学生就是我的学生李明。


李明是一个聪明且有才华的学生,但过去他常常因为优柔寡断而感到困扰。他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感,不知道自己究竟适合从事什么样的工作。直到他阅读了《花木兰替父从军》,他才懂得了追求自己真正梦想的重要性。


故事中,花木兰是一个顽强、勇敢、聪明而独立的女孩。她为了替代生病的父亲,秘密地代替他从军,参加了战争。在军队中,她不仅成功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还一路上演绎了她的智慧和勇气。最终,她帮助自己的国家赢得了胜利。


通过这个故事,李明深深地感受到了花木兰的坚定意志和勇气。花木兰并不害怕困难,她勇往直前,追求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梦想。这让李明产生了深深的共鸣。他开始反思自己的人生,他渐渐明白,人生的路途上充满了艰难和困扰,但只有坚持自己的梦想,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航向。


在李明阅读完故事后,他决定要寻找自己真正的梦想,然后努力追求。他找到了自己擅长的音乐,他从小就对音乐充满了热爱。于是,李明开始学习音乐理论,学习乐器演奏,他甚至加入了学校的交响乐团。每当他面临困难和挑战时,他都会想起花木兰,想起她勇往直前的精神。这个故事成为了他的动力,让他充满了力量和勇气。


随着时间的流逝,李明逐渐成长为一个出色的音乐家。他不再像过去那样犹豫不决,而是勇敢地为自己的梦想努力奋斗。他获得了许多音乐比赛的奖项,还成为了学校交响乐团的首席。在音乐的世界里,他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通过《花木兰替父从军》这个故事,李明明白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只有坚定追求自己真正的梦想,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航向。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这一点。这个故事不仅让他摆脱了过去的迷茫,还改变了他的人生。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为李明的成长感到骄傲和欣慰。他的故事让我更加坚信,阅读经典的故事对于学生们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故事传达的价值观和生活智慧,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塑造他们的品格。我相信,只要有耐心地引导学生去理解和思考,他们一定会从中受益,并找到自己独特的成长之路。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6)

沙场之上,尘土飞扬,刀光剑影,万千战马驰骋沈沙场,数樽大炮横飞战地。满地的尸首,满天的呐喊,耳畔是轰轰作响的武器发射,眼前是漫天飞扬的枪林弹雨,天际仿佛也被鲜血染成了大红色。一位英姿飒爽的女将身披盔甲,手握大刀,蹬上骏马飞奔而去,行走于血雨腥风之间,她已经习惯了,就这样习惯了十年……我翻开《花木兰替父从军》这篇文章,逐字逐句地反复咀嚼、品味,痛苦的`分离,重逢的喜悦,十年的承诺,统统化成涕泪,千言万语,一切尽在不言中。我微微闭上了又眼,同花木兰一起,奏响她那风华绝代的传奇一生……

这篇文章,用朴实无华的语言,谱写了一位忠孝两全的女子不平凡的一生,字里行间又再次浮现出那一段凄美的回忆,那与亲人分离数十载的煎熬与痛楚:挽一抹泪藏于心间,吟一句词封锁记忆,笼罩爱与正义的光环、沐浴纯洁白雪的亮丽少女花木兰,越过崇山峻岭,跨过五湖四海,担负着光荣的卫国使命,承载着家人浓浓的思念,走向了不归之路,走向了生死存亡的战场,走向了数十年的艰难险阻。她迫于无奈,替父从军,被卷入硝烟弥漫的漩涡,她牺牲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幸福,去边关完成突如其来的使命。骑上骏马,飞奔而去,泪洒家乡,把一切的一切都埋在内心深处,独自承受……

花木兰,像一朵盛开在冰山上的雪莲,纯洁而朴实;像一株生命力旺盛的向日葵,勇敢而坚强,她就是一位孝与智,真善美的化身。她本可以挣脱命运的不公,去完成自己所幻想的宿命,但是,她没有,她没有半途而废,没有选择离开,而是毅然决然地替父从军。战场上,她不是一女子,她是一位战士,她必须和男人一样,不顾一切地冲上去奋勇杀敌;她必须忍住思念之情,不能流半滴眼泪;她必须装成男子样,不可以露出马角……这,对于一个年轻少女来说,实在是太难,太难……花木兰的初衷是什么?一个字——孝。

北魏时期,边界不断有部族来搔扰,为了把这些人彻底出国家,每个百姓家里都必须有一个男丁上前线打仗,花林兰看了看成迈体虚的父亲和那纪尚小的弟弟,作出了一个令人惊奇的决定——女扮男装,替父从军,花木兰就这样,告别家人,不远万里来到战场。庆幸的是,她活了下来,十年后,花木兰凯旋而归,她不要官位和名利,只求快点见到双亲,一别就是十年,花木兰看着眼前这对鬓发全白的老人,热泪盈眶,紧紧抱着爹娘……

花木兰用自己的一生诠释了孝的真谛,演译了巾国英雄的传奇一生,她勇敢孝顺的品质值得每个人学习。岁月流逝,花木兰在沙场上度过了刻骨铭心的十年,我由衷地佩服她这个善良、勇敢、孝顺的女性。孝乃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如今的社会,孝心之人越来越少。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动不动就恶言相告,事知道一味地要求父母完成自己的心愿,根本不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我们实再不应该这样,而是要向花木兰学习,一心为父母着想,尊敬长辈,做个有孝心之人。

宁静的小山村,花木兰又摇起了那个熟悉的纺车,唧唧复唧唧,一样的声音,一样的动作,一样的纺车,哦!唯一不一样的是那相隔十年后的重逢……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7)

《替父从军》读后感

《替父从军》是一部感人至深的小说。这个标题给人的第一反应,是一个年少时期的小孩以替父从军的方式,完成了对国家和亲情的双重情感表达。小说在情节、人物、描写方面都有很多值得细细品味的细节。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来讲述我读完《替父从军》的感受。

情节结构:引人入胜,情感真挚

《替父从军》讲述的是一个农村少年被逼无奈,替父从军,历经千难万险,完成了战争中的艰苦任务,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并与叛军司令枪击斗争中成功解救了战友。整个故事情节设计非常紧凑,紧密相连的剧情和情感交织在一起。文中对年幼少年被迫背起重担、在村庄周围巡逻、编织营帽、体验军营生活、单挑敌人等经历的描写非常生动、具象,读起来非常容易引发共鸣。

人物形象:惟妙惟肖,令人印象深刻

小说中布置了一系列形象生动的人物形象,从一个10岁的农村少年到战场上的战友、敌军、长官,每个人物都鲜明而生动。故事的主人公小勇虽年幼,但勇敢坚强的性格塑造却让人们对他倍加敬佩。他的随时随地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对父亲的眷恋之情展示出了一个孩子的天真纯朴、对亲情的渴望、对责任的认识等品质,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关键任务中成功解救战友的行动则表现出他的毅力、机智和反应能力,是一个对国家、对家人负责任、有担当的优秀少年。小说中还存在着一些善良、负责任的战友,这些形象与主人公,相互衬托,使故事更加生动。

描写手法:细腻、典雅,感情真挚

小说作者精心地运用了很多精致而不能轻易忽略的描写手法,如风景描写、生活点滴描写、人物心理描写、情感描写等,都展现出作者细腻、典雅的文学风格。在反映战争的残酷时,作者用细腻而感人的笔触,描绘出了无数个烈士的英勇牺牲,让读者为之动容、为之热泪盈眶。作者在描写作战场面时,生动地描绘了机枪声、炮声、爆炸声等震耳欲聋的声音,更把读者带进了战争现场,感受到了战争的惨烈和残酷。在小勇完成各个任务的时候,作者则描绘了他们的切身感受,人物的内心和情感得到很好的表现。

总之,《替父从军》是一部寓教于乐的小说。其情节、人物与描写三方面,皆营造出了一个有温度、有感染力的故事。阅读此书可以让人抛开俗世繁忙,更好地认识到祖国和亲情的珍贵,同时也能充实自己的头脑,增加人生经验,提升自身素养与思维能力。决定从军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出发,但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决定性的信念下,每位爱国的人,都可以如小勇一样完成自己逆袭的故事。阅读《替父从军》,深深迷恋着其中的主人公,感动于他的品质和决心,在循循善诱、激动人心的小说情节中,也许会从中得到许多指引和启示。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8)

我在语文课本上学了《替父从军》这篇课文后,对文章中的主人公花木兰产生很大的兴趣。

暑假期间,我找来《花木兰》这本书认真地阅读起来书中的花木兰,从小爱好习武练功,在父亲的帮助下,熟读兵书,练就一身的好武艺(看到花木兰练功的决心,我想到自己在学习上一遇到困难就想退缩,缺乏恒心和毅力习武练功和文化知识的学习确实存在一些区别:练功更多地考验人的体力和意志,会让我们因为腰酸背疼而放弃;后者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方法,刻苦的同时也离不开技巧。但是,花木兰可以成为我的榜样,至少,我知道认准目标之后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

花木兰还很孝顺,为了不让年老的父亲上战场打仗,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并凭借自己一身的好武艺,在多年的征战中立下了赫赫战功,成为家喻户晓的巾帼英雄:我从心里佩服她!

读完《花木兰》这本书,书中的花木长帮助我端正了学习态度,更乐于做一个亲近家人的好孩子。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9)

在北魏时期,胡人想来侵犯魏军,而魏国的士兵都在另一边保卫边境,一时调动不过来,形势非常严峻,魏王就下令,家里有十五岁以上的男人,都得去当兵,花木兰的父亲已经五十多岁了,年迈体弱,不能当兵,但是征兵的名单上也有花木兰父亲的名字,看到父亲焦急的样子,花木兰决定女扮男装代父从军。在军营里,木兰对自己总是很严格,他的表现并不比男人差。与敌作战时,木兰总是冲到前面英勇杀敌。遇到困难,木兰总会想出好办法解决。由于她英勇善战,足智多谋,很快被提为先锋大将,最后花木兰活捉了胡人的首领,凯旋而归。

读了这本书,使我懂得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不论做什么事情,只要不怕苦,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认真想办法,所做的事情一定能做成功,像花木兰一样,严格要求自己,凡是多动脑筋想办法。女孩的成绩并不比男孩差。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学习各种技能和科学知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将使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昌盛。

替父从军读书笔记(篇10)

今天上午,我和妈妈去四方大剧院看了话剧表演花木兰。

花木兰从小受她父亲的影响,喜欢练习武艺,喜欢听保家卫国的故事,三十六计,孙子兵法各种兵书背得滚瓜烂熟。那些女子的三从四德之类的诵读,却是一点也不感兴趣。

一天,木兰的父母忙给她收拾打扮,好让她去相个好人家,也好给花家光宗耀祖。恰好这时候,大魏的官兵来了,那个士兵说每家都要出男丁去打仗。木兰的父亲连年参战,腿都残废了,平时只能拄着拐杖走路,又要上战场了,他拿出剑练了起来,没几下就摔倒了。木兰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父亲这样去,肯定没法活着回来。夜晚的的时候,等父母都睡熟了,木兰悄悄地换上了战服,带走了剑,去了兵营。男丁们经过了各种高强度的训练,终于变得勇敢,有了力量,可以出征去作战了。

战场上,花木兰英勇无畏,积极出谋划策,她建议先断了敌军的粮草。战士们带着柴火稻草,悄悄潜入了敌军的军营,然后放了一把火,扔到了谷仓里,粮草全给毁了。匈奴的首领们还在得意地庆祝之前的胜利,喝酒跳舞呢。听到这个消息,心惊胆战,谋士们都建议单于赶紧撤退,但是单于觉得他的战士就像狼一样,而北魏的那些战士都是现抓的,肯定打仗不怎么厉害。于是,匈奴单于就坚持带了人马去打仗,花木兰他们在休息的时候,被偷袭了,有的伙伴就战死了,木兰非常痛苦,但也不得不撤退,因为还要指挥后面的战争,结果又饿又累,倒在了雪地里,幸亏梦到了死去的兄弟们,一直在喊她醒醒,终于,他们又站了起来,后来把单于及部下们引到了山上,木兰把最后一根火炮射向了单于身后的雪山,雪山崩塌了,单于他们都丧了命。终于战争胜利啦,战士们可以回家了,木兰将单于的弓箭带回家送给了父亲,父母们已不在意光宗耀祖什么的了,他们很想念木兰,看到她平安归来,别提多开心啦!

花木兰有一种品质,在艰苦的环境中的,还能把败局转成胜利。虽然她是女性,但是丝毫不比男的差。大魏有这样的女勇士,让敌人闻风丧胆,提起她就吓得魂飞魄散。她是值得大家学习的英雄。

《狼王梦》读书笔记(范本十篇)


我们应该从哪些角度写作品呢?作品是作者写的,让人读得酣畅淋漓,欲罢不能。 阅读后,我们应该好好地总结和梳理书中给我们的思索和心灵震撼,讨论与“《狼王梦》读书笔记”有关的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在这里您将会发现属于自己的阅读世界希望您能够喜欢!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1

这里面说的都是《狼王梦》的故事说的都是狼的生存技能。

1、定向议论,这个说的是狼的世界里,如果你不努力,就会被其其他狼瞧不起。所以在狼群里就没有立足之地。甚至连生存都困难。因此母狼就对自己的狼儿而进行残酷训练。

平时在过市里的蓝王梦,她就是这样具有忧患意识,远大的母狼,真是一位好浪狼妈。

这就是现实中,残酷的命运,所以说,人要自己立足,做好的工作,这样才不会被别人瞧不起,这个故事说的就是这个。

2、定义作用,这一个故事说的是。母狼常常怂恿女儿媚媚嬉弄。和吴如阮若怒其不争的儿子。有一次。有一次妹妹抓到一个青蛙,让哥哥双宝站在太阳底下,用前爪抓着青蛙的背弃,不能把青蛙踩死,也不能让青蛙趴。可怜的什么?站在那样底下认证1+5啦猫差点儿洗出味夏天,太阳灼热烤焦。这个做到事人不能软弱,更不能相信坏人。

3、分析读完后,读完后,我很惊讶为什么?为什么?她怎么会让自己的狼儿受如此屈辱?为什么没老能狠下心来,她在自己的狼儿身上,痛在娘心,我万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再联系前文我明白了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在狼的道我在最末尾的狼完全可能被揭穿的狼吃掉。如果。不提高自己与别人竞争,我说在磨练,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还谈什么《狼王梦》。这个故事说的是,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还要完成自己的梦想。可以说是不可能,只有加紧锻炼自己才能坐上更好的地位。

4、联系实际,对于学会竞争,我也有剩课的体会三年级的时候,我的语文成绩受与忠等期末考试也只有80多分,妈妈恨铁不成钢,经常苦口婆心的劝说我要争气,我要勇于竞争。我可我总觉得比别人差,一说到错么就拼命地埋怨自己。不敢和别人较量妈妈为了提高我的政治,暑假的时候给我报了作文辅导班儿,还经常把我的作文和其他同学相比,提高我的进步,宽我的。优秀的思路,精彩的语言中有血有肉,有根有据,又像t用省略等方面。跟我进行具体的分析指导,我还经常勉励我说。会了才能生巧。学习目标就是挣当作闻官军。要敢跟别人比赛,高考使你战胜不了别人,就会被优秀着淘汰。经过半年的努力,我的作文水平有限提高,常常被老师拿这范围读给全班同学听去语文也经常在90分以上,同学们都投来羡慕的目光,窝也成为然后xxx。有名的语文课代。

表我就应该感谢我那紫兰氏的好妈妈。这也是从《狼王梦》梦里跟实际对比有很多的相同之处。所以说人和狼是一样的,只要努力就不会被其他人给淘汰掉,也不会被其他人给欺负。所以说人要努力要争光,这样的话才会提高自己的地位,这样才不会受欺负,被别人给淘汰掉。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2

读了《狼王梦》这本书,我既感慨又觉得伟大。感慨的是母狼紫岚为了培养狼王所作出的努力,伟大的是紫岚的母爱。

为了争夺狼王的位置,不惜偏心,坚持不懈。紫岚最偏爱黑仔,把所有的爱都放在他身上,因为他想被野猪撞破肚子的黑桑。她常把乳汁先给黑仔吸个够,其余的给蓝魂儿、双毛和媚媚喝。做得不好就对他又撕又咬,尽管自己心很痛。读到这里,我感受到紫岚非常想完成黑桑的心愿。黑仔很小就敢独自闯荡山林猎食野兔了,紫岚担心黑仔的安全,在地面上寻找野兽的踪迹,很安全,附近没有野兽,但最后黑仔还是被来自天空的金雕雕走了。之后是培养蓝魂儿,蓝魂儿是被铁疙瘩砸在腰际死的。最后培养双毛,双毛有自卑感,紫岚侮辱他,他终于本性发出,并打断紫岚的一条腿。紫岚虽然很痛但是痛得。我为他的坚持不懈而感动。争夺狼王位时,差点打败洛戛,不幸洛戛叫喊一声,双毛自卑感又回来,结果被其他狼吃了。紫岚只好把期望托付给下一代。这是我又为他伤心,这么多次的努力都白费了。

她的母爱也是更加感人,她为了媚媚刚生下的狼崽着想,在太阳下晒了两天,结果被金雕雕走了,和他同归于尽。这是我又非常的感动。在蓝魂儿被铁疙瘩砸住时,紫岚很亲切得舔蓝魂儿,一直守在他身边,为了不让他被猎人嘲笑,一瞬间要断了喉管,尸体带回去埋葬了。这时我心里一阵悲一阵感。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3

每个人都有梦想,而我读的这本沈石溪的佳作《狼王梦》里,母狼紫岚她的丈夫黑桑也有一个梦想,他的梦想那就是当狼王可是他却因为一些事情,死于非命。紫岚为了完成她丈夫的梦想,就对他的孩子进行了一些残酷的训练。但是长子黑仔却因为在一次捕猎中被一只金雕杀死;而次子蓝魂儿在觅食时被猎人的夹子夹死;最小的儿子双毛因为从小性格懦弱,但经过母亲紫岚的一系列训练,最终把他训练成未来标准狼王人选,但在争夺狼王过程中,因为自己突然产生的自卑感,而被咬死。紫岚只能把希望放在自己女儿媚媚的孩子身上,而在女儿分娩时,那就咬死黑仔来的金雕来了,紫岚为了保护她的下一代,和金雕展开了殊死搏斗,最后同归于尽。紫岚保护了女儿媚媚的孩子,娘的狼王梦有了延续,有希望。

这个故事里,母狼紫岚的梦想是让他的孩子当上狼王,虽然到她死亡都没有实现当上狼王的梦想,但是她一生一直为梦想而努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人们都会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而努力,虽然梦想不一定会实现,但是只有努力奋斗梦想才有实现的可能。谁都没有像哆啦a梦一样的魔法口袋,也没有像哆啦a梦一样的时光机,所以,未来都是不一定的。

如果你还没有开始追逐梦想,那就从现在开始追逐梦想吧,并为了实现梦想为之努力为之奋斗,像故事中的母狼紫岚一样,一生坚持不懈,奋力拼搏。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4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我是个喜欢看书的孩子,我读过许多书,在《三国演义》我学会了什么叫仁义。从《绿野仙踪》我了解了坚持不懈的道理。在《绝境狼王》中我懂得了友谊的真谛。但最令我难忘的书是《狼王梦》,它使我对母爱获得了重新的认识。这本书的作者是沈石溪,1969年初中毕业赴西双版纳插队,在云南边境生活了十八年。他写了大量优秀作品,而《狼王梦》在长篇小说中获儿童优秀文学奖。

这本书主要讲一匹名叫紫岚的母狼它的梦想是把后代培养成能取代狼王的“超狼”。可是梦想却一次次被击碎。紫岚原本是一只美丽,毛色漂亮,血统纯正的母狼,它怀上小狼崽,梦想把它们培养为“超狼”,满足紫岚生前还在的丈夫—黑桑的遗愿。

在和大白狗交战的时候产下五只狼崽,随后山洪暴发,在这千均一发之时它只把四只狼崽叼回石洞,第五只已经被冻死了,四只小狼崽没有奶水喝,我认为四只可怜的小狼崽会饿死,紫岚会丢弃它们,但她没有,为了挤出奶水,紫岚只能狠心把第五只狼崽吃掉。看到这儿,我开始觉得紫岚是一匹凶残的母狼,连自己的孩子都吃。

可我又换一个角度想,如果她不把第五只给吃掉,其余四只就会被饿死,但这不也是一种母爱吗?四只小狼中长子黑仔最有当狼王的潜质,可以成为“超狼”可在紫岚外出觅食的一天,黑仔被一只金雕叼走了。紫岚没放弃,又开始培养次子蓝魂儿,可蓝魂儿在冬天和狼群一起觅食时被捕兽夹夹住了,无法逃脱,紫岚不想孩子被抓,狠心把蓝魂儿从腰部咬开,一分为二。为此还掉了四颗牙。这母爱怎能不可歌可泣呢?

紫岚又开始培养双毛,双毛却把紫岚的一条后腿撞断了。女儿媚媚却把紫岚从石洞赶了出去,与卡鲁鲁生活在了一起。紫岚从美丽有许多公狼追求的母狼变成了无家可归,苍老、瘸腿,失去了四颗牙的母狼。

当得知女儿怀了狼崽,一只老金雕就起了坏主意,紫岚设计与老金雕同归于尽了。其实紫岚并不是凶残的,她只是望子成龙,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努力让孩子变成超狼,这样的母爱不都是一样吗?当母麻雀的孩子得到危险,母麻雀可以跟猎犬做斗争,母企鹅找到食物给宝贝吃。人类也是如此。人类的母爱就是在你儿时教你学走路,当你摔倒时鼓励你自己站起来,学会坚强。母爱是不分种族的,超越了整个生物界。世界上有一种最动人的声音那便是母亲的呼唤。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5

这个暑假我读了《狼王梦》这本书,是著名作家沈石溪的作品,他非常喜欢动物,写了很多关于动物的小说。,是动物小说大王。书中主要讲母狼紫岚想要自己的孩子继承公狼黑桑的遗愿,成为狼王!但最后三个儿子都遭遇厄运而死亡,女儿把他赶出家门,最后为了保护女儿与只金雕同归与尽的悲惨故事。

紫岚先是培养老大黑仔,他天生好强,身上有黑桑的霸气,有好吃的总是先给他吃,剩下的给其他孩子,长大了四肢粗壮有力,不幸的是再一次玩耍中,由于紫岚没有看好他,让它成为金雕的美餐。希望现在都寄托在蓝魂儿身上。

蓝魂儿也是四肢粗壮有力,且霸气出众。带领着众狼们干掉了黑熊,成为英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捕食中,不小心踩到了捕兽夹,紫岚不想让猎狗笑话他,不得已将他咬成两半,带了回去。希望又交给了双毛。

双毛受尽了蓝魂儿和黑仔的嘲笑和折磨,从而变得胆小懦弱。为了让他重回信心,紫岚费尽心思,终于以一条腿的代价,使双毛变得野心勃勃,而就在与狼王洛戛的千钧一发之时。,被狼王洛戛吼声一阵,变得以前一样懦弱,被狼王洛戛咬死。

而媚媚却和狼族败类独眼狼吊吊好上了,紫岚赶忙制止,媚媚没了解母亲苦心,还将她赶出家门,后来为了保护她,与金雕同归于尽。

真是一个感人的故事,正是因为没有培养好孩子而让他们死亡,甚至最亲的人也对你不理睬,大家一定不能犯这样的错!!!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6

《狼王梦》我早就听说了它的名字,一直没机会读。这个假期,我终于到书店买到了一本,开始细细阅读。

文章确实很感人:母狼紫岚为了培养小狼崽成为狼王,付出很多艰辛和努力,甚至是牺牲,但最后,三只小公狼却死于非命。最后,紫岚为了保护女儿生的狼孙,也为了给小公狼黑仔报仇,和金雕同归于尽。

小说虽然是讲狼的故事,却带给我很多感悟。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文中的紫岚想让孩子成为狼王没有过错,但她为了培养小狼的胆量,过早地让尚且年幼的黑仔独自去面对根本无法战胜的金雕、老虎、雪豹等凶猛的捕食者,而自己去尕玛尔草原猎食,使得黑仔葬送了性命。急于求成,违反成长的客观规律只会造成恶果。

《狼王梦》中的紫岚并不是什么“反派角色”。大公狼黑桑没有当上狼王,紫岚就把当上狼王的梦想寄托在他们的孩子黑仔、蓝魂儿、双毛身上,甚至疯狂地训练他们。但很多地方都能看出紫岚对她的每个孩子的爱:孩子生出时,下了大雨,紫岚为了救孩子奋不顾身,还被雨水冲到了河里;为了以后孩子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狼王,紫岚竭尽全力,倾其所有;当她的孩子面临死亡时,她竭力救护,不惜牺牲自己......这一切都证明紫岚对孩子的无私母爱。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7

《狼王梦》一本经典小说是著名动物学家沈石溪笔下的作品,他还写过许多文章,如:《第七条猎狗》,《最后一头战象》,《保姆蛇》但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狼王梦这本书。

全文主要讲述了,一只名叫紫岚的母狼想让自己的孩子当上狼王,实现它丈夫死后的一个遗愿,但因为紫岚的好胜心极其强烈,却把自己给孩子的爱变成了一次次的失落,无间的亲情和深沉的母爱使紫岚把孩子们一个个的推向了绝路

失去了伴侣黑桑的母狼紫岚在与猎狗厮杀周旋中艰难的产下了五只小狼崽。可有其中一个狼崽被洞外的寒冷掠夺去了生命,所以只余下四只狼崽了在三只公狼崽中,紫岚看中了一只全身乌黑,和死去的黑桑像极了的一只小狼,起名黑仔。黑仔是狼崽中最壮的一只。紫岚极力偏坦这只小狼,在别的狼崽面前也毫不掩饰。占最大的奶头,吃最好的食物,这都是黑仔的特权。这只小狼崽似乎在以紫岚所期待的方向发展。但紫岚很放心,因为它已经察看了方圆十里以内所有的石洞、土坑等等,并没有其他的野兽,但它却忽略了来自天空的威胁。那是一只饥饿的金雕,在紫岚觅食外出时,发现了正在追逐一只松鼠的黑仔。但几经观察后,金雕惊奇的发现,附近并没有母狼!被饥饿驱使的它冒险般的俯冲下去,抓起了那只令紫岚自豪的狼崽,飞远了…… 紫岚悲痛难当,但它也不落魄,因为还有一只同样优秀的蓝魂儿,蓝魂儿身上也流着紫岚优秀的血,拥有黑桑强健的体魄,也不比死去的黑仔差,还比黑仔多一股不服输的气概。经过紫岚精心喂养,蓝魂儿已经快成为一只优秀大公狼了。春天来了,狼群快解散了,等冬天狼群再聚集时,就可以争夺王位了。一场暴雪让狼群又多聚集了几天,如果没有这场雪,狼群的王就是蓝魂儿了。 狼群在饥饿中徘徊。突然在前方出现了一只被肢解的羊,蓝魂儿第一个冲上前去叼起死羊,哪知这是猎人的陷阱。狼是铜头铁臂豆腐腰麻杆腿,巨大的铁夹夹住了蓝魂儿的腰,钢锯都锯不断的铁夹,狼牙哪对付得了。为了不让蓝魂儿受到猎人残忍地杀害和猎狗肮脏的奚落,紫岚被迫一口咬断蓝魂儿的喉管,迅如疾风快如闪电,使蓝魂儿在被母亲安抚的温馨中,毫无知觉地死去了。但经过紫岚的种种“上等食材”喂养,双毛的体魄也可以和黑仔和蓝魂儿媲美,但最难解决的还是:自卑。于是紫岚想出了一整套训练双毛的方法。整个冬天紫岚都把这个家扩大成狼群:自己是头狼,而小母狼媚媚是坐第二把交椅,双毛就是只低下的狼。双毛就在饥饿和忍气吞声中熬过了许久。一次次在屈辱中的双毛终于爆发了,母狼紫岚是斗不过膘肥体壮的双毛的。紫岚成了跛脚狼,而双毛则成了家中的头狼。 冬天,狼群又聚集了。在做头狼的甜头中浸泡过的双毛不能再忍气吞声,于是向头狼洛戛发起了攻击。  双毛被打败了,也死去了。媚媚和一只优秀的公狼产下了五只小狼崽,两只公的,可惜紫岚看不到他们成为狼王了——为了后代的生存,紫岚已和当年杀死黑仔的那只金雕同归于尽。

在狼的世界里,你不努力,就会被其他狼瞧不起,就在狼群中没有立足之地。在现代社会上也是这样的,因为在动物界和在人类的世界都是有着巨大的竞争力的,要勇敢地迈出第一步,自已才能胜过他人。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8

今年姐姐给我买了一本小说,我很感兴趣,于是在新的一年到来之前,我把沈石溪的著名动物小说《狼王梦》看完了。没看之前,我一直觉得狼是一个凶恶的令人讨厌的动物,我一直都很讨厌它。可是当我看完了这本书,我才知道生命的伟大,狼也是有爱和梦想的,他们也会对命运的不屈服。 在辽阔的草原上,有一个母狼叫紫岚,她在大白狗的攻击下,艰难地产下五只狼崽,她一心想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狼王,可是命运和她开了一个又一个的天大的玩笑,她一个接一个的失去自己的孩子。其中,还狠心把自己唯一一只可能成为狼王的蓝魂儿咬死,她不是故意,而是宁愿让自己颓废的儿子的生命断送在自己嘴上也不愿让他忍受猎人的追捕和猎狗的撕咬。然而,幸运之神就是没有眷顾到她的头上。最后,她绝望了,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唯一的女儿身上。可是不幸又悄然来临,她为了保护狼孙的安全,在生命的最后与金雕同归于尽。当上狼王,是狼的梦想,紫岚为这个梦想,付出一生的努力来完成狼的梦想。紫岚对孩子的母爱是潜藏在心里的。

这本书对我的感触很大,原来动物也可以有爱有感情。在生活中,有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白天他们要辛苦地工作,晚上还要关心我们的学习,他们一直都在默默奉献着,不求我们回报,

只要我们好好的学习。母爱是伟大的无私的,在今年冬天里,妈妈怕我的耳朵受冻,特意去街上给我买了一顶温暖的毛线帽子给我戴上。长大后我一定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回报这份爱。《狼王梦》这本书,让我懂得了许多,读懂了母爱的伟大。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9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哺育心灵的母乳,是启迪智慧的钥匙。”当我读完《狼王梦》这本书时,意犹未尽,感触很深,使人受益匪浅。

《狼王梦》这本书是一部动物小说,讲述了母狼紫岚为了完成死去的丈夫的梦想,培养孩子成为狼王,在这实现梦想的路上,经历了风风雨雨和许多的痛苦,很可惜在紫岚辛辛苦苦的培养下,几匹雄性狼崽相继死去,可是自己的女儿媚媚和一位优秀的公狼产下了几匹狼崽,但却把紫岚赶出了家门,紫岚为了自己的子孙后代,为了梦想能够实现只好忍受着饥饿和寒冷,在一次和金雕的战斗中死去。

在《狼王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紫岚自己的儿子蓝魂儿中了猎人的圈套和陷阱,痛苦不堪的情景,那时我深刻的体会出紫岚一个做母亲的痛苦,书中描写紫岚为了救出孩子,在不停的咬着铁笼,咬的满嘴是血,牙也掉了好几颗,甚至为了孩子,愿意自己去替蓝魂儿受苦。紫岚不愿自己的孩子在痛苦和折磨下死去,便忍着心里的痛,咬断了蓝魂儿的喉管。从中我感受到了一个母亲失去自己孩子的痛苦,更感受到了紫岚一个母亲的伟大,一个伟大的母爱。

梦想,是人生前行的指路灯;梦想,是对美好未来的憧憬。《狼王梦》中的紫岚同人一样,有爱和梦想,从这篇文章中我体会到了梦想的伟大,更体会到了母爱的光辉,母爱的伟大。更使我明白的一个道理:每个人心中都有梦想,只有我们有实现梦想的动力,为梦想努力拼搏了,就一定会实现。

《狼王梦》读书笔记 篇10

快乐的暑假开始了,我们又可以阅读书籍,品味书香。其中我读的这本书叫《狼王梦》,是沈石溪的作品。主要讲述了一匹母狼教育和帮助狼崽当狼王的故事。

在辽阔无垠的草原上,狼妈紫岚生了五只小狼,其中一只冻死了,幸存的四匹小狼在狼妈紫岚的养育下慢慢长大,狼妈开始训练狼崽的本领,他不顾一切的训练狼崽。好让他们其中一匹当上狼王,可惜三匹狼崽都丢了性命,剩下一只狼女,在母狼绝望中生下狼崽,最后母狼紫岚为了狼孙与雕一起坠入悬崖……

读了这本书后机智勇敢的母狼为了让自己的狼崽夺得狼王的位子,不顾一切,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执着的母爱让我感动。可怜天下父母心,就象现在的父母心中也像让儿女可以学习更好,未来更好。父母心中都用自己的爱养育着我们。对儿女充满希望。

母狼面对失败,从不放弃,执着追求的精神也值得我们学习,在学习中我们也要敢于面对失败执着追求,努力进取,去为自己的未来和梦想努力。

最新亮剑读书笔记(精华十篇)


为了让您满意我们的栏目小编精心制作了这个“亮剑读书笔记”,仔细阅读过作者写的作品之后,脑中有了许多新的想法。 读完之后,我希望用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考,记录下来以备未来,怎么才能用文字的方式把读后感记录下呢?希望这个建议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觉得不错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亮剑读书笔记【篇1】

大概一两个月把电视剧从头到尾又刷了一遍,之前都是断断续续看,没什么头绪,这次看了之后,发现真正说战争中的事情并不多,大概只有整个电视剧的1/3,甚至更少,现在看完原著,印证了这点,战争后李云龙的故事才是真正的“亮剑”。

读第一章的时候就有强烈的感觉,画面感太强了,电视剧简直就是直接搬的原著的词,赞叹原著写的好的同时还是要说下李幼斌演得也是超级棒。

也查过李云龙的原型,但我想没必要和小说里去做对比,小说人物设定本身就是各种人物的合理或者不合理的结合,不必要字斟句酌,那样太费力了。

还是和很有优秀的小说一样,画面的呈现很难达到文字的高度,大概是文字给人想象的空间更大一些,而画面的的呈现是众口难调,我想没有人会否认这是一部很棒的小说,文字接地气,还有颇多笑点。

关于“亮剑”精神,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我的理解,就是真实的做人做事,不违心,不刻意,对得起天地良心。可能这样不会活得光鲜亮丽高人一等,但问心无愧,是做人的根本。

满分好评,推荐,比电视剧精彩太多。

亮剑读书笔记【篇2】

高中的时候就看过电视剧亮剑,而且不止看过一遍,里面的经典台词都能背下来了。演员演得很好,看着很是鼓舞人心,据说汶川地震的时候全国各大电视台都轮番播放以提升民族凝聚力。但电视剧播放的部分只是小说的前半部分,是小说的一个引子,基本都是一笔带过的。书中更让人震撼的不是打鬼子,不是打解放战争,不是追女人,是讲述一位丰功伟绩的将军在那段动荡的日子是怎么生活的。

越是混乱的时代反而更容易有故事,小说的前半段确实没有电视剧演得好,作者的文笔也不是很吸引人,但后半部分写得触目惊心。像李云龙这种性格的人,看着自己拼尽一生心血奋斗而来的却是那样一个局面,其结局也是一种必然。小说没有对那个时代进行批判,对“造反派”,对和李云龙站在对立面的马天生都做了诠释,他们不是坏人,他们在为自己的信仰在奋斗。不过这些人是盲目的,是愚蠢的。中国百姓世世代代忍气吞声做下人,在那样一个时机被完全点燃而又找不到发泄的出口,造就那混沌的时代。

要说批判,书中对中国人的劣根性也做了揭露。一群老百姓围着李云龙声讨,这些来自最底层的老百姓,文化素质很低,思维方式是直线式的,只想一点,不计其余。自己有什么过错,他们根本不去想,只认定自己占了天大的理。就个体而言,似乎胆小如鼠。如果有人登高一呼,则立刻应者如云。如对手过于强大,先出头的椽子被砍了,他们便做鸟兽散,当初的慷慨激昂的誓言,万夫不当的勇气全不提了。反之,若是对手稍微露出软弱的征兆,他们便增添了十倍的勇气,发出百倍的破坏力。

书中确实有些不合实际的地方,但小说总有虚构之处。我看的版本有个人总在章节末尾做批注,这里不符合历史,那里不符合逻辑,这里时序不对。像个苍蝇嗡嗡在叫,实在到人胃口。

亮剑读书笔记【篇3】

中国脊梁

——读《亮剑》有感

“秋来相顾尚飘蓬,未就丹砂愧葛洪。痛饮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初识李云龙将军,还是在年纪很小和父母一起看电视剧的时候,在那时,就对这个勇敢无畏、重情重义却又狡黠粗犷“兵匪”极感兴趣,甚至崇拜。

在中学阶段,得以品读都梁先生原汁原味的**《亮剑》,顿觉心中“老李”的形象更加丰满深刻了许多。

《亮剑》这本**,主体是写李云龙波澜壮阔的一生,其次通过描写配角与他共事的经历,烘托出人物更加饱满的形象。读完全文,我最直接、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感动。警卫员魏和尚惨死,李云龙不惜冒着解除职务的风险,也要剿灭山贼为兄弟报仇,让人感动于那种用生命铸就的战友情谊;县城城楼上,李云龙忍痛割爱,牺牲自己的新婚妻子,开炮轰开城门,保全了大部分战士的性命。

感动世界的军人精神,是革命时代工农兵的普遍精神,是现代军人所缺乏的。而也只有在那种特定的环境中,才有那些心甘情愿去为了心中的火花奉献出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的精神。在当今社会,我们已经远离了战争的喧嚣,习惯了舒适的生活,很难有那种精神。

我们需要的是从这些热血的话语中找到鄙视一切、舍己为人的精神。为了找回我们民族正在慢慢失去的凝聚力,这本书很值得每一个年轻人作为人生标杆去阅读、去领悟、去朝之奋斗。如果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都是这样的话,中国梦的实现指日可待!

透过战争的硝烟,我们看到,十余年的军旅生涯塑造了李云龙这个极具个性、有血有肉的硬汉形象:他好战,善战,直率同时又蛮横,作战勇猛,善于逆向思维,从来不按照固定章法打仗,如果自己的战术比上级指示效果更佳显著,他会毫不犹豫地违抗命令;他性格多面,对待战友满腔热情,绝不会落下一个战士,他又有一股“匪气”,酗酒、骂娘成了家常便饭,遇到不顺眼的事情,他会“跳着脚地骂街”。有人认为李云龙“是一个十足的‘兵痞’和‘土匪’,同时也是我军的‘军盲’。

他一点都不像我军的军官;他根本不懂我军的组织原则和革命纪律;他没有人民军队的滋味。”但正如电视剧中李云龙扮演者李幼斌先生直言:“过去的军人正而八经,让人觉得有点死板,说实话不太真实,可李云龙却很鲜活。

”对于李云龙像土匪的批评,李幼斌不以为然,“人无完人。哪个人没有缺陷?谁这辈子不说几句脏话?

李云龙是那个时代造就的英雄。抗日战争需要这样的士兵。李云龙是为战争而生的。”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如果严格要求一名军人遵守各种道德规范和礼仪章法,完完全全活出一个在世圣人的形象,未免也过于苛刻且毫无意义了。

李云龙这一形象塑造的成功,在于无论是**还是电视剧,都把共产党军队当做人来演,也把国民党军队和日军当做人来演。在剧中,有高风亮节的**将领楚云飞,也有狡诈残忍的日军军官山本一木,和抗日神剧们表现的痴呆一般的**和日军所不同的是,无论是楚云飞还是山本一木,都有着足以抗衡主角的实力和智慧,有着正经的军事素养,并且都能给主角带来巨大的危机和压力,而这些都是现行国产抗日剧最缺少的精髓。战胜痴呆一样的敌人并不能展现主角的神勇,相反,还是对居于绝对劣势依然誓死抵抗日军来犯的先烈们的侮辱,而战胜那些“战神”一样的敌人,才能体现我**人作为中**魂的光荣。

纵观整本书,李云龙一直都有一种精神,那就是亮剑精神:古时候剑客碰到武艺高于自己的剑客,明知不敌,却毫不犹豫的拔出自己的剑,虽败犹荣,这就是军人的亮剑精神。正是这种精神,带来了中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中国解放的胜利。

我们在读**的同时,也要感悟这样的精神,去领会先辈的意志和经历,在文字中摸索,在语句中穿梭,重回那个炮灰纷飞的年代,去感受那代人的心路历程,这对我们培养正确的爱过观念至关重要。在生活面对困难时,狭路相逢勇者胜,更是一种必胜的态度。人可以不强大,但不可以惧怕;人可以被打败,但永远不能被打败。

只有有了这样的亮剑精神,我们才能克服日常生活中所要面对的各种各样的困难,去到达我们人生新的巅峰和辉煌!

今天,我们生于和平之中,但我们仍然需要有一颗和平与危险的心。日本右翼的不断挑衅、南海问题的持续加深和国际形势的动荡,都在迫使我们这些新时代年轻人要铭记那些为我们带来和平的人和事,谨记先辈洒下的热血,牢记老一辈革命先烈的荣光。我们不仅要做一个与时俱进的人,更要直面历史。

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在我们这个时代实现伟大复兴,走向更高更好的光荣!

亮剑读书笔记【篇4】

亮剑中所说的亮剑一精一神是:古时候剑客碰到武艺高于自己的剑客,明知不敌,却毫不犹豫的拔一出自己的剑,虽败犹荣,这就是军人的亮剑一精一神。

曾经看到一个清朝人评论愚人、智者、圣人的说法:做事情之前不分析,不知道能不能成功,就糟糟塌塌的去做,这是愚人;做事情之前先分析,知道不能成功就不去做,这是智者;做事情之前先分析,明知道没有绝对把握成功但还是去做,这是圣人。现代有一句话和这个有异曲同工之妙:愚人的眼里只有红灯,总是看到做不成事情的理由;智者的眼里只有绿灯,总是看到做成事情的理由;圣人的眼里没有红绿灯,想要做成事情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不可阻挡。

上面所述,三个层次:不知其可不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当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是一种硬汉式的盲干,而是一种在行动中寻找机会的不放弃,面对复杂的情形,如果我们只是看到困难就不再付诸行动,永远没有成功的机会,反之,面对困难,我们付诸行动,在行动中寻找机会,我们就有可能获得成功。如果你不承认失败,你就拥有成功的可能!这就是我们的亮剑一精一神的灵魂所在!

亮剑读书笔记【篇5】

《亮剑》是以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不断发展壮大的环境为背景,它刻画了一个战场上的传奇人物——李云龙,他近乎完美,但又缺点十足。

他,是一个完美的指挥家。李云龙出身于农民家庭,带有浓重的农民气息,在当时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年代,他属于革命性最强的群体。从红军长征到抗日战争再到解放战争,他指挥过无数次战役,曾与警卫员双入敌区,杀死日军多名军官,给日军以重创,因此而升职,后因杀死被招安的土匪而被降职,曾三降三升。他创造了战场上不败的神话,日军曾花十万元买其一颗人头,但是却没有人能赚这笔钱。从独立团到野战军,由于有一个火爆的首长,使全团全军上下的军官士兵的脾气都变得火爆。他拥有超乎常人的军事才能,似乎他就是为战争而生的,离开战场,他的人生就变得毫无意义,这使得他晚年非常寂寞,他几乎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在战场上他从不会退缩,即使知道前路渺茫,他也会勇敢的亮剑。即使是牺牲,也只用前胸去迎接子弹,而不是用后背,沧海横流,血肉横飞,方显英雄本色。

他,是一个孝子严父。李云龙曾与母亲沿街乞讨,母亲总把食物留给他,不料母亲饿死途中,每当看到白发苍苍的老妇人,回想往事,他都潸然泪下。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家里无米下锅,其保姆感觉自己拖累了李家,便绝食自尽,而李云龙却视张妈为母亲,声言:李家与她乃一家人,李家人要与她同甘共苦,李家人吃什么,张妈也跟着吃什么。几句平凡的话语,道出多少人间辛酸啊!

亮剑读书笔记【篇6】

最近看了电视剧《亮剑》,据我所知电视剧《亮剑》是根据都梁的军旅《亮剑》改编的。剧中主人公李云龙,体现的恰恰就是一种亮剑精神。

所以我心血来潮,找来了《亮剑》一读。果然,有一番独特品味。看完《亮剑》小说,真的让我感动,这是一部以弘扬无产阶级伟大革命精神的文学作品。有着较强的艺术风格。

《亮剑》小说当中没有消解战争的真实与残酷,给人呈现了一副战争的真实面目。《亮剑》小说中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得到了很好体现。小说描述的军人李云龙,他身经百战,性情暴烈,呈现出铁血军人的独特气质。正是这样的人物,带领部下战无不胜,才能给成为人间铁军。

亮剑,是在金钱权势面前依然保持纯洁和高尚情操,亮剑,是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不惧怕挫折与艰难。亮剑,是在国际国内舞台上的斗智斗勇。亮剑,就是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什么磨难,都不会失去面对的勇气。

读了《亮剑》小说,让我真正懂得男儿血性,我要立志成为一名有血有肉的男儿!

亮剑读书笔记【篇7】

所以说,《亮剑》这部作品没有按照“文艺标准”的那一套路子来欺骗观众,欺骗自己。李云龙身上的缺点只是玉之瑕疵,并不会暗淡他身上熠熠生辉的中**人之勇猛智慧爱国的光芒。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不是这样吗?

一个军人就不能在战斗之余休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放松一下自己的精神?正如我们的工作必须让每个员工疲惫不堪一样,我们也有自己的生活和时间。如果因为没完没了的加班我们能做点什么,可以吗?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取得什么成绩,但是我们感到很累李云龙不是很完美,因为他不完美,所以他看了一眼。像那些个谈情说爱、整天无所事事、只会耍嘴皮子、人能飞天、气功如炸弹之类的书我是绝对不敢苟同的。

李云龙在战场上竟敢胆大包天“抗命”,这在许多人眼中是大逆不道的,君不知“军令如山倒”?但是也确实存在“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在抗战时期,战场上敌我双方战况瞬息万变,对于在那个血雨腥风在战场上舍生忘死的军人们来说,根据战场实际情况,争取最大限度地消灭敌人、消耗敌人,那将有利于保存自己,壮大自己的力量,难道我们作物业的就没有可借鉴之处吗,偶尔有过“抗命”也是在战争中允许的,也就是说确实存在这种状况,也就是说领导没在现场不解现场的情况下。

这并不是《亮剑》的败笔,而恰恰是《亮剑》区分其它按照常规逻辑铺就的文学作品之亮点。

“明知不敌也要敢于亮剑,狭路相逢勇者胜,这是中**人的军魂。”也是我们物业人所要应用的精神。这也是本书所要向观众传达的一种“亮剑”精神!

现在的中国,我们的国家,真的需要这种精神!何尝不是呢?现阶段的中国虽然如日东升一路凯歌,但是危机伴随着机遇如洪水猛兽般袭来,内在的外来的威胁时刻在考验着中国人,考验着整个物业行业,望眼看国内整个行业都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更何况内地;我们不能完全借鉴国外的经验,因为国情不同。

我们不能充分利用沿海地区的概念,因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存在地区差异。我们只能找到一条适合我们的路,一条适合我们内地业主的路;虽然这条路还很崎岖,注定有一批人会牺牲在这条路上,但总要有人前赴后继通往直前。这难道不是亮剑所倡导的精神,“狭路相逢勇者胜”吗。

面对威胁面对危机我们怎能安步当车?怎能不居安思危枕戈待旦?“敢于亮剑”这就是我们的回答!

我们的精神!是的,李云龙是草莽出身缺少文化涵养,他不知钢琴不晓洋画不懂花前月下的浪漫,但这不是他的错,而是特殊历史环境所造成的。我们的物业人不懂管理没有经验,这不是他们的错,我们行业还是还处在朝阳期,产业开始时间也就30年左右,科班出生的人更不多,有经验的还少,大都是半路出家。

所以,注定我们还要摸索前进。而且,目前我们的行业还是为很多人不看好的行业,是新时代**制改革催生的行业,很多人才还不愿加入我们的行业。这导致进入门槛低,很多人都能进来;但是物业行业又是个要求高、对个人综合能力要求较强的行业。

因此,大量的员工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成长。有句话说不是说“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好的领导”员工是我们最大的财富,我们要把他们当着一家人,没到最后不要放弃任何一个人。

在《亮剑》里,在我们解放军将军行列里,像他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凭着他们顽强的毅力,凭着他们对国家对民族对党的忠诚,他们通过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在战争中学习文化,在战争中升华自己,最终成为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这是值得我们骄傲的。这也是我们值得效仿的,“我们不怕不会,就怕不学”。

全书以展现李云龙的命运为主,但并不单凭一个李云龙打动观众。给我感动和震撼的还有那些无名英雄。骑兵连英勇杀敌,王喜奎宁死不屈,而小队的几次自我牺牲让我伤心。

这些都是良好执行力的体现。还有一些困难是克服不了的。

这就是《亮剑》的魅力,它的魅力在于壮烈,在于军人的胆识和骨气,在于充盈其中的英雄气,也就是书中所说的“亮剑”精神。更不用说人物的真实性了,可能是一个人的形象,也可能是一个团队的组合,所以没必要深入研究。毕竟,它为我们塑造了一个生动的英雄形象,感动了这个人和这个团队。

一个老粗的领导,在剧中灵活表现的形象,给人深刻的印象,毕竟这是艺术,没有必要在鸡蛋里挑骨头。也许他有很多天分,比如他的搭档赵刚和他的敌人楚去飞。能力可能比他强,但他们没有他有的,所以李云龙是成功的。

就如《西游记》里面的唐僧,他手下的几个徒弟个个能力都比他强,可他一个文弱书生硬是凭着自己执着和紧箍咒驾驭他们,直至成功……..。

纵观整个《亮剑》可谓“天时、地利、人和”的完美体现,而目前我们还缺的是什么呢?

亮剑读书笔记【篇8】

最先被这本小说吸引的,是那自铁汉李云龙口中喊出的震撼人心的一句:“敌人是前面的一座山,一座垒,我们就算倒下,也要爬起来,亮出手中的剑,向他们刺去!”每次想起都热血沸腾。《亮剑》是描写抗日战争时期的一本小说,曾经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在各大电视频道竞相热播,每次复播都有很多人追着看。

那铮铮铁骨的李云龙,永远都是跑在战士们前面的英雄团长。还有赵刚,他为独立团出谋划策,在团长意气用事时做出冷静的判断,是他让整个独立团井井有序,严守军规。还有魏和尚,段鹏等一大批奋勇杀敌,拥有一身绝技的革命士兵,他们置生死于度外,把夺回领土主权作为活着的最大目标,面对生死,他们视死如归,哪怕烧红的烙铁印在胸口,哪怕鞭子抽打得皮开肉绽,哪怕以家人的生命来威胁,他们都咬紧牙关,坚决不透露党的一丝消息。他们都是英雄!

虽然他们这些如传奇一样的共产党人是都梁笔下的小说人物,是虚构的,但我深知,他们所代表的是那些无畏无惧,为国献身的一大批前仆后继的革命人。他们是共产党的化身,他们是共产党骨子深处的国魂!

在党的光辉照耀下,就是这样的一批又一批的共产党人战胜了外敌,战胜了国贼,将国家统一,一直以正确的方针引导着我们大步向前走去,引领着国家的进步和发展,走在世界之前!

我们总是说我爱我们的党,爱我们的国,我希望祖国繁荣富强。但这一切并不是靠空说来实现的,我们要以实际方式来爱!并不是说每个人非得拿起枪到战场上拼一拼才叫爱国、爱党。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学好知识,早日成才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奋斗目标。然而,我们的努力需要一个明确的方向——成什么样的才,怎样才算是个人才! ( )

我也想大声地喊出李云龙的那句话,只不过“敌人”是我们发展中遇到的挫折与磨难,而“亮出的剑”则是亮出我们新一代青少年的无限潜力。

我们的胸中怀着远大的理想,我们的眼中有着坚定的信念。我们身上早已鼓足了干劲,我们正迈出坚毅的步伐!我们的身上早已鼓起了干劲,我们正迈出坚毅的步伐!我们确信:凭着今天和明天的努力,我们这一代中国青年将把中华这个伟大的国度建设得更加美好,必将在21世纪这个崭新的年代,使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屹立在世界之林!

爱我们的党,爱我们的国,朋友们,加油吧!

亮剑读书笔记【篇9】

读了亮剑后,我觉得受益匪浅,其中一集让我非常感动。李云龙刚结了婚,到了晚上汉奸给日本人告密,一场战争就打响了。日本鬼子捉了李云龙的妻子,还把赵政委打伤了。李云龙顿时被激怒了,和小鬼子进行了一夜的斗争。天亮了,小鬼子再也无力抗争了,他们把李云龙的妻子弄到城楼上,如果李云龙要开炮,他们就把李云龙的妻子一枪打死。

他到底该怎样决定呢?这是关系到整个团的生死存亡。李云龙为了整个团的生命,他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妻子,他大声喊道:“放炮,放炮”,一瞬间鬼子没了,妻子也没了,李云龙一下子垮了。他有着舍己为人的精神,令我所感动,我被他的精神所折服。我们能有几个人像他这样?

顿时我想起了哈尔威船长,他也是这样舍己为人、大公无私为了别人牺牲了自己的一切。我被他们所感动,他们是我心中的榜样。他们是一盏盏灯,照亮我前行的道路,让我知道善恶美丑。

亮剑读书笔记【篇10】

在假期里,我读了一本书《亮剑》。亮剑,意为临危不惧,在强敌面前,犹有一丝亮剑的勇气,就算死也要死的有尊严,在敌人心目中,有一种骨气,或是说剑客的尊严。我认识了里面的一个英雄人物,他叫李云龙。李云龙问题成堆:过草地违反少数民族纪律,枪毙战俘,为给老婆报仇,

私自发动一场“战役”。他多次抗命,两次降级,三次复级,虽然他性子急,办事鲁莽,但他敢说敢做,敢作敢当,有男子汉气概。他仿佛是为战争而生。即使脱去了军装,李云龙,也是一位英雄。是个个性鲜明的人物。《亮剑》是一部战争艺术和传奇色彩融会贯通的主旋律作品。故事内容是讲述我军优秀将领李云龙富有传奇色彩生,从他任八路军某独立团团长率部在晋西北英勇抗击日寇开始,直到他在1955年授予将军为止。“面对强大的敌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这句话就是李云龙,这位“战神”式将军的一生写这本书给了我很大启发,它告诉我,面对困难要拿出亮剑的精神,面对复杂的情形,如果我们只是看到困难就不再付诸行动,永远没有成功的机会,反之,面对困难,我们付诸行动,在行动中寻找机会,我们就有可能获得成功。如果你不承认失败,你就拥有成功的可能!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通用十篇)


你是否不知道写作品读后感时该如何动笔吗?在读完作品后,书中的情节让人不断回味。 读后感是对自己阅读水平和思考能力的提升和反思的记录,句怡美编辑今天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篇讲述“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的文章。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1

这个寒假,我看了《鲁兵逊漂流记》,这本书令我很感动。 英国青年鲁滨逊从小喜欢航海,他越过大西洋和太平洋,但是那一次,整条船在太平洋上不幸沉没,船上的人都葬身海底,惟有他一人得以奇迹般地活下来,他在孤岛上劳作生息,开拓荒地,圈养牲畜,生产水稻和小麦,他盖起了房子,收获谷物,驯养山羊,用兽皮制作衣物。一个人在一个孤岛上存活多么不容易!

但他不仅没有死,而且在岛上生活了28年。真是奇迹!

从这个事例中,我想到了汤姆·索亚。他是一个聪明但调皮的男孩。他父母双亡,住在严厉但也十分疼他的波莉姨妈家里。

他活泼好动,有很多精灵和鬼魂的想法,不喜欢学习。他总是喜欢逃走学钓鱼,和流浪汉哈克贝利·芬恩一起闲逛,玩“海盗”,收集各种奇怪的东西。。。等等。

这时,我想到了自己。我这么大了,还是不敢走夜路,不敢一个人在家,不敢......跟鲁兵孙和汤姆索亚比起来,我这是算什么,他一个人在孤岛上生活;他出去当小海盗;我,却连夜路都不敢走。

如果说他们算勇敢,那我不就称得上是"胆小如鼠"啦!对,不仅是我一个人,很多人都这样!不对,我们不应该这样下去!

阿斯图里亚斯的《玉米人》中不是有一句话吗:只有那些勇敢镇定的人,才能熬过黑夜,迎来光明。所以汤姆·索耶就像罗宾逊一样。我们钦佩他勇敢的精神。

在生活中,我们不就要这样吗?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2

不可预知的命运让生活看起来很奇怪。但是罗宾逊的生活是这样的吗?读完这本书,一本很强的书。勇敢。不屈不挠的英雄总是浮在我的脑海里。顾名思义,他是这本书的主人公——罗宾逊。

这是故事的开始:鲁滨逊年轻时喜欢航海。他独自一人,乘船去了巴西。有些无法预料的情况、猛烈的暴风雨和强台风是无法逃脱的。幸运的是,死神没有来到他身边。他被困在一个荒岛上。

罗宾逊平静地面对一切,与此同时,他想尽一切办法找到一种生存的方式,打开一个工作的世界。他爱他周围的一切,当他最孤独的时候,他有精神上的安慰。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在奇妙的大自然面前,有些人退缩了,但罗宾逊用辛勤的双手创造了不朽的成就。结局注定他会被找到。

突然回头,我的眼睛转过来。我就像一艘帆船。我刚开始。但是它在航行后不久就坏了。在那些日子里,我整天都很沮丧和悲伤。与罗宾逊相比,这不值得一提。

这本书告诉我坚持就是胜利。我应该吸取教训,坚持下去,而不是太悲伤。用顽强的毅力打开挫折之门。

我的船将在茫茫大海中破浪前进。只要你强壮健康,你就不能停止。只要我心中的希望之火没有熄灭,我就能到达胜利的彼岸。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3

读了《鲁滨逊漂流记》这篇课文,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鲁滨逊那勇敢的身影和那传奇的经历都深深地印在我的记忆之中……

鲁滨逊从小就喜欢航海和冒险,到过世界的很多地方,碰到过许多困难与危险,但他一点儿也不畏惧,希望走遍天下。有一次,鲁滨逊在航海中不幸遇到了大风,船翻了,他的同伴们都葬身于海里;不幸中的万幸,他虽漂落到荒岛,但还是活了下来。虽然在荒岛上遇到了重重困难,但他都冷静地面对,并想办法克服了这些困难。

没有住宿,他便在山坡上选择了一块有水源、有树荫、又可以防野兽的地方,用木头和船帆搭起一座简陋的帐篷;没有食物,他就一边打猎,一边畜养山羊,还用从沉船上搬来的一些麦子进行种植,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保证;遇到野人,他勇敢地与之战斗,并救下了差点被同伴吃掉的野人“星期五”;遇到了叛乱,他勇敢地平定了叛乱,救出了船长,最终返回了英国……鲁滨逊真是一个奇迹!他在那么糟糕的环境下还能做得那么好,这真是一个神话!一个勇者所创的不朽神话!

和鲁滨逊相比而言,我是多么胆小,简直是天壤之别啊!有一次,我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一听到急速的敲门声吓得躲在被窝里胆战惊心,不敢出来,直到妈妈回来,我才战战兢兢地出来;上课时,我回答问题时总是很小声的,就像蚊子叫一般,老师叫我重复几遍都还听不见,有时甚至还不敢回答问题。

面对恶劣环境的挑战,鲁滨逊没有绝望和妥协,而是勇敢地面对现实,用顽强的毅力和勤劳的双手同困难作斗争,创造了不朽的传奇。阳光总在风雨后,鲁滨逊的经历告诉我们:面对挫折和挑战,不要轻易放弃,摔倒了爬起来;受伤了不哭泣。只有扬起自信的风帆,心态乐观,勇于拼搏,坚持不懈,才能铸造辉煌的人生!人生的道路上总有许许多多的困难与挫折,相信只有像鲁滨逊这样的勇者,才能熬过黑暗,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4

一六五九年九月三十日,一个人在一次航行中上遇到了可怕的风浪,翻了船,除他之外无一人生还。他流落到了孤岛上。凭着他惊人的毅力与勇气,二十八年后,他依靠自己的智慧逃出了孤岛,这个人就是倒霉而又幸运的鲁滨逊·克罗索。

在荒芜人烟的孤岛生活了28年啊!多么惊人的一个数字!可见鲁滨逊是何等的勇敢。初到孤岛的他是绝望的,他说:“我整天悲痛着我这凄凉的环境,没有食物,没有房屋,没有衣服,没有武器,没有出路,没有被救的希望,眼前只有死,不是被野兽所吞,就是被野人所嚼……”但是,慢慢地,他独特的个性体现了出来,对生活充满希望,不再整天沉浸在自己设计的悲观中,开始一心一意的安排自己的生活,他建了小房子;做了桌子、小匣子;捕了小羊、小狗;种了小麦、稻子……就这样,他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自己的小王国。

鲁滨逊还是坚毅的人。他曾经这样说道:“我的脾气是要决心做一件事情,不成功决不放手的”,“我要尽全力而为,只要我还能划水,我就不肯被淹死,只要我还能站立,我就不肯倒下……”他没有助手,工具不全,缺乏经验,所以做任何事情都要花很大的劳力,费好长的时间。连做一块木版都要四十二天。他作的许多事情都是白费力气,没有成功,但他从来不灰心失望,总是总结了失败的经验又重新开始。辛勤的劳动换来了令人欣慰的回报,他最后变得有船用,有面包吃,有陶器用,有种植园,有牧场,有两处较“豪华”的住所……这些没有一件不是费了很多力气、克服了许多困难才得来得的。

读完之后,我不禁反省自己:如果我流落到孤岛,能活几天?一天?两天?我又能干些什么?会劈柴?会打猎做饭?我连洗自己衣服还笨手笨脚的呢!再说了,没有一个人讲话,多孤单呀!我准会憋死的!可见鲁滨逊是多么乐观向上!我觉得人应该学习他这种不怕困难、乐观向上的精神,无论何时何地都坚强地活下去,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争取,决不能放弃!我们要像鲁滨逊那样有志气、有毅力、爱劳动,凭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

我仿佛看到轮船甲板上站着这样的一个人:他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厌恶那庸庸碌碌的人生,从而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种.种的不幸与困难并没有压倒鲁滨孙,反而使他更加坚强。上苍给予鲁滨孙的困难,对于他也更具有挑战性!

风暴海啸,全船除鲁滨孙无一幸免,真正的生存挑战才刚刚开始!

流落孤岛,他为了找到合适的住所,在岸上跑了一整天,在一个山岩下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鲁滨孙在小山下搭了一个帐篷,而且尽量大些,里面再打上几根木桩来挂吊床。第二天,他把所有的箱子以及木板、做木排的材料,堆成一个临时性围墙,作防御工事。但只过了十几天,突然发生塌方。鲁滨孙不但把落下来的松土运出去,还装了天花板,下面用柱子支撑起来,免得再次出现塌方的灾难。永不放弃,鲁滨孙奠定了生活的基础。

一次,鲁滨孙无意中掉在墙角的谷壳,竟然长出绿色的茎干,不久,长出了几十个穗头,这真是老天的恩惠。从此,鲁滨孙一到雨季就撒下半数种子来试验,以得到更多的粮食。最糟糕的一次试验,大麦与稻穗的收成仅获了半斗而已。但是,经过这次试验,使鲁滨孙成为了种田高手。知道什么时候下种,现在他知道一年四季播种两次,收获两次。永不放弃,鲁滨孙有了生活的口粮。

造船回乡,鲁滨孙又花费了数年的时间,无数的心血。光砍树就是数月。但由于事先没有考虑周全,船离海边太远,他怎么也无法让船下水。这下,数年的心血白花了,一切希望都破灭了。直到星期五的出现,这个希望才重新油然升起!

鲁滨孙是个伟大的人,坚毅的人,孤身一人在这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生活了27年。他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勤奋劳动,把小岛经营得有条不紊。他在逆境中锻炼了自己,成就了一番不平凡的事业。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5

读了《鲁滨孙漂流记》,你对他在荒岛上的经历一定很感兴趣。鲁滨孙在严酷的现实面前,战胜种种困难,顽强生存下来的精神,是否深深打动了你?虽然像鲁滨孙那样的遭遇是极少见的,但是,学会生存、具备自我保护的本领,对每个人都很重要。这次口语交际和习作,我们就围绕学会生存的内容来进行。

可以先说说由“学会生存”这四个字你想到些什么;再说说你遇到、听到或从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了解到的有关自我保护的事情;还可以结合阅读书后综合复习中的《智慧之花》,或者观看有关电视节目,了解别人是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的。和同学交流交流:我们可能遇到哪些危险或灾难?应该如何应对?

在口语交际的基础上,可以写一写自己经历的或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自我保护的事情,也可以写读了《鲁滨孙漂流记》的感想。写完以后,自己把习作中不合适的地方修改一下,也可以与同学交换改一改。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6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800字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800字

读完《鲁滨孙漂流记》这本精彩的小说后,一个高大的形象时时浮现在我的眼前,他就是勇敢的探险家、航海家鲁滨孙。他凭着顽强的毅力,永不放弃的精神,实现了自己航海的梦想。

我仿佛看到轮船甲板上站着这样的一个人:他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厌恶那庸庸碌碌的人生,从而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种种的不幸与困难并没有压倒鲁滨孙,反而使他更加坚强。上苍给予鲁滨孙的困难,对于他也更具有挑战性!

风暴海啸,全船除鲁滨孙无一幸免,真正的生存挑战才刚刚开始!

流落孤岛,他为了找到合适的住所,在岸上跑了一整天,在一个山岩下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鲁滨孙在小山下搭了一个帐篷,而且尽量大些,里面再打上几根木桩来挂吊床。第二天,他把所有的箱子以及木板、做木排的材料,堆成一个临时性围墙,作防御工事。但只过了十几天,突然发生塌方。鲁滨孙不但把落下来的松土运出去,还装了天花板,下面用柱子支撑起来,免得再次出现塌方的灾难。永不放弃,鲁滨孙奠定了生活的基础。

一次,鲁滨孙无意中掉在墙角的谷壳,竟然长出绿色的茎干,不久,长出了几十个穗头,这真是老天的恩惠。从此,鲁滨孙一到雨季就撒下半数种子来试验,以得到更多的粮食。最糟糕的一次试验,大麦与稻穗的收成仅获了半斗而已。但是,经过这次试验,使鲁滨孙成为了种田高手。知道什么时候下种,现在他知道一年四季播种两次,收获两次。永不放弃,鲁滨孙有了生活的口粮。

造船回乡,鲁滨孙又花费了数年的时间,无数的心血。光砍树就是数月。但由于事先没有考虑周全,船离海边太远,他怎么也无法让船下水。这下,数年的心血白花了,一切希望都破灭了。直到星期五的出现,这个希望才重新油然升起!

鲁滨孙是个伟大的人,坚毅的人,孤身一人在这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生活了27年。他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勤奋劳动,把小岛经营得有条不紊。他在逆境中锻炼了自己,成就了一番不平凡的事业。

这本书教会我们只有坚持才能胜利,只有实干才能让我们摆脱困境,实干比信念更重要……

我的人生也会随着这本书而起航,在人生的航海中,勇敢前进,永不放弃!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800字

一个青年有一个条件优越的家庭,但他依然选择了航海这一项危险的工作,开始了这条道路的行程。这位勇敢的青少年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上生存了28年2个月零9天,在这个小岛上留下了伟大的事迹。那么这位了不起的'青少年到底是谁呢?他就是鲁滨逊。

一场猛烈的海上暴风使鲁滨逊的船遭难,他独自幸存并被冲到一个荒岛上。在这里,他凭借自己的智慧与顽强,努力创造一切生存的机会。28年,鲁滨逊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开扩了土地,驯化了野生动物,赶走了食人肉的野人,挑战了孤独,平息了反派?鲁滨逊在历险中划过了一条漂亮的弧线。为历史添加了漂亮的一笔。

在现代生活中,每个小孩都是独生子,成了家中的小皇帝,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不懂得珍惜与冒险。就拿正在读小学的小学生来做例子。不论是一年级的小学生,还是高年级的大哥哥、大姐姐都没有做到“自理”不是今天没带铅笔,就是忘了语文书。当发现自己忘带什么东西时就不假思索地想到了打电话,但是他们完全没有考虑到家长的感受。从单位赶到学校,再从学校赶单位。不仅很吃力,还有些尴尬。

言归正传,让我们继续回到鲁滨逊,研究他的冒险精神吧!

鲁滨逊,独立、冒险和坚强的魅力。

让我们在书中漫游并寻找读书的乐趣和读书的知识吧。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800字

看了《鲁滨逊漂流记》后,我真是太兴奋了。我决定也来过一下荒岛生活,我可不能去特里尼达岛,那里已经被鲁滨逊生活过了,大家都知道那里已不再是一荒岛,我要找夏威夷群岛中的某一个无名荒岛开始我的荒岛生活。

飞机首先把我需要的东西运到这座荒岛上,你们知道我都带些什么吗?哈!绝对不多!首先我要带只面包机,它可以解决我的肚子问题,当然也要喝到一杯牛奶,这样才能保证我的营养合理。说到牛奶,我觉得在荒岛上生活,最适合带只奶牛,奶牛既可以和我一起开恳荒岛,而且每天可以让我喝到没有污染的新鲜牛奶,我只要坐在奶牛肚子下,“咕嘟,咕嘟”地喝着牛奶,就象小时在妈妈的怀里一样,多温暖,一点点也不像鲁滨逊那样寂寞。

吃好牛奶我在沙滩上躺一会儿,啊,远处的大海一眼望不到边,白云朵朵,天空蔚蓝蔚蓝的,我可以大声的唱歌,大叫,让我充分发泄一下,在城市里我可不敢大声叫,那会影响别人的,而且也不文明。好,现在开始,我要干活了,我要种些水稻和菠菜,种水稻是因为我还是比较喜欢吃米饭,种菠菜那是因为菠菜营养价值特别特别高,你们有没有看过《大力水手》他吃了菠菜,肌肉发达,具有超人的力气,我在荒岛上生活,开垦荒岛当然也要有大力士那样的力气。

对了我还要带一只雄鸡和一只母鸡,母鸡可以为我每天生一只鸡蛋,还可以生小鸡,小鸡变大鸡,大鸡再生小鸡。嘿!嘿!我也会像鲁滨逊一样,养很多的动物。雄鸡呢,它可以天天催我早起干活,哦,对了,光顾着说吃的,我要安排一下我的住处,我带了一个太空塑料做的房子,非常轻便和牢固,我还要装上太阳能接收器供电给我,让我的房子,始终保持在24度左右。如果没有太阳,阴天,刮风下雨,没有电怎么办,那也要考虑进去,我再装一个风车发电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有了电我什么也不怕。

在荒岛生活不光光要生活好,而且还要认真学习,不然我从荒岛上回来,功课拉下一大截,落在同学后面就要被大家笑话了,我要带上电脑,每天坚持上网学习,通过网络和老师保持联系,每天把我的作业发给老师批,老师也可以在网上考我,这样荒岛生活过后,我的功课还是很好,多自豪啊!我还要每天给爸妈发伊妹儿向他们报平安,不然,他们会着急的,也不会让我来荒岛生活,这样我的荒岛计划就会泡汤了。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7

班级:6。(4) 姓名:于博宇导师:刘晓

自从刘老师讲了《鲁滨孙漂流记》的推荐会之后,鲁滨孙的身影经常出现在我的脑海里,久久不能平息。

《鲁滨孙漂流记》是英国著名作家丹尼尔·笛福写的,这本书主要讲了英国人鲁滨孙出海冒险,因船失事而流落孤岛,不得不独立求生的故事。

丹尼尔·笛福以自我叙述的方式将罗宾逊塑造成一个女主人公。他一共出海了四次,最后一次乘的商船失事,船上的人几乎全部溺水身亡,只有鲁滨孙一人被巨浪送到了一座荒无人烟的岛上,才活了下来,从此开始了他二十八年的孤岛求生之路。他自己一人建帐篷、围篱笆、筑“乡间别墅”、制作生活器具、种粮食、养牲畜, 在荒无人烟的岛上建立了自己的家园。

后来,他救了一个被手下控制的船长,一起夺取了这艘船,最后回到了家乡。

读完这本书,我对鲁滨逊的崇拜大大增加,因为我觉得鲁滨逊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正是我所缺乏的。记得有一次,我去海曲公园爬“网”,一开始,我不敢爬,后来,我看到一些比我小的小朋友都敢爬,我顿时充满了信心和决心,结果可想而知,我顺利的爬过了“网”,虽然只是一件小事,但锻炼了我的信心和决心。

看完了《鲁滨孙漂流记》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少战胜困难的决心与信心。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8

星期天,我在图书馆看了《鲁滨孙漂流记》这本书,看完之后,我被鲁滨孙乐观顽强的精神所震撼。

《鲁滨孙漂流记》主要讲了英国的鲁滨孙十分喜爱航海,但在一次风暴中,船被海浪打翻了,只有鲁滨孙一人幸存下来,漂流到了一个荒岛上,并在那个荒岛上生活了二十余年,最终成功返回英国的故事。鲁滨孙的独立生存的能力让我为之震撼。他的不畏艰险,积极乐观,机智勇敢值得我们学习。我也要向鲁滨孙那样学会生存,要做环境的主人,我们要主宰自己的命运。现在,我们这个社会不需要只有高学历,而连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都不会的人。

在社会中会顽强生存的人很多。正如美国18岁的汤姆森,他在农场操作机器时,一不小心他的手卷了进去,被机器切断了,当时周围没有一个人,汤姆森强忍着剧痛跑了四百米到了农场的办公室,他用嘴咬开了门栓,凭着汤姆森超强的毅力,他终于进了那间小屋,他用嘴咬着铅笔头,一下一下的拨动号码,并打通了汤姆森表哥的电话,他成功求救。汤姆森在等待救援人员来的时候,他又把断臂放在接满水的浴池里,以防血的大量流失。当医护人员赶到时,他们把汤姆森抬上单架,临行前汤姆森冷静的对医生说:“不要忘了带上我的手。”经抢救,医生成功为汤姆森进行了断肢再植手术。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汤姆森身上像鲁宾逊那样所具有的刚毅、沉着、坚强。这是我们普通人在遇到险境时所没有的,他在临行前也不忘说一句带上他的手,这样可以方便医生给他做再植手术,他在危险面前还是那样的沉着,汤姆森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我们都应该向他学习生存之道。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鲁滨逊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战胜种种困难,顽强生存下来,他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学会生存,具备自我保护的本领,对每个人都很重要。

《鲁滨孙漂流记》是英国著名小说家笛福在59岁时写的,书中描写鲁滨孙不听父亲劝戒,出海经商,在海上遇险,流落荒岛28年。在岛上他与自然斗争,收留了野人“星期五”,救了一艘叛变船只的船长,终于回到英国。

鲁滨孙是一个血气方刚、鲁莽冲动的小伙子,他坚持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千方百计摆脱家人的束缚,执意到海上冒险。虽然也遭受了一些挫折和失败,但他不为所动。

鲁滨孙生活的荒岛没有名字,没有人居住,到处是乱石野草。鲁滨孙孤独无助,面临的是严酷的生存问题。这不是一般的困难,而是惊心动魄、生死攸关的困难。不仅如此,“难”中还处处透着“险”,有天灾,也有人祸。要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生存下去,需要怎样的意志和创造力!

书中叙述了鲁滨孙如何在荒岛上选择合适的容身之处;寻找有水源、有树阴、能防野兽的地方,然后盖起简陋的房屋,解决了生存的重要条件——住所;把捉到的活山羊蓄养起来,用一点麦种反复播种、收割,解决了生存的必要条件——食物;自己摸索着制作陶器、编织篮筐、打造家具,为更好的生存不断进行创造。如果是我被冲到了那个无人小岛我是不会有那样的毅力和精神去做那些事。我觉得鲁滨孙他能有这样饿毅力去寻找房屋和食物,使自己不会那么快死去,而在这个荒岛上生存了28年,我真得很佩服他。

鲁滨孙在荒岛上生活,必须要面对被野人屠宰的恐惧。在发现野人的脚印后,他表现的恐惧万分、十分不安,这并不是说他贪生怕死、胆小懦弱,而是突出了遭受野人宰割的恐怖,突出了孤独无援的恐窘。在恐惧中,鲁滨孙依然能听从理性的指挥,采取种种防范措施,不断的地壮大自己的队伍,直至后来面对人数众多的野人奋勇出击,充分表现出他的勇敢和机智。我认为鲁滨孙能在发现野人的脚印后还能展现出那独有的勇敢,如果是我,我是不会那么勇敢的,我宁愿走的越远越好。

鲁滨孙在荒岛为生存所做的种种努力,不外乎解决食物、住所、安全和孤独着4个最基本的问题。而在与世隔绝、荒芜人烟的海岛上,一个人要解决这4大难题,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酷的挑战。鲁滨孙面对困难毫不畏惧,自己想办法,利用周围可以利用的一切,积极改善生存环境。这种生存的勇气和经验,对于现代社会中面临着日聚激烈的生存竞争的人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9

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读完了《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

《鲁滨逊漂流记》主要说的是:一位名叫鲁滨逊的英国商人,由于一次航海经商,不幸遇上风暴,整艘船上就他一人活了下来。他流落到一座荒无人烟的小岛上,在岛上他没有向困难屈服,他凭着自己的双手坚强地活了28年,还救了一个野人,并取名为“星期五”。最后他救了一名船长,船长为了报答他,把他送回了28年没有见了的故乡—英国。

“不管多么困难,也要有活下去的意志!”我大声地读完了鲁滨逊说的最后一名话,懂得了这本书的真谛。窗外细细的雨,凉爽的风,伴我读完了整本书,我心中不由地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感慨。

我佩服鲁滨逊活下去的意志,佩服鲁滨逊那顽强不屈的精神,佩服鲁滨逊……

我被它感动了,被它震撼了,这是心灵的震动,心灵的呼唤。

任性、倔强、娇气、依赖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许多青少年的最大缺点,依赖父母、依赖学校已经成为了他们的习惯。试问,如果父母不在了,这些青少年能不能靠自己的双手来取得劳动成果呢?这些性格已经成为了他们致命的弱点。

读完了这本书,忽然,我懂得了人生中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宝贵的。人生如一条小溪,会遇到不同的困难与艰辛,如果没有了困难,一路畅通无阻,那样的人生也就毫无价值和意义了……

“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个高尚的人说话”。我完全相信、理解了这句话,我应该用全部的精力努力学习,多读书,读好书。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 篇10

鲁滨孙漂流记有感(一)

鲁滨孙漂流记这部**一问世就风靡全球并且又经久不衰,主要是因为鲁滨孙乐观自信,勇于与命运抗争的精神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读者。

《鲁滨逊漂流记》的故事非常新颖,引人入胜。它讲述了从小喜欢航海的鲁滨孙的三次航海历险。作者对鲁滨孙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历险进行了简略的描写,主要对第三次历险的经历进行了详细的描写。

鲁滨孙在第三次航行中去世时,他倒在一个人烟稀少的荒岛上。读到这里,我不禁想到罗宾逊能在这样的条件下生存吗?我迫不及待的继续读下去,发现自己多虑了,鲁滨孙凭着自己的智慧、勇气和拥有的知识,开始在荒岛上建造房屋、耕田种麦虽然每做一件事,他都要花上好长一段时间,但他还是获得了回国的好机会。

在岛上二十八年的生活,有辛酸、也有苦辣。但他的勇气确实让我们敬佩。

鲁滨孙遇到这么大的危险都毫不退缩,而我在平时的生活中遇到一丝困难就垂头丧气,灰心气馁。

一次考试时,我有一道数学题十分困难,任我绞尽脑汁也无济于事。

我的心就像十五个桶——七上八下,非常焦虑。但那该死的钟还记得。组长把试卷拿走,学生们讨论试卷的答案。我判断题是对对错错对!

不对,第一题是错的!我急忙跑过去问她们:最后一个问题怎么办?

她们耐心地向我解释。天啊,太简单了!我顿时恍然大悟。我垂头丧气地回到座位,羞愧、无地自容、灰心都向我涌来,老师会批评我,同学们会嘲笑我,咋办哪!

后来,我当然不知道,唉,什么时候才能像鲁滨逊那样乐观地面对失败;从挫折中反省自己;从困难中吸取教训

因为我知道:从绝望中看到希望,从而得到内心的安慰,得到坚持的勇气和信心!

鲁滨孙漂流记有感(二)

春节放假,我读了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我,使我意识到罗滨逊惊人的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

鲁宾逊是本书的主人公。在一次航海中,鲁宾逊所乘的船在一个荒岛附近触礁,船上的水手和乘客全被淹死了,只有鲁滨逊一个人幸运地活了下来。海浪把他卷上了沙滩。

在克服了最初的悲观和绝望之后,他以顽强的毅力与自然展开了英勇的斗争。依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用枪和简单的工具,他独自过着孤独的生活。经过不懈的努力,他不仅有了自己的住所和家具,还有牧场、种植园甚至宠物。

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过这样的生活并不容易。 这是他的毅力和智慧创造的奇迹。

鲁宾逊是一个善于帮助别人的人,他从一帮食人族手中救下一个俘虏,那天是星期五,所以就给他取名叫星期五.从那以后,星期五就成为他忠实的伙伴和仆人。鲁宾逊还教他学会了说英语。

不久,他从食人族手中救出了几名囚犯,与他们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后来,一艘英国船只经过荒岛,鲁宾逊帮助船长**了叛乱的水手,乘船离开荒岛,返回英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鲁宾逊从落难荒岛到返回英国,这段时间竟长达二十多年。

看完这本书,使我深受感动。一个人身陷绝境,竟能这样对生活充满信心,勇敢地面对生活,创造生活,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使我认识到,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不能被困难吓倒,要勇敢地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从容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和挑战厄运。

只有这样,才能像鲁宾逊那样,永远是一个胜利者。

鲁滨孙漂流记有感(三)

读完《鲁滨孙漂流记》这本精彩的**后,一个高大的形象时时浮现在我的眼前,他就是勇敢的探险家、航海家鲁滨孙。他以顽强的毅力和永不放弃的精神实现了航海的梦想。

我仿佛看到轮船甲板上站着这样的一个人:他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厌恶那庸庸碌碌的人生,从而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各种不幸和困难并没有压倒鲁滨逊,反而使他更加坚强。

上帝给了鲁滨孙困难,对他也更具挑战性!风暴和海啸,除了罗宾逊,整艘船都幸免于难。真正的生存挑战才刚刚开始!流落孤岛,他为了找到合适的住所,在岸上跑了一整天,在一个山岩下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

吕宾顺在山脚下搭了一个帐篷,帐篷越大越好,并在里面放了几根木桩挂吊床。第二天,他把所有的箱子、木板和排料都堆到一个临时围栏里防御。但仅仅过了十几天,突然发生了山体滑坡。

鲁滨孙不但把落下来的松土运出去,还装了天花板,下面用柱子支撑起来,免得再次出现塌方的灾难。永不放弃,鲁滨孙奠定了生命的基础。

一次,鲁滨孙无意中掉在墙角的谷壳,竟然长出绿色的茎干,不久,长出了几十个穗头,这真是老天的恩惠。从此,鲁滨孙一到雨季就撒下半数种子来试验,以得到更多的粮食。在最糟糕的一次试验中,大麦和大米的收成只有半桶。

然而,经过这次试验,鲁滨孙成了一名农学大师。他知道什么时候播种。现在他知道一年种两次,收获两次。永不放弃,罗宾逊有一份生活口粮。

造船回乡,鲁滨孙又花费了数年的时间,无数的心血。光砍树就是数月。但由于事先没有考虑周全,船离海边太远,他怎么也无法让船下水。

这下,数年的心血白花了,一切希望都破灭了。直到星期五的出现,这个希望才重新油然升起!鲁滨孙是一个伟人,一个坚毅的人,在这个孤岛上独居了27年。

他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勤奋劳动,把小岛经营得有条不紊。他在逆境中锻炼了自己,成就了非凡的事业。

这本书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才能胜利,只有努力才能使我们摆脱困境,而努力比信念更重要

我的人生也将随着这本书起航。在人生的航程中,我将勇往直前,永不放弃!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十篇


我们写作品的读后感时应侧重哪些地方呢?比如这本作品,在我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写读后感有助于我们发现和分析文章中的问题和深层含义,关于“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我们写了一篇文章欢迎大家来浏览,请认真学习本文的内容并将其收藏备用!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1】

我读了著名作家叶文玲的文章《我的“长生果”》后,感触很深。作者用优美的'句子,流畅的语言,丰富的词汇,给我展现了一个小女孩渴望读书的画面。

作者从小到大的“读书史”随着年龄和阅读量的增加开始转变,可从小画片到连环画再到文艺书籍或大部头小说,无不显示作者对书的热爱,读后感《我的长生果读后感400字》。接着,作者又述说了少年时代读书时学以致用,在作文上悟出的两个道理,这让我感到如文中所说“少年时代的读书生活恰似一幅流光溢彩的画页”,我也真正感受到,书,是人类文明的长生果。

我也爱书,也是一只“小书虫”了,可我就不愿像作者那样做笔记,我认为把书“装”在脑子里就可以了。俗话说得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是啊,再好的记性也会忘记一些事情,所以才要看看阅读笔记,“刷新”一下,才不会把书中的东西忘却。我也要养成做笔记的好习惯,让笔记成为我的一座宝库。

书,能在在何时何地把你带进知识的海洋;书,能在在何时何地带你领略人生的真谛;书,能在在何时何地让你感受爱的奇迹。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2】

《我的"长生果"》这篇课文主要讲了作者小时候与读书的经历,并从中悟出了写作的道理。

目光滑过一行行黑色的字体,最终落在最终一段,我想起了自我。

一二年级,虽然不用写作文,可每一天的日记都让我头痛。晚上回到家,我便翻开作文书……过了几天,我被教师表扬句子写得生动,在教师赞赏的目光下,我心里却不是滋味。因为很多好词好句我都是从作文书上摘下来的。

三年级,我开始尝试不依靠作文书,自已动笔写作。当作文再次被表扬时,我心中充满了欢乐与自豪——这是我自我的想法,自已的体会,自我的辛勤劳动的结果。当时还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么欢乐,读了这篇课文后,我才明白,作文还是要有真情实感才好!

读了《我的"长生果"》,我感受颇深。它教会了我书籍的重要性,还让我了解到什么才是真正的好作文!如果作文中缺少了真情实感,即使再多华丽的语句,也可是是别人的东西。不仅仅在作文中,在生活中,在处事中,我们也要做实事求是的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靠自我的真本领,仅有自我用心地创造,辛勤地付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

"真情实意……"我喃喃自语,细细地体会着这个词。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3】

《我的长生果》这篇课文主要讲了作者小时候与念书的经历,并从中悟出了写作的道理。

目光滑过一行行黑色的字体,最后落在最后一段,我想起了自我。

一小学二年级,虽然不需要写作文,可每一天的日记都让我头痛。晚上回到家,我便翻开作文书,过了几天,我被教师表彰句子写得生动,在教师赞赏的目光下,我心里却不是滋味。由于不少好词好句我都是从作文书上摘下来的。

小学三年级,我开始尝试不依赖作文书,自已动笔写作。当作文第三被表彰时,我心中充满了欢乐与自豪——这是我自我的想法,自已的领会,自我的辛勤劳动的结果。当时还不太了解为何会这么欢乐,读了这篇课文后,我才了解,作文还是要有真情实感才好!

读了《我的长生果》,我感受颇深。它教会了我书本的重要程度,还让我获悉什么才是真的的好作文!假如作文中缺少了真情实感,即便再多华丽的语句,也可是是其他人的东西。不只在作文中,在日常,在处事中,大家也要做实事求是的人。不管做啥事,都要靠自我的真本领,仅有自我用心地创造,辛勤地付出,才是真的有价值的东西!

真情实意……我喃喃自语,细细地领会着这个词。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4】

书对我们青少年来说,是有益的、也是有趣的。学完叶文玲老奶奶写的《我的“长生果”》这篇文章,它使我觉得书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叶文玲老奶奶从小非常喜欢看书,每天一放下书包就奔向“绿洲”——小镇的文化站。几个月的功夫,这个小图书馆所有的文艺书箱,叶文玲差不多借阅了。

所以她的作文常常居全班之冠。她上初中后,课余时间都用在借阅书籍上了,因为读了许多的书,她从而学到了许多的好词佳句,因此她“创造”了一篇800字的“小小说”。到了年迈的时候,她还想扎进头去醉心读书。

学完这篇文章,我知道了读书读得多了,写起作文来就更得心应手了,而且读书应多抄些书上的好词佳句、精彩的段落,这样子既可以锻炼自己的记忆力,有增强了自己的理解力,一举两得。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读好的书对自己是有益无害的,而且,书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是要看自己能理解多少书中的意思,总之,我们应该这样做: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让我们携起手,一起读书吧!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5】

今天,我们学了《我的“长生果”》这一篇课文,课文讲的是,浙东南鱼米之乡的小女孩爱看书的故事。这里面有很多让我受益匪浅的句子:“书,人类称之为人类文明的“长生果””。“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作文,首先构思要别出心裁,落笔也要有点与众不同的鲜味才好。作文,要写真情实感,作文练习,开始离不开借鉴和模仿,但是,真正打动人的东西,应该是自己呕心沥血的创造。”

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好读书的好习惯,因为看书能让我们获得知识、心胸宽广,成为一个有思想的人。书,会带我们领略人世间的真谛,会带我们去知识的海洋遨游,书,无可代替的。所以,我们要博览群书,汲取各种的好词佳句、写作手法,以后写起文章来才会得心应手。写作时,要用心去感受,用心去写作,要写出真情实感,不要写无病而吟的文章,作文构思要别出心裁,落笔也要与众不同,这样才能使读者耳目一新,对你的文章产生兴趣。

如果,你想写一篇七八百字的小小说,那么,你可能要读上几十甚至几百部真正的小说,才能写出一片小小说。这就叫“厚积薄发”。所以,想要写出好文章,必须阅读大量有益书籍,否则,写出的文章就会很浅显。

读书吧,从现在做起!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6】

读了《我的长生果》这篇文章后,我知道了课文主要写了作者少年时代的读书生活,并阐明了对读书的特有感受以及读书对他的生活的影响。

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位高尚的人谈话,作者将少年时代的读书情感在书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一种感动。一本好书不仅能给人带来快乐,还有慰籍;不仅能让你深思,还能给你启示。好书是智慧,是良师益友,也是伴侣。有时书会在你困惑时为你送来答案,在你迷茫时,教你道理。在你忧愁时给你带来解脱。书是你一生的伙伴,学会思考他,才会有收获,并且让你在写作中发现:读书积累对于你的写作是聊胜于无,益处无尽。

读书就是自由的梦在飞翔,读书就是精神无拘无束地徜徉。生活中也许你会失去爱好的东西,但书中的内容却不能失去,即使你一贫如洗,书也会不弃不离,他会告诉你人生的真谛。所以,去好好爱护书吧,去认真地读书吧!即使他破旧了,但他依然会为你指明前进的方向。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籍是人类的营养品。爱书吧!它是你飞翔的翅膀。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7】

读了《我的“长生果”》,我感觉到了书有哪些好处。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作者叶文玲阿姨童年年代爱读“烟人”小画片,之后又喜欢上了连环画,日渐地又读了文静书本,然后,又迷上了古今中外小说的事,不断地阅读使她的记忆力增强,作文水平大大提高。

作者痴迷看书的经历,深深地打动了我,我想:叶文玲阿姨需要没时间玩耍,而是把所有课余空闲的时间都用来看书,把看书当成了娱乐。

我联想到了我的看书情景,我有时会坚持看书,但时间非常短。大部分时间都我用来玩耍的,我跟作者有着天壤之别。作者爱看书,我不喜欢看书,作者有做笔记的习惯,可我没。假如我跟作者一样,我的作文水平需要会大大提升的。

我又想到了莎士比亚的一句话“书本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我暗下决心,以后要好好看书,用“全世界的营养品”来滋养自我,从而我也就拥有了“长生果”。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8】

新的学期开始了,语文第一单元几篇课讲的都是关于读书与习作的关系,其中《我的“长生果”》这篇课文使我感悟最深。

这篇文章是叶文玲写的,文中讲述了作者回忆起少年时代的读书生活,她读的书是从叫做“香烟人”的小画片到中外名著,阅读的范围与深度在不断地增加。在醉心地阅读中,由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到养成了做读书笔记的习惯,并在读写实践中悟出了读写之间的关系和写作方法。

我也有和作者一样的感受。小学一、二年级时,一听到要写作文我就头疼,写出来的作文就像流水帐一样,干巴巴的没有一点生气。于是妈妈为我买了许多经典的课外读物,从小学生优秀作文选到名家名著,从一半画片一半文字到长篇小说,我都看得津津有味,从这些课外读物中我学到了作家们的写作方法和一些优美的语句,然后把它们恰当地运用在自己的作文中。正如伟大的的诗人杜甫所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渐渐地我的作文水平有了很大地进步,也慢慢地喜欢上了写作文,每当我看见自己的的作文本上老师用红笔圈出写得好的地方,心里比吃了蜜还甜,从此我就更加热爱读书了。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9】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终生的伴侣,智慧的启迪,宁静的知己,黑暗中的晨曦。一本好书,就是一次美妙的心灵之旅。读了《我的“长生果”》这篇文章,使我对书的了解“更上一层楼”。

本文以优美的词句开头,写作者忆起童年时代的读书趣事:看香烟人的小画片,连环画以及图书,讲述了作者与书为友的经历,表达了作者对书的喜爱和对知识的渴求。

最令我难忘的是这样的一个片段:作者在一次作文中,作文题目是《秋天来了》。同学们都写的千篇一律:“秋天来了,树叶黄了,一片片落叶飘到了地上。”而作者就不这样,她却想:大家都这样写,多没意思啊。写作文要有鲜味儿才好,于是,她起了一个特别的开头,得了高分。是啊,我不得不承认这一天。记得一次习作,老师要我们写“父母对我们的爱”方面的内容,大家也都是千篇一律。只有我描写了一个不同的片段,老师给予了我肯定,给了我一个高分。这次体验使我明白了独特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写好作文的要素。

记得有一次,我正在看《三国演义》入了迷,一会儿对张飞的神情描写逗得哈哈大笑;一会儿对诸葛亮的聪明才智赞叹不已……

我爱书,就像鱼儿爱水。书是我一生受益的伙伴,我将永远善待它,将它作为我的良师益友。

我的“长生果”读书笔记【篇10】

这个星期我学了课文,课题是《我的“长生果”》,看到课题,我就一向在想:“长生果是西游记里的人生果,还是此刻的苹果呢”读了课文后,才是书篇课文的主要资料是讲作者叶文玲小时候流光溢彩的读书生活。这篇文章里,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作者开始看学校图书馆里书的那一段。在文中,作者把图书馆丰富的图书比喻成磁石,让我觉得这个比喻十分贴切,并且这一段使我感觉到作者看书到了入迷的程度。

在这篇文章里,作者曾两次讲到作文,那两次的题目分别是《秋天来了》和《一件不愉快的往事》。我觉得比较好的是《秋天来了》那。“我把秋天比作一个穿着金色衣裙的仙女,她那轻飘的衣袖拂去了太阳的焦热,将明亮和清爽撒给大地;她用宽大的衣衫挡着风寒,却捧起沉甸甸的果实奉献人间。”这一小段作文描述使我认为作者的比喻、拟人和排比写得异常好。并让我觉得作者很有主张,什事情都往与众不一样的方面去想,想象力超级丰富,这是作者身上的两大优点,并且,作者的构思别出心裁,是我最需要学习的一个地方。

回到文章的前半段,我觉得作者写看书囫囵吞枣,这我就不明白了,如果不看清楚就不可能吸收到书的全部精华。

这篇文章使我明白一点道理:作文,要写真情实感,构思要与众不一样、有鲜味,不然的话写出来就像一堆废纸,毫无意义。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集合十篇)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根据个性的不同可以引申出不同类型的个性句子,个性的话语能够体现自己的态度,关于个性的文案,哪一句给你的感触最深?为了解决大家烦恼,小编特地收集整理了哈姆莱特读书笔记(集合十篇),供大家参考。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1

我很少看戏剧,因为我认为它们过时了。闲时翻看了莎翁的戏剧《哈姆莱特》,大脑中关于戏剧的空白被人性的光辉充满,这光辉也曾照亮过一个时代。

哈姆莱特是个悲剧人物,他是个不折不扣的“人”。他勇敢、善良、优柔寡断,但他毕竟是个英雄,这永远值得称赞。一直以来,人们提起莎士比亚总是想到哈姆雷特。

但莎翁却将所有同情都交给了女配角奥菲利娅,她的命运根本不被她自己掌握,而是交给无情的虚无。没有怜悯的神不是神,但事实是神没有怜悯。在数学思维中,两者之间有一个空集,我称之为虚无。奥菲利娅的悲剧性在于揭示了人的脆弱。

帕斯卡说过:人是一株有思想的芦苇。人生易逝,我们怎能不好好珍惜,因为偶然的灾难会轻易地将它夺去。

人性的光辉和人的脆弱成就了美德和智慧,面对这样的“人”,我们应该认真书写。

“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杰作”,这是哈姆莱特的呼喊,是莎翁竖起的人文大旗,是民主写给**和神权的檄文,预示着一个时代的来临。让我们重新审视这个字——“人”,当我们用歪歪斜斜的笔迹留下这个“人”字时,却不知道它的来之不易。那个年代,那个被神主宰的年代,为了真理,“人”被谱写成《神曲》,“人”被画成具有笑穿千年魔力的微笑,“人”被“神”在火刑柱下煎熬。

但这个“人”终于被前赴后继的战士举起,被但丁讴歌,被达·芬奇画出,被哥白尼坚持,被布鲁诺坚信,被米开朗基罗雕刻,被伽利略发现,被莎士比亚化作笔下的一个个鲜活的形象,被更多的没有留下姓名的学者传播。面对这样来之不易的“人”,我们怎能随便写下?

今生今世,我已在空白的纸上描下了一个“人”的框架。墨已研好,就只差挥动大毫,笔走龙蛇,造就一个威武的撇和一个雄壮的捺。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2

读《哈姆雷特》有感 以前,常听人说《哈姆雷特》是一部优秀的作品.我没有亲见,自然也无 从说起.如今,我读了一遍,心中颇有一番感慨.伴随着淡淡的悲伤。

在悲剧一开场时,莎士比亚描写的就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局面。丹麦王的突然死去,鬼魂的出现,种种现象都给人一种劫难临头的感觉。从这一切可以看出,当时是一个乱世,也难免要发生非常变故。当权的国王克劳狄斯,在这乱世中扮演了一个丑恶的角色。他狠毒的害死了亲哥哥,篡夺了王兄的王位,又诱骗了王后,高高地坐在王位上。他分明是一个杀人犯、是一个万恶不赦的小人。但是,他掩饰着内心的丑恶,在众人面前,带着仁慈贤明的假面具。为了试探哈姆莱特发疯的原因,耍手段派人刺探。为了达到目的,自己躲在暗处,不公开对付哈姆莱特,暗地里却两次安排借刀杀人的诡计,试图杀害哈姆莱特。从克劳狄斯的卑鄙行径可以看出,他并非一般的封建朝廷的暴君。他有封建君主专制的暴虐,也有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冒险家的狡诈。克劳狄斯身为国王,却荒淫无度,每天只知道饮酒作乐。朝臣们也都致力于取悦于君王。

我们以一个典型的官僚波罗涅斯为例,他身为御前大臣,却昏庸无道,一味地告密、献计、偷听、为了卑鄙的勾当连自己的女儿也出卖,最后连自己的性命也没有保全。这一切都是腐朽的官僚制度的产物。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吞是哈姆莱特的两个老同学,为了奉承主子,甘当国王的密探,出卖朋友。总之,这些统治者的形象是:徒有冠冕堂皇的外表,内心却阴险狡诈,他们贝利与冲昏头脑,为了谋私利,不惜做伤天害理之事。

旧的封建关系已经被瓦解了,统治集团受到了新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恶习的影响。一股强大的社会恶势力正是有这样一批统治者形成的。哈姆莱特是悲剧的主人公,也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典型形象。他虽然身为王子,是封建统治集团中的一员,但他就读的德国威登堡大学是人文主义运动的中心。在这里,新思想新文化熏陶着哈姆莱特,他对世界和人生有新的看法,这新的看法是与传统的教会观念不同的。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3

《哈姆莱特》是莎士比亚的代表作,创作于1601年,是四大悲剧之首,也是他头上皇冠钻石中最闪耀的一颗!所以这样的一本书值得一读!

《哈姆莱特》主要写丹麦王子哈姆莱特为父王复仇的整个过程。婚礼完了而接着的却是葬礼,敌军压境,宫中却仍在纵欲狂欢庆贺,朝廷里大多数的大臣各个奸诈,互相扭打,上演一场又一场的政治风暴。社会上民众奋起反抗,想要拯救着丹麦一大国度的最后一束光芒!这就是丹麦的现状。这就是我们的主人公哈姆莱特生活的时代与环境!

意外得知了自己的父亲是被继承了皇位的叔父所害,艰难的复仇之路从此开始!他曾经有多次能够复仇的机会,但却顾忌此举会将自己的杀父仇人送入天堂,和自己的父亲在一起。所以就放过了复仇机会,决定待其以后作孽时再动手。

最后克劳狄斯利用波洛涅斯的儿子雷欧提斯报父仇的心态,让他与哈姆莱特决斗,并准备了毒剑毒酒。决斗中,奸王假意祝贺哈姆莱特初战告捷,拿来了毒酒,这时王后抢过喝下。雷欧提斯违规下手,中剑的王子抢过了毒剑再次刺向对手,雷欧提斯临死前揭发了克劳狄斯的阴谋,哈姆莱特也在这时杀死了自己的杀父仇人,自己也毒发身亡,他遗命由挪威王子福丁布拉斯继位。

年轻的哈姆莱特是正直善良,英俊勇敢,具有完美个性,深受百姓爱戴,在威登堡大学学习。但在他失去了生活的主心骨,一切都显得无意义的时候时,并没有放弃,历尽千辛万苦也要找回自己的东西!这才是一位当之无愧王子的英雄本色!哈姆莱特虽然走了,可丹麦正在迎来一缕新的阳光!他是一位少年英雄!真正的王!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4

《哈姆雷特》读后感

《哈姆雷特》是英国著名剧作家莎士比亚的经典作品之一。这部戏剧充满了悲剧色彩,也是莎士比亚最具有思想深度和人物形象塑造的作品之一。读完《哈姆雷特》,我深受触动,对人性、命运、权力以及人生的各种戏剧性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首先,我被主人公哈姆雷特的复仇计划和内心的挣扎所深深吸引。在这个故事中,哈姆雷特的父亲被自己的兄弟克劳迪斯杀害,克劳迪斯也夺取了王位,并娶了哈姆雷特所爱的女子——奥菲莉娅。哈姆雷特在得知这一切后,为了报仇而假装疯癫,悉心策划计划。然而,他在其中的思考和痛苦却让我深感震撼。哈姆雷特反复思索,他犹豫不决,因为他深知杀人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担心复仇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苦难。这种复杂的内心探索使我不能不为哈姆雷特的智慧和勇气所折服。

此外,剧中的其他人物形象也深入人心。例如,哈姆雷特的母亲格洛丽娅,她对哈姆雷特的父亲死后不久就和克劳迪斯结婚,此举令哈姆雷特感到愤慨和背叛。格洛丽娅的形象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复杂的女性形象,她似乎既是一个爱情和权力的牺牲品,又是一个喜欢通过婚姻获得地位和保障的机会主义者。另外,奥菲莉娅这个角色也深入人心,她爱着哈姆雷特,但最终因为受到父亲和兄弟的操控,在爱情和亲情间陷入痛苦的选择。

通过《哈姆雷特》,莎士比亚对人性的揭示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故事中的人物充满了各种欺骗、背叛和阳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忍受着欲望和罪恶的摧残。这引起了我对人性的深深思考,也让我对人们的真实动机和内心的复杂性充满了好奇。在这部作品中,莎士比亚用充满哲理的台词和深度的对白展现了人类的种种弱点和欲望,使我对世界的真实面貌和人性的复杂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最后,我认为《哈姆雷特》值得赞赏的一个方面是它对权力的思考。通过克劳迪斯的篡权,莎士比亚向我们展示了权力对人性的腐蚀作用。克劳迪斯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杀人权夺他人的权力。这种对权力的追求不仅破坏了家庭和和谐,也导致了最终的悲剧性结局。从中,我们看到了权力对人的欲望的毒害,以及权力所带来的复杂问题和痛苦。

总之,读完《哈姆雷特》,我对莎士比亚的才华和思想深度深感佩服。这部戏剧充满了悲剧色彩,通过丰富多彩的角色、精彩的对白和剧情发展,向我们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和苦难,思考了权力、命运和人生的根本问题。《哈姆雷特》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更是一部哲学思考的源泉。通过读后感受,我重新审视了人生的意义和人性的复杂性,也对莎士比亚的作品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欣赏。这是一部值得每个人一读的经典之作。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5

《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的经典戏剧之一,被公认为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读完《哈姆雷特》后,我被故事情节以及主题所深深吸引,感受到了诸多情感的冲击与思考。


《哈姆雷特》是一个充满复杂关系和复仇的故事。主人公哈姆雷特的父亲突然去世,他的叔叔克劳狄斯立刻接替了王位,并娶了哈姆雷特的母亲。哈姆雷特对这一系列事件感到愤怒和失望,当他的父亲的鬼魂告诉他被克劳狄斯谋杀后,他开始计划复仇。尽管哈姆雷特对复仇动摇不定,但最终他采取行动,并通过一系列的谎言和伪装揭露了克劳狄斯的罪行。


故事背后的主题包括复仇、死亡和狂欢。哈姆雷特的父亲的死以及他对克劳狄斯的复仇计划引发了对生命和死亡的认识。他思索着死后的世界和存在的意义,展示了一个深入探究人类本质的形象。剧中的狂欢也是一个重要主题。克劳狄斯和他的朋友们经常开展宴会和喝醉,以掩盖自己的罪行。通过描绘这些狂欢场景,莎士比亚揭示了人性中的虚伪和欺骗。


阅读《哈姆雷特》后,使我对复仇的道德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哈姆雷特的复仇计划在道德和伦理上充满争议。他是否有权力和义务为他父亲的死进行复仇?他的复仇行为是否合理和正确?同时,对于复仇的影响和后果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哈姆雷特闪烁不定的态度和他的行为导致了许多人的死亡,包括他自己在内。这使我重新思考了复仇的价值和代价,以及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冲突的方式。


《哈姆雷特》的文学价值也是令人难以忽视的。莎士比亚以他独特的写作风格和语言捕捉了人类情感的复杂性。他的对白和修辞使角色栩栩如生,传达出他们的思想和情感。尤其是哈姆雷特的独白,他的内心矛盾和困惑让读者深感共鸣。剧中的象征和隐喻也很精彩。例如,哈姆雷特对母亲的愤怒和克劳狄斯的罪行被比喻为一种堕落和不纯洁的力量。


《哈姆雷特》还提出了对人性和权力的关键问题。作为一个王子,哈姆雷特面临着权力和责任的抉择。他对王位继承产生了矛盾的情感,他不确定自己是否能够胜任这个角色。这反映了人们普遍面对的权力和责任的挑战,并强调了在追求权力时可能面临的道德困境。


《哈姆雷特》是一部兼具情节、主题和文学价值的伟大戏剧。这个故事不仅提供了许多值得思考的主题和问题,还展示了莎士比亚的写作精髓。读完《哈姆雷特》后,我对复仇的道德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并被角色和故事情节所深深吸引。这部名著让我更加热爱文学,并对人类的情感、道德和人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6

《哈姆莱特》的作者,杰出的戏剧家兼诗人威廉。莎士比亚出生于英国中部风景秀丽的艾汶河畔斯特拉福镇,他父亲是一个经营羊毛、皮革的商人。后因父亲破产,莎士比亚不到十六岁就自谋生活 。她1585年离开家乡,到伦敦谋生。

莎士比亚的戏剧创作一般被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创作历史剧与喜剧;第二阶段主要写悲剧;第三阶段主要写传奇剧。她一生写了37部剧作,154首十四行诗。《哈姆莱特》与《奥塞罗》、《李尔王》、《麦克白》并称四大悲剧,是莎士比亚戏剧创作的.最高成就。

哈姆莱特的故事最早见于12世纪末丹麦历史学家沙克索。格拉马提卡斯的《丹麦史》,16世纪末,曾被改编为戏剧,以复仇为主题,流行一时。莎士比亚将这一单纯为父复仇的故事,改变唯一出反映特定社会矛盾的杰出悲剧。股市讲述丹麦王子哈姆莱特在德国人文主义思想中心威登堡大学求学,父死回国送葬,回国后,他见到的是叔父篡夺王位并与母亲匆匆结婚,满朝文武向新王谄媚,他深深感到抑郁和痛苦。这时,父亲鬼魂出现,告诉他自己实际上是被自己的兄弟所谋杀。王子为了证实鬼魂的话和逃避仇人的监视,假装精神失常。篡位者对

此十分怀疑,就派哈姆莱特的两个老同学 和御前大臣的女儿--他的情人去试探他的隐秘,这都被哈姆莱特一一识破了。为了证实谋杀者的罪行,哈姆莱特安排了一嘲戏中戏“,剧情与其父被谋杀的情形十分相似。这是谋杀者惊惶失措,因而暴露了自己。这时,王后受其夫指示,找王子谈话,谈话间,哈姆莱特发现帷幕后有人偷听,就把剑将他刺死,原来是御前大臣,他情人的父亲。无辜的姑娘既失去了父亲,又失去了王子的爱 情,应此疯癫,坠河而死。新王决心除掉哈姆莱特,设计派他出使英国,以便借刀杀人。但这一阴谋也被王子识破,他中途折回丹麦。新王又生一计,让御前大臣之子与王子比剑,暗中备下毒剑毒酒。比赛中,哈姆莱特被毒剑刺中,又用毒剑刺中了新王和御前大臣之子,王后也因误饮毒酒身亡,四人同归于荆哈姆莱图临死前嘱咐好友继续他未完成的事业。

哈姆莱特是一个性格非常复杂的人物,他对社会现实善于观察和思考,并曾经怀着美好的理想和善良的愿望。但他对人类的信念突然被他母亲和叔父的伪善所粉碎,他感到它所生活的空间原来是一个”荒芜不治的花园,长满了恶毒的莠草“!他不能忍受”人世的鞭挞和讥嘲,压迫者的凌-辱,傲慢者的冷眼,被轻蔑的爱情的惨痛,法律的迁延,官吏的横暴和微贱者费尽辛勤换来的鄙视“。他对丑恶现象的深恶痛绝和对现实生活的无能为力,和他无法解脱的内心深层的痛苦,这种矛盾和痛苦是他喊出”Tobe,ornottobe“这一震撼了数代人灵魂的问题。这一问题很难完全译成中文。它包含着”活着还是死去“、”生存还是毁灭“、”忍受下去还是反抗“等种种含义。正是由于无法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哈姆莱特才长期踌躇和拖延着他早应采取的复仇行动,关于 这种说法曾经有过不同的看法和争论。有人说,这是由于他”生性犹豫,缺乏行动,所以失败“;有人说他”天生患有忧郁症“,用歌德的话来说就是由于他”软弱性,缺乏魅力“;俄-国民主主义者别林斯基则认为:”哈姆莱特天生纯粹是内在的、冥想的、主观的、生来富于感情和思想的;而可怕的事变要求它的,却不是感情和思想,而是行动;召唤他从空想的世界中走出来,到现实世界中去,到和他的精神气质完全不同的行动的世界中去。“其实,以上这些都是复仇行动所以延宕的原因。此外,恐怕还应加上他对母亲的下意识的眷恋,对杀死叔父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的恐惧等等。另外,这种延宕同时也是出于戏曲情节和冲突的规定性和需要。

总之,《哈姆莱特》是一出悲剧,一出让人无法忘记的悲剧。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7

《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的经典悲剧之一,以其复杂的情节和深刻的思考而闻名于世。读完这部作品后,我深受震撼,被其中的人物塑造、剧情发展和主题思考所吸引。以下是我对《哈姆雷特》的读后感。


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刻画了丰富而复杂的人物形象,特别是主人公哈姆雷特。哈姆雷特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激情的年轻人,他在面对父亲的死亡和母亲的再婚时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和挣扎之中。他的内心世界充满了愤怒、悲伤和复仇的欲望,同时又充满了对生命和死亡的深刻思考。莎士比亚通过对哈姆雷特的描绘,展现了人性的复杂和多面性,引导读者思考人类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动机。


同时,剧情发展也是《哈姆雷特》的一大亮点。从开始到结束,剧情跌宕起伏、令人屏息。哈姆雷特受鬼魂的启示,得知父亲被自己的叔父克劳狄斯谋杀,决定展开复仇。他的行动并不总是果断和明智的。他的犹豫和思考常常引发读者的猜测和思考,同时也加深了故事的张力。在追踪复仇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悲剧性的事件,包括爱者之死、密谋和背叛。这些令人惊讶和悲伤的转折点使得故事更加引人入胜,读者很难忍受翻开下一页的冲动。


除了人物塑造和剧情发展外,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探讨了许多深刻的主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人类存在的思考。哈姆雷特经常提出关于生命和死亡的问题,从而引导读者思考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他的著名台词“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成为该剧的经典之作,使读者开始认识到生命的脆弱和不确定性,并对人的责任和选择产生思考。同时,剧中还探讨了道德、伦理和权力这些重要的议题,使读者深入思考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存在。


总体而言,读完《哈姆雷特》后,我被其复杂的人物塑造、剧情的曲折发展和深刻的主题思考所震撼。这部作品引发了我许多对生命和人性的思考,使我开始思考和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莎士比亚以其独特的散文和戏剧手法以及刻画人性的深刻洞察力塑造了一个充满情感和智慧的世界,使《哈姆雷特》成为不朽的经典之作。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发现了人性的复杂和多面性,也得到了关于存在和生命的宝贵启示。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8

故事发生在艾尔西诺。

丹麦王子哈姆莱特的父亲死后,他见到叔父篡夺王位并与母亲匆匆结婚,满朝文武向叔父献媚,他感到深深的痛苦。这时,他父亲的鬼魂出现了,告诉他他实际上是被他哥哥谋杀的。哈姆雷特就开始了他的复仇计划。

读到这里,我觉得哈姆雷特是个强壮的人。父亲死后,他没有倒下,反而坚定了复仇的决心。王子为了证实鬼魂的话,躲避敌人的监视,假装疯了。他的叔叔对此非常怀疑,于是他派哈姆雷特的两个老同学和他的情人、前皇室大臣波洛纽斯的女儿奥菲利娅去测试他,哈姆雷特一个接一个地看穿了。

为了证明鬼魂的存在,哈姆雷特安排了一个剧本,情节与他父亲的谋杀非常相似。这时他的叔父惊惶失措,因而暴露了自己。哈姆雷特用一出戏来确定鬼魂的话是真的。

他的复仇心理也就随之愈强这时,王后受其夫指示,找王子谈话。在和母亲的谈话中,哈姆雷特用极其犀利的话语责备她。“你不觉得惭愧吗?

要是地狱中的孽火可以在一个中年妇人的骨髓里煽起了蠢动,那么在青春的烈焰中,让贞操像蜡一样融化了吧。当无法阻遏的情欲大举进攻的时候,用不着喊什么羞耻了,因为霜雪都会自动燃烧,理智都会做情欲的奴隶呢。”“这样一种行为,简直使盟约成为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神圣的婚礼变成一串谵妄的狂言;苍天的脸上也为它带上羞色,大地因为痛心这样的行为,也罩上满面的愁容,好像世界末日就要到来一般。

”这些话使王后感到无比的羞耻,就像一把剑把她的心劈成了两半。

同时,哈姆雷特刺伤了正在幕后窃听的波洛涅斯。波洛涅斯是个阿谀奉承的人,只知道向王上谄媚。现在也该死了,但这给了他叔叔流放他的借口。他决心除掉哈姆雷特,并打算把他送到英国,以便由别人来除掉哈姆雷特。

但这个阴谋也被王子发现了,他中途返回丹麦。

他的叔叔另有计划,让前大臣的儿子列昂提乌斯与王子比剑,秘密准备毒剑和毒酒。在比赛中,哈姆雷特被毒剑刺伤,然后用毒剑刺伤了他的叔叔和莱昂提乌斯。女王因误饮毒酒而死,四个人一起死去。哈姆莱特临死前嘱咐好友霍拉旭继续他未完成的事业。

哈姆雷特如此悲惨地死了,令人惋惜。如果他还活着,我相信他会成为一个聪明的君主。

在哈姆雷特复仇的过程中,有些遗憾是奥菲利娅的死。哈姆雷特在这方面没有考虑周全,以致于奥菲利娅因为无法忍受失去父亲和爱人的痛苦而发疯,最终坠河身亡p>总而言之,在我心里,哈姆雷特是个英雄,是个不折不扣的英雄。

丹麦王子

哈姆雷特就读于德国人文主义中心维滕堡大学。他的叔叔克劳狄斯毒死了老哈姆雷特,篡位并娶了他的嫂子。哈姆莱特回国以后,父亲的鬼魂告诉他自己致死的原因,他遵照鬼魂嘱咐,决定复仇。

同时国王开始怀疑哈姆莱特,在大臣波洛涅斯的建议下,利用大臣在自己的女儿、哈姆莱特的情人奥菲利娅去试探他,又指使哈姆莱特的两个同学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前去试探他,都被他识破。哈姆雷特利用剧团的机会在法庭上表演,证实了鬼魂的话,并决心要表演。他说服母亲疏远国王,误杀了钋为国王。

国王派哈姆雷特和他的两个同班同学去英国要求进贡。他想借国王之手除掉哈姆雷特。哈姆雷特发现了一个阴谋,纠正了中间的圣旨,回到丹麦。这时奥菲利娅因为她父亲被她的情人杀死,她疯了。国王乘机挑拨波洛涅斯的儿子雷欧提斯以比剑为名,设法用毒剑刺死哈姆莱特。

在最后一场比赛中,哈姆雷特、国王、王后和莱昂蒂乌斯一起死了。

我觉得,哈姆莱特的尴尬在于一个纤弱而又明达的心灵肩负着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称的重任,比坦特鲁斯更难堪饥渴,比西绪弗斯更枉费心力。在哈姆莱特身上,人的脆弱性和环境的残暴性是如此相反而又相成,以致这个独特的性格在内涵方面显得密致而厚重,在外延方面也显得博大而深广。 我的同情也不得不转移到配角奥利菲亚的身上,她是如此的年轻,心灵和身体都没有成熟,种种柔情连她自己都不明其所以然,便提前油然而生,爱和恨一起压挤着、煎熬着她脆弱的身心。

她爱人,同时渴望被爱,却往往意识到自己爱人胜过被爱。她不幸而无助,不是因为她品质上的弱点,而是因为她不知道自己是无辜的。当然,她很痛苦,但从未表现出来。她更像一只鸟。为了寻求庇护,她投入哈姆雷特的怀抱。他精神错乱,把她从身边甩了出去。她摔的很重,他无意中杀了她。

她死在了她爱的人手上,上天对她还是仁慈的。

《哈姆莱特》是一个很悲惨的故事,但从几个人物中我了解了许多,懂了许多许多......

命运是什么样的存在?它不仅像影子一样离不开我们,而且像阳光一样温暖着人们。但更多的时候,它就像噩梦一样深刻和可怕。“上帝的意旨支配一切”(霍拉旭,第一幕、第五场露台的另一部分),这句话,无疑,相当精辟。

创作于1600~1601年的剧本《哈姆雷特》整整被推崇了几个世纪。就是到现在,依然感觉他震撼人心。而这一切不是情节的因素,也不仅仅是出色的文学手法,是它所体现出来的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它描述了一个非常原始的悲剧,人类悲剧。剧中的人物,地

位不同,性格鲜明,但都遭受了同样的东西的摧残,那就是摆布自己的欲望,还有被称之为命运的伟大的囚笼。这样的情况,也许从有人之后就没有消失过。他们是与人共生共在的。

英雄哈姆雷特首先面对的是他最初理想世界的幻灭。一开始的哈姆雷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童年时期”,他没有经历过什么巨大的挫折,生活的环境也比较单纯。一直学习西方正统思想的他认为“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杰作!

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

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

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到头来,高贵的令人崇拜的父亲死了,而贞洁的母亲一个月不到就改嫁了篡夺了王位的叔父。

这使他对世界产生怀疑。而这种怀疑直接促成了他后来的彷徨。他见到了鬼,得知了原来是叔父杀死了父亲,这加重了他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对它的原先的天真进行了再次否定,使他不信任,“我所见的幽灵也许是魔鬼的化身”。

后来,通过戏中戏发现了叔父的罪大恶极之后,他依然没有终止他的彷徨?为什么?哈姆雷特并不是那种高喊口号的人,怀疑使他思索。

原先完美的东西原来并不存在,贞洁抵不过欲望,道德战胜不了贪念。他认为他也许应该去复仇,可是那道德败坏的人是他的母亲,他有她的血。可是杀死他父亲的叔父和他一样是人,拥有的是人的思想。

可是就算复仇成功,一切还会回来吗。为此他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活着是一种痛苦,但是对死又怀有那么绝对的恐惧。

他遇到了一个无法回答的难题,却又无从逃避。

哈姆雷特的情形并不是唯一的,细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生活的大手对每一个人握得是如此之紧。

老国王横死,这和王后并没有关系。但是作为妇人的她面临着两种选择,那就是道德或者是欲望。是做寡妇保护自己的名声,还是嫁给新国王满足自己的需求。

这可以理解为精神欲望和物质欲望的相分离。,她选择了后者。然而她遭到了哈姆雷特的蔑视和批评,道德的空虚带给她相当大的痛苦,其实王后是一个善良的人,她并不是道德败坏。

那么,她灵魂里那些污点是什么?以前没有吗?就算她最初选择了道德她就幸福吗?

国王死去的瞬间她的不幸就被决定下来。这种不幸从一开始她就无力改变。说到底,她是在选择哪种不幸,而不是在选择自己的命运。

新国王,那个篡夺了王位的叔父,他是剧中最大的反派,是道德的败坏者。他一心想要王位,并且对王后怀有欲望。但国王是别人。是他的兄长,他注定得不到王

位。我们可以把这种命运绝对不会给予他的东西称作失去。他和剧中所有人一样面临着自己心中的理想世界的消失。

但他努力去争取,其实在此刻,他表现了一个英雄一般的气概,他勇敢地去争取绝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他的悲剧就在于此。他付出了代价,他的手上沾满了别人的鲜血。

他无力地忏悔。在后来,他发现哈姆雷特得知了真相后,他又开始拯救自己的可能会失去的辛苦到手的幸福生活。他徘徊在罪孽和理性之间,最终都没有跳出来,死在自己淬了毒的剑下。

勒替斯和莪菲莉霞的命运和哈姆雷特惊人的相似。他们的父亲一样被人杀死了。在生存还是毁灭的选择中,莪菲莉霞选择了后者,逃避,她选择了自杀。

在复仇与否的选择中,勒替斯完全是哈姆雷特完全相反的复仇者。尽管面对的哈姆雷特,这个丹麦的王子,人民拥戴的将来的国王,他依然斗志昂扬地喊出来“那么难道我的一个高贵的父亲就这样白白死去,一个好好的妹妹就这这样白白疯了不成?……我的报仇的机会总有一天会到来。

这样的呼声代表的一种斗争精神。他和新国王是一样的。却最终死在了新国王为哈姆雷特设计的陷阱中。

他们两个可以认为是对哈姆雷特这个人物的补充,在复仇这件事情上,在“不可避免”的死亡这件事情上,所有的选择都指向了同样一个终点。

我们发现了剧中所有的人物都面临着一个异常强大的势力,那就是外部世界。原本他们都像孩子一样比较快乐的生存在美好的上天为他们安排的温床里。直到他们有一天发现这个襁褓实际上是一个深渊一般的沼泽,而自己是多么的渺小。

“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哈姆雷特最早发现了自己的无能。这不仅仅是他对复仇的无能,还在于复仇这种行为本身的无能。

国王的篡夺王位,王后的改嫁,都不同意义上和这个行为有共同之处。他们全都没有达到自己想要达成的目的。反而陷入了另外的困境中。

这个剧本的又一个一名叫做《王子复仇记》。实际上这个王子并没有给老国王复仇,尽管他最后刺死了新国王,但这更大的意义上是为了行将死去的自己。他的复仇很失败,因为他一直在彷徨,他憎恨这个世界,也憎恨自己。

他对别人冷嘲热讽,对自己则是不断地责备。他尝试着去做一些事情,但更多时候他一动不动。他的形象,和其他人的英雄般的鲁莽相比,更像是一位痛苦的智者。

他更多的进行精神上的抗争。

与哈姆雷特的停滞不前不同,其他人进行了行动上的抗争。新国王杀死了老国王,并且尝试着忏悔来洗清自己的罪孽,并且妄图通

过杀死哈姆雷特保住王位。勒替斯和国王一起实施了计划,企图让哈姆雷特为自己的父亲的死付出代价。莪菲莉霞投湖了。还有那个指示自己的孩子为自己报仇的鬼魂,他的情感悲痛,而又态度坚决。

但是最后呢?新国王死了,他也许可以说被复仇了。勒替斯死了,计划失败了。哈姆雷特死在了别人对他的复仇里。鬼魂依然在地下,上不了天堂。

有人说哈姆雷特的剧情太过于牵强,怎么可能所有人都死了。但是这恰恰是现实所在。他向我们表现了一群对抗命运的人的最终的结局。

他们尝试着改变命运,结果什么也没有解救。他们尝试着挽回过去,结果什么得到。这种无奈,依存于每一人身上,也许也就是人本身的最大的不幸。

《哈姆雷特》式的悲剧伴随着每一个人,各个方面,并且无时不刻。

说哈姆雷特是一个人的悲剧,不如说他的意义早就超出了文艺复兴一个世纪。有人说,他是西方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牺牲品。莎士比亚无法眼睁睁地看着黑暗蔓延的中世纪丑恶的面孔,他用他的笔尖向尚且蔚蓝的天空怒吼着对社会的控诉,于是他要将世界用笔构出一幅缩影,然后创造一个理想救世主,作为在绝望中最后一丝希望,最后无比悲痛的看着救世主被面目狰狞的世界活生生的掐死。

他还觉得不够,他要一个富丽堂皇的结局,带着点自嘲,让这高贵华丽的王子以最华丽,最正义的方式死去,于是出现了《哈姆雷特》。

戏中随处可见,作者像把哈姆雷特塑造成一个时代英雄,在敌强我弱的恶劣情况下,他敢于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他击破了奸王设下的—个个圈套:先是戳穿了波洛涅斯和罗森克兰等人进行刺探和监视的把戏;又用镜子让王后审视自己,良心发现;接着采用“调包计”轻松除掉了奸王的两个走狗,把奸王“借刀杀人”的阴谋击得粉碎;最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双重陷阱——毒剑和毒酒还给了奸王。在每一回合的斗争中,哈姆雷特都显得形象高大。

生存或者毁灭,这是一个问题。深信着这句话贯穿的哈姆雷特最终带着的不悔走向生命的终点。作者仿佛在对我们讽刺地尖叫道:

看吧!就算是信任着正义的救世主,也无法逃出命运!只要他活在这里,他只能死!

只有死!

时代整个儿脱节了,啊!真糟正需要一个脱节的时代,来告诉人们,我们曾共同坚信着的伦理已经不在了。现代原则对传统伦理所造成的破坏,无可奈何。

屠格涅夫说的哈姆雷特在这个脱节的时代“在整个世界上找不到他的灵魂可以依附的东西”,是的,重整乾坤的任务与“真糟”的感觉已经见出了哈姆雷特内心冲突的端倪。可

说,在社会秩序失范、人心秩序未曾安顿时,哈姆雷特的内心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与时代不相融的正义感,他必须重整这个社会。其实哈姆雷特不想这么做。但是,却身不由己地要担当这一责任。

与其说是哈姆雷特主动地承担了这一责任,不如说是这一任务落在了哈姆雷特的身上。尽管哈姆雷特有令人钦佩的才能,竭力想除旧布新,但他总是郁郁不乐,迟疑不决,他始终是孤立的。这就注定了他与丑恶同归于尽的悲惨命运。

为什么郁郁不乐,迟疑不决?

是姆雷特对价值感的偏爱与深信不疑。也就是说,是他对价值感的偏爱与深信不疑才导致了这出悲剧。

有人说:如果在第一幕哈姆雷特王子就干掉了克劳狄斯的话,《哈姆雷特》一剧也就该闭幕了。

正是如此,戏中有太多太多的漏洞让哈姆雷特可以毫不费劲的杀掉仇人。

戏中一段说道:

现在我正好动手,他正在祷告。

我现在就干,他就一命归天,

我也就报了仇了。这需要算一算。

一个恶汉杀死了我的父亲,

我这个独生子把这个恶汉却送上天堂。

显然,在第三幕的时候王子完全可以复仇。可他没有。为什么?他不愿意在克劳狄斯“正把灵魂洗涤清静”的时候报仇,原因就在于他的价值偏爱上。

哈姆雷特没有把复仇视为纯粹的杀人事件。哈姆雷特的复仇要否定的不是克劳狄斯本人,而是克劳狄斯身上体现出的罪的价值。照人世的想法,将克劳斯斯的肉体消灭就算报仇,这是世俗法的意识。

哈姆雷特没有把这种世俗法的原则看得高于一切,他内心怀有“最终审判”的思想,他所想的是要在克劳狄斯的肉身与罪合一时消灭他,这样才是真正的复仇,才可以使克劳狄斯的灵魂“象地狱一样的漆黑,直滚进地狱”。强烈的价值感告诉哈姆雷特,正在忏悔之中的克劳狄斯并没有负罪,他举起的复仇之剑便不得不暂时收了起来。

鞭长莫及这是他的坚持,也是悲剧的悲哀所在。

这是莎士比亚设的一个劫,因为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才会诞生的悲哀。

这是我们再痛彻心扉,也无法挽回的悲剧。

有多少读者为这高傲的王子感到不平!

正如一句谚语所说: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可是人们忘记了后半句:

但哈姆雷特永远不会变成李尔王。

哈姆雷特的悲伤,我鞭长莫及。

《哈姆雷特》是最令人觉得扑朔迷离的,或者说是最富于哲学意味的。其中如父王为恶叔所弑,王位被篡,母后与凶手**而婚,王储试图复仇而装疯卖傻等情节,均可见于古老的北欧传说,特别是丹麦历史学家所著的《丹麦史》中。这些尘封已久的原始资料,

,本来只记载着一些粗略的情节和苍白的姓名,毫无性格于动作可言,但是在莎士比亚的笔下,读者却发现自己生活在一群鲜活的人群中间,几乎和他们休憩相关,祸福与共。特别不可思议的是,其中出现了一个几百年来令世人叹为观止而有莫测高深的光辉典型。围绕这个主人公,可以提出很多问题。

例如哈姆雷特是真疯还是假疯?这个性格的典型意义在哪里?这些问题都不是单凭剧情就可以解决的。

要充分认识和正确评析本剧的中心人物,必须全面照顾他的性格和环境相矛盾的复杂性,认识他从“时代脱臼了,真糟糕,天生我要把它板正过来”这句豪言壮语,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这句绝望的叹息的全部心里背景。实际上,哈姆雷特的尴尬在于以一个纤弱而又明达的心灵肩负着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称的重任。用歌德的说法:

“这是一株橡树给我栽在一个只应开放娇嫩的花朵的花瓶里。”哈姆雷特,一个纯洁,高尚,有道德,有知识,有决心,只能以思想代替行为,不可能成为英雄的人,就是那个“花瓶”;那项他承担不起,几乎连渺茫的希望都没有,但又决不可推卸的复仇重任,就是那株“橡树”。

一旦“橡树”的根须膨胀开来,“花瓶”就非给挤破不可,这就是悲剧。在哈姆雷特身上,人的脆弱性和环境的残暴性是如此的相反而又相成,以至这个独特的性格在内涵方面显得致密而厚重,在外延方面也显得博大而深广。正是这样,有的专家便声称,哈姆雷特并不是一个客观的过时的角色,而是我们每个人自己。

莎士比亚不属于一个时代而属于全世纪,他的戏剧就象灿烂星空中的北斗,为人们指引着方向。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他提出这个问题正是哲学的基本命题。因为刚刚发生在他身上的这些事引发了他对人生哲理的思考,在他的人生中诸事顺逆的时候,他是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的,那时他看到的只是人生的光亮面,那时的生活无疑是美好的,而现在,突如其来的这场悲剧迫使他正视生活阴暗的一面和人性丑陋的一面。

可以说,哈姆雷特对人生中阴暗的那一面还是有比较深刻的了解的。过去他对这一切只是视而不见而已。如今残酷的现实迫使他面对这一切。

他预感到,自己已经被不可避免的拖入到一个悲剧的命运中。如果他父亲真是被害死的,那么为父报仇就成了他一生中不可推卸的使命。而他的敌人又是当今的国王,要想杀死他,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无论多么困难,杀父之仇是不能不报的,而他当前的任务是要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来核实他的叔父是否杀害

了他的父亲。阴谋,暗算与残杀,这些是违背哈姆雷特善良纯真的本性的,但又是他复仇的使命所必须的。处在人生中花样年华的哈姆雷特背上了沉重的复仇使命,心中整日充满仇恨,使他内心阴暗而沉重,他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痛苦的深渊。

哈姆雷特读后感哈姆雷特读后感范文一:

翁的《哈姆雷特》是一部经典的代表作.这本书在表面情节上与历史的传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讲的还是丹麦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其中充满了血腥暴力和死亡.正如剧中人霍拉旭所说:

" 你们可以听到奸淫残杀,反常修理的行为,冥冥中的判决,意外的屠戮,借手杀人的狡计,以及陷入自害的结局." 曲折选宕的情节,紧紧围绕着复仇而展开.哈姆雷特从德国的威登堡匆匆赶回国内,是来参加他父亲的葬礼的,使他不能接受的是,他未赶上父亲的葬礼,却目睹了母亲与叔叔克劳迪斯的婚礼,这已使哈姆莱特疑窦在心,加之夜晚在王宫城堡的露台上与父亲的亡魂相见,亡魂哀诉,这桩暴行是哈姆雷特的叔叔所为,并要他为父报仇.

至此,他开始了艰难的复仇历程,与克劳迪斯展开了你死我活的较量.最终,向克劳迪斯发出了复仇之剑.

哈姆雷特读后感范文二:

在沙翁所有的作品里,《哈姆雷特》或许是最受争议的一部,也是最受注目的一部。你在16岁时或许会被《罗米欧与朱丽叶》感动得潇然泪下,却觉得《暴风雨》不知所云;当你60岁时,又可能深深地被后者所带有的神秘主义色彩所打动而对人生有所感悟,而前者却已经无法再次激起你心中的波澜……但是无论你在人生的哪一个阶段,当你经历了一场丰富而深刻的精神生活,当你提升了自己的人格,重新发现了一个全新的自我,你总是能在〈哈姆雷特〉里找到一些你会觉得那似乎应该是属于永恒与不朽的东西。因为它谈到了人生的抉择,谈到了一个生活在特定的历史与生活环境下的人在对他个人来言是独特的,而对于全人类来说又是普遍的的命运面前,在只有从过去所积累的有限的经验可以凭借与依托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人生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经验也代表了我们自己的经验,他所面对的命运在我们人生的某个阶段里也是我们所要面对的。我们面对绝望的存在,在矛盾中摸索真理,在迷雾中找寻真相,在两难问题里作出行动,在一个失去标准与可以衡量标准的尺度的世界里重建价值的体系与精神大厦……

哈姆雷特是不完美的,有时他的抉择是非理性的,相当冲动的,比如当他在激怒之下一剑刺死他误以为是国王的波洛涅斯时,然而或许正是他这种不理智的抉择,这种人性的弱点的表现,让我

们打心底里接受和认同他的艺术形象,因为我们常常可以在自己身上看见他的影子……

哈姆雷特又是极其珍视感情的,在他以装疯来躲避国王的**时,他依然抑制不住对奥菲丽亚的思念,不忍心让她由于自己装疯而痛苦,而冒着受到国王怀疑的风险给她写了一首小诗:'doubt thou the stars are fire;doubt that thesun doth move ;doubt truth to be a liar;but never doubt i love. 就是这样,哈姆雷特在对命运的抉择中构造了自己的悲剧,原来他完全可以屈服于自己的命运,不去探询父王死去的真相,但哈姆雷特的性格不允许他带着一个疑问生活在庸庸碌碌之中,所以他毅然走上了找寻真相的道路,此后,只要他所做出的任何抉择稍有不同,他和其它人最终的命运都会改变,但是他的经验促使他一次次作出在他认为是正确的而实际上是致命的抉择,最后,哈姆雷特并没有为自己的抉择感到遗憾,他只是希望霍拉旭能为他"in this harsh world draw thybreath in pain, to tell my story.

" 因为每一个人的每一个抉择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情况下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所以在这里假设如果哈姆雷特能回过头去重新作出抉择,会是怎样一种情景就毫无意义;我们每一个人也是这样,可以说,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抉择都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我们未来的命运,没有什么标准可以衡量我们的抉择是否正确,我们也必然要接受自己的抉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就象哈姆雷特所说的"thingsstanding thus unknown , shall live behind me !" 或许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不是象"to be, or not to be"这么严重,然而,要想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混沌的世界里做好??而不是做对??

每一个抉择都不会容易。在一个除了目标,再也没有任何尺度可以衡量其善恶的世界里,勇敢地作出抉择,然后坦然地接受自己的命运,……这就是哈姆雷特永恒的魅力之所在吧悲哀、悲惨、悲痛、悲观或死亡、不幸的同义语,它与日常语言中的“悲剧”一词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读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就会有亚里士多德的感受,感受到的是悲剧的美丽与伟大,莎士比亚所塑造的每个人物每一幕都那么每句话都有着戏剧的崇高。

这复仇的火焰源起于国王的阴谋。克劳狄斯国王为了争夺先王的王位、王冠与王后,竟不念手足之情将毒药倒入先王的耳腔,谋杀了先王,得到了一切。国王所编的谎言使鬼魂迟迟不能消散。

于是,哈姆莱特王子决定替父报仇,安息游荡人间的鬼魂,因为他多次错过机会,最后虽然杀死了国王,却也死在了同样是替父报酬的雷欧提斯的剑下。

爱情的忠诚与背叛或

许是复仇的另一大因素。哈姆莱特也曾想大声唤醒这个背叛了父亲的王后,让王后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错。在击剑中,她代饮毒酒而死去。

王子虽然在复仇的时候曾让奥菲莉娅万般伤心,然而,在心上人即将下葬的时候,他也曾止控不住心中的悲伤,伤痛不已。即使是复仇的不得已也不能掩盖王子对奥菲莉娅的忠诚、纯洁的爱!

从罗森克兰兹与吉尔登斯吞反复无常的探密与告密中,足以见证这两位从小与哈姆莱特王子一起长大的朋友是如何利用他们与王子之间的交情来换取国王与王后的嘉奖,或是加封爵位,或是赏赐珍宝,而得到的一切有一份真诚的友谊中的信任重要吗?霍拉旭虽是个军官,但却在哈姆莱特将要面对未知的危险,对话鬼魂的时候不撇下王子一个人逃走,而是尽自己的力量拉住王子。复仇时他始终没有违背对哈姆莱特王子许下的诺言,只字不提所看到的一切。

在哈姆莱特临终之前,他也曾想喝下剩下的毒药,与王子共长眠……哈姆莱特与霍拉旭之间虽是军臣间的忠心耿耿,但更多的是让人们看到了他们心中的那堵友谊之墙!

波洛涅斯有一对拥有高尚美德的儿女,然而他自己竟是如此得虚伪,为讨国王、王后的欢心,他不惜出卖女儿的珍贵爱情,他在国王、王后与王子之间油腔滑调,故做媚姿,最后因偷听王子与王后的对话,惨死在哈姆莱特王子的剑下。他的爱管闲事与虚伪不也折射出人性丑恶的一面吗?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然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的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扫清,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哈姆莱特曾这样感慨。也正如哈姆莱特所说的,一只雀子的生死,都是命运预先注定的,而无论是国王的躯体,抑或是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9

“一千个读者当中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我就是其中之一。《哈姆莱特》以剧本的形式,向我们讲述了一个丹麦王子为父亲复仇的故事。这本书打动我的不仅仅是一个精妙的故事,更多的是那些令人深思的哲学问题、情感深邃的诗歌、以及哈姆莱特和奥菲利亚那若有若无、虚幻缥缈的爱情。

他,本该是一个幸福的王子。他有着卓越的天赋,至高无上的理性和纯洁的爱。然而,一次与鬼魂的对话,让他发现了父亲的私绝非意外,而母亲与叔父喜结连理更让哈姆莱特十分痛心。

就这样,现实的忧郁和内心的悲愤迫使他走上了为父亲报仇的道路。

在我心中,哈姆雷特是一个坚定、勇敢和睿智的战士。他在得知真相起,就下定决心为父亲报仇。面对日益黑暗的现实,他没有选择逃避,毫不犹豫地坚持自己的信仰。

他精心安排了一出话剧,让心里有鬼的叔叔暴露自己的恐惧,探索事情的真相。他耿直正义,重用霍拉旭这样无名无利的大臣为自己的行动铺路。对于母亲丧失节操的错误他毫不避讳,努力劝说母亲对自己的良心进行忏悔。

最让我感动的是,为了实现为父亲报仇的愿望,他毅然放弃了自己的爱。我相信,哈姆莱特是爱奥菲利亚的。“你可以疑心星星是火把;你可以疑心太阳会转移;你可以疑心真理是谎话;可是我的爱永远没有改变……”为了完成使命,他假装变成了一个疯子。

奥菲利亚问他是否爱他。他说这是一次,并告诉了世界上丑陋和令人失望的现实。最终也没有做出正面回答。他得知墓下埋的是奥菲利亚,他情绪激动奋不顾身跳下墓中要求为奥菲利亚陪葬。

“四万个兄弟的爱合起来,还低不过我对她的爱”,简简单单的一句,让我感慨万分。在我心中,哈姆雷特是一个忠诚于爱、执着、勇敢的年轻人。

这本书还令我着迷的是其精妙绝伦的诗歌语句,包含哲学气息,引人深思。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跨越千年的今天,仍然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人们的思想变得松弛昏懒,目的心日益强烈,生活做事不简简单单凭着喜欢热爱而一味地追求,追求一些美丽易碎的幻影,生命的重量也无需多言。当我们睡着的时候会做什么样的梦?

哈姆莱特读书笔记 篇10

作为一位多年从事文学工作的我,读完《哈姆莱特》后,我对这部作品产生了深深的触动与思考。这是莎士比亚创作的一部经典悲剧,剧中主人公哈姆莱特的复仇故事不仅带给我无尽的阅读乐趣,更让我思考了人性的复杂性和道德的相对性。


哈姆莱特这个角色给予了我许多启示和反省。作为一个学者与王子,他深思熟虑、机智聪慧,但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道德困境。他对待复仇的态度以及他的内心挣扎展示了一个复杂而矛盾的人物形象。哈姆莱特在戏剧中的独白和内心独白充分表达了他对于道德和正义的思考,而这种思考也触及了我的内心。


在社会角度来看,复仇是一种被伦理和社会规范所压抑的情感。尽管哈姆莱特希望为他父亲的死进行复仇,但他却被自身的尊严和理性所束缚。他认为复仇是一种必然会导致更多复仇循环的暴力行为,因此他陷入了举棋不定的状态。这引发了我对于道德准则和自律的思考,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是否还坚守着道德的底线?是否以理性和正义来面对所谓的复仇?


与此同时,哈姆莱特爱的悲剧也不可忽视。他对于父亲的丧失和对奥菲莉娅的爱情形成了他许多反思和挣扎的基础。他对父亲的怀念和渴望,在整个故事中贯穿始终。哈姆莱特对于父爱的体验,对于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感萦绕心头。这让我想起了我自己曾经面临的挣扎和旷世的父爱。


从艺术角度来看,《哈姆莱特》展示了莎士比亚的杰出才华。他通过精彩的对白和对人性的深度剖析,充分展示了他的文学造诣。这使得读者不仅仅享受故事本身,还能通过剧中人物的内外矛盾来感受人性的复杂性。尽管莎士比亚在四百年前创作了这部作品,但我依然能通过他的文字和情节与他建立起一种无形的共鸣。


我也想探讨一下《哈姆莱特》对于当代社会的意义。尽管故事发生在一个古老的王国,但其中的道德困境、人性探索以及思考复仇与正义的冲突,在当代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面对日益增多的道德困境和人性的复杂性,可以从哈姆莱特的角度来审视这些挑战,并通过思考和反思来不断完善自身。


小编认为,读完《哈姆莱特》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思考与触动。哈姆莱特这个复杂而矛盾的角色,他的思考和行动,引发了我对于道德、复仇和正义的深度思考。同时,莎士比亚的文学才华和对人性的深刻描写,也让我对于艺术的力量和当代社会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通过多年从事文学工作的经验和对作品的分析,我深深地被这部作品所打动,并认为《哈姆莱特》是一部不可忽视的经典悲剧。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合集十篇)


您是否在寻找优秀的作品的读后感呢?作品这本好书教会了我们很多东西。写好一篇读后感常常能帮助我们理清阅读思路,更好的理解作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欢迎您随时参阅本文!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1

爱玲的小说里有真实丑陋的世间百态。男男女女情情爱爱纷纷扰扰。

你能强烈的感觉到她的爱憎分明,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她不加赘述。她写故事不添油加醋,故事里也有人生百态世间疾苦,她只是平静的把一切叙述出来,不惊扰一潭死水一样的丑恶与美丽搅在一起的世道,她无心去粉饰太平。她的故事都是悲剧,她笔下的女子都是风华绝代的,美好的女子却因为诸多原因搅和始终得不到幸福,那些女子如圭如璋,爱玲偏不给她们一个好的结局,生生要把她们的一生写成悲剧。我不怪她心狠,我理解她,大时代背景决定发展的趋势。旧时代的女子注定是牺牲品。我们说爱玲笔下的女子结局悲惨,我们不忍,那么那个时代真实发生在女子身上的不幸,我想比小说更加残酷和现实,悲惨更甚,无数真正生在旧时代成为牺牲品的女子,她们呢,她们又何其无辜!所以我赞成爱玲的做法。出于同情和不忍心而给那个时代的女子安排一个好结局,于那个时代的女子毫无意义,不过是在帮那个旧时代开脱罢了。不如尊重事实,把一切照实写出来,在故事里真实的呈现那个时代的缩影。

把美好的事物撕碎了给人看,更加震撼人心。张爱玲的耿直与潇洒我叹为观止!她说:“生命是件华美的袍子,上面爬满了虱子。”她揭穿了人性的丑陋,但要是我,我情愿苟延残喘我也惊惧于去一把掀起命运的遮羞布。说到底,人性深处如此复杂荒唐,我是真的害怕,情愿能拖一日是一日。但爱玲呢,她几乎是毫不犹豫的,一把掀起了人的遮羞布,去直面赤裸裸的人性。她如此黑白分明,我读她的小说,没有特别读透,但我仿佛理解了她,这个民国奇女子,我从小说的字里行间读出了她的勇敢执拗坚持与抗争。同是女子,我理解了点她。自知成为不了她,我敬佩她!爱玲没有替小说里的女子粉饰太平,因为悲剧就是悲剧,不如从容的讲出来,何必多虚伪的一举呢,反而亵渎了那些女子。

那些女子是历史长流里的过客,爱玲只是勤勤恳恳的做了个船夫把她们载到了我们眼前。她们的一颦一笑都是那个时代里的音容笑貌,未曾改过。而我们作为后世人,唏嘘感叹前人的故事,只是因为我们同为女子的缘分。而爱玲故事里讽刺的那些男人们和那个时代的扭曲的社会风气才是造成故事结局的始作俑者。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2

匆匆忙忙地看完了《红玫瑰与白玫瑰》,一开始却是没多大感觉的,但慢慢回忆着文章的内容,莫名地却想笑。

其实在这之前并没有接触过张爱玲的书,但她笔下的男主角振保却让我感到熟悉,他在各类爱情小说中出现了太多次。这一类人的结局跟振保的倒是不一样的,张爱玲还是笔下留情了。红玫瑰与白玫瑰,男人一生之中都会拥有至少两个这样不同类型的女人,这样不同的两类女人很好地诠释了“得不到的永远是的”这一道理,因为最终留在男人身边的都会变得一文不值。很可笑的是,振保却认为他是不一样的。男人嘛,终归还是一样的啊!除非他的白玫瑰与红玫瑰是一体的??在英国是认识的初恋玫瑰是振保心中的怀念,他对娇蕊的爱的其中一部分也是承袭了对玫瑰的留恋。他因娇蕊与玫瑰有几分相似而不自觉喜欢上娇蕊,喜欢上与她私会的感觉,喜欢这种不见得光的刺激,但在娇蕊跟王士洪坦白之后果断选择逃避。相比之下,烟鹂更是无辜与可怜。我的确无法忽略她自身性格上的“那一层膜”也导致了他人不喜与她来往,但是与振保的这段婚姻,却像是把她困住了。旧式的礼教让她无法得到振保的欢心,但也还是尽力承担着自己的责任,傻傻地为振保作各种辩护,一次引起振保的“重视”居然是因为自己的出轨??即便最后振保改过自新,也只是因为“旧日善良的空气一点点靠近”,而不是为了她。男人啊!——来自看完书之后的感叹。

男人和女人都叫嚣着要追求自由的时代,不同的是,男人想着的是要到外国去见识一番在回来,而女人想的是理所当然的让男人伺候。是因为女性的地位一直都是低下的吧!否则怎么会只是男人心中的红玫瑰与白玫瑰,而没有女人心中的花瓶与花盆呢?振保的人生到底如何我不知要如何评价,但是,娇蕊和烟鹂的呢?她们都是在匆忙的婚姻之后才遇到了自己动心的男人,并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她们就不能在遇到良人之后才出出嫁么?不能。社会是不会允许的,是社会的落后与旧式观念束 缚了她们的人生,断了她们的后路。即便国门已开,即便她们可以到国外读书,可以得到年轻男士的伺候,但那一切终究是为了日后找个好人家。可见,重要的不是谁才是振保心中的女人,重要的是女人可以跟自己心中属意的人在一起而不受外界的干涉,不管红玫瑰与白玫瑰都能找到与只最为相配的花瓶。是世人的偏见才会导致玫瑰身上多了一根根尖利的刺,世人的眼光一日不改变,玫瑰还是会变为墙上的一抹蚊子血或者衣服上的一粒白饭粒,没有了便没有了??所以,女人最应该的不是找到教会自己何为爱的人,而是提高自己的地位,重新夺回去爱的权力。女人啊!——来自看完书之后的叹息。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3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800字:第二次看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觉得用陈奕迅的歌词来总结再合适不过: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有恃无恐。如果爱上了红玫瑰的热烈浪漫、娇嗔俏皮,就要忍受对自身掌控力的怀疑和未来不安稳的惶恐。一旦享受了白玫瑰的温柔娴静、端庄贤惠,就不得不接受生活的空虚寂寞和了无生趣。可多少人想二者兼得啊!

我和肖先生是大学同学,我大学做的最多的事就是考证考证。图书馆里安静看书的有我,教室里认真听课的有我,学生工作处踏实工作的有我。穿衣服干净整洁,除了基础护肤几乎不施粉黛。当时看规规矩矩,现在回想起来就是土。结婚前,我问肖先生喜欢我什么?他说我朴素踏实,行嘛,对我的认识很到位啊,我一直也是这样的。

可结婚后,他却挑三拣四起来。

“你去买两件时尚的衣服,那件太土了”“这双鞋子不好穿也不好看”“女儿的穿着果然是你的审美”“别写写写,又没人看”……

我每天六点上早自习,五点半就得起床洗漱。我想面额干净,衣着简单大方,对人基本的尊重应该是有了。空闲时,看看书写写文章,时光慢悠悠的也就过去了。我没有时间,也无心去化妆打扮,搭配漂亮衣服。至于弹钢琴跳爵士,赏歌剧品红酒,这么高雅的爱好我打小就没接触过。享受着我的朴实,又要求我浪漫,谁这么能干,十八班武艺样样精通啊。

其实红玫瑰和白玫瑰也不是不能合二为一。就像佟振保,王娇蕊明明已经爱上了他,愿意为他放弃锦衣玉食的生活。他却为了保全自己的脸面和前程,临阵脱逃了。孟烟鹂大学刚毕业,就做他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称职太太,他却从来冷言冷语冷眼相待。如果佟振保婚前能勇敢一点,王娇蕊不是不能做一个勤俭持家的妻。如果婚后能热情一点,孟烟鹂怎不会变成浪漫自由的小女人?可惜的是佟振保将里子给了红玫瑰,面子给了白玫瑰,谁都没落着好。

所以一个男人,最好将爱给一个人,把余生也给这个人,把甜蜜、把负担、把懈怠、把陪伴全部都给这个人,那红玫瑰白玫瑰未尝不可同时得到。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4

书中的描述,振保是一个这样的人——“他是正途出身,出洋得了学位,并在工厂实习过,非但是真才实学,而且是半工半读赤手空拳打下来的天下。他在一家老牌子的外商染织公司做到很高的位置。他太太是大学毕业的,身家清白、面目姣好、性情温和、从不出来交际。一个女儿才九岁,大学的教育费已经给筹备下了。事奉母亲,谁都没有他那么周到;提拔兄弟,谁都没有他那么经心;办公,谁都没有他那么火爆认真;待朋友,谁都没有他那么热心,那么义气、克己。他做人做得十分兴头;他是不相信有来生的,不然他化了名也要重新来一趟。──一般富贵闲人与文艺青年前进青年虽然笑他俗,却都不嫌他,因为他的俗气是外国式的俗气。他个子不高,但是身手矫捷。晦暗的酱黄脸,戴着黑边眼镜,眉眼五官的详情也看不出所以然来。但那模样是屹然;说话,如果不是笑话的时候,也是断然。爽快到极点,仿佛他这人完全可以一目了然的,即使没有看准他的眼睛是诚恳的,就连他的眼镜也可以作为信物。”

但是公交车上遇到娇蕊,却有了这样的一幕——“振保看着她,自己当时并不知道他心头的感觉是难堪的妒忌。娇蕊道:"你呢?你好么?"振保想把他的完满幸福的生活归纳在两句简单的话里,正在斟酌字句,抬起头,在公共汽车司机人座右突出的小镜子里看见他自己的脸,很平静,但是因为车身的摇动,镜子里的脸也跟着颤抖不定,非常奇异的一种心平气和的颤抖,像有人在他脸上轻轻推拿似的。忽然,他的脸真的抖了起来,在镜子里,他看见他的眼泪滔滔流下来,为什么,他也不知道。在这一类的会晤里,如果必须有人哭泣,那应当是她。这完全不对,然而他竟不能止住自己。应当是她哭,由他来安慰她的。”

振保在社会上已经历练的非常老练、极通世故,应付这一切都极其娴熟,但是在公车上遇到娇蕊,他却不合时宜的哭了。他为什么会抑制不住而哭呢?事奉母亲,提拔兄弟,办公和交朋友,这些都不是他主观上想做的,而是这个社会逼他必须去这么做才有活路。唯有娇蕊,是他真心爱过的,也是真心爱过他的,但是为了这些所谓的“事奉母亲,提拔兄弟,办公和交朋友”的虚荣和名誉,他毅然决然、毫不留情地杀死了他的爱情。再次看到娇蕊,对这个女人,他绝对已经没有半点爱恋之意,他哭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活得委屈,活得劳累,为了家庭,为了荣誉,他连自己最爱的东西都不能要,他觉得活得压抑,所以当他怀疑她妻子有出轨的迹象之后,他开始公开地嫖,因为在他的所有中,唯有爱情不够美满,他唯有爱情没有得到。

突然之间对这个小说有感悟,是因为想到自己。那么喜欢率性而为,那么喜欢自由自在,那么喜欢即兴做事,那么喜欢玩世不恭,那么地不喜欢充斥着这个社会的虚情假意,矫揉造作,圆滑世故,但是依旧朝九晚五地上着班,几乎都没敢跟领导说过一个“不”字,小心翼翼、规规矩矩的活着。当有一天,自己已经完全被这个社会同化,完全没有愤青的激情,人生锐气已经完全被消磨尽,那时候再想起来原来的自己,应该也会抑制不住地泪流满面吧,应该也会觉得为了生存失去了最珍惜的东西吧,应该也会怅然若失吧。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5

有幸在国话剧院看了场话剧,田沁鑫改编张爱玲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

实际上自我并不爱看女性主义小说,对于很多人追捧的张爱玲更是无可无不可。或许细腻,也许深刻,但这种缺乏社会背景的感情怎样看起来都比较苍白。

好多年前,看过95版关锦鹏导演,赵文瑄、陈冲和叶玉卿出演的《红玫瑰与白玫瑰》。当时看完电影又找小说读了一遍。电影比较忠实于原着,但是陈冲似乎对王娇蕊解读的比较深刻,那种随电梯升降的无奈情绪,打动了很多观众。陈冲也凭此获得了当年的金马奖最佳女主角。

当时自我对电影中原文引用的台词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印象极为深刻。选取总是很难的吧。

几十年过去,此刻不是男权社会了,男人越来越娘,而女人比男人更男人。春晚看李玉刚,春哥早已是爷们的代名词。同为女性的田沁鑫在话剧中转换了主角性别,在现代都市生活中,进行选取的是女性的佟振保,而被选取的是两个男性,刚下岗的孟烟郦和被包养的王杰瑞。

抛开时尚外衣和网络语言,这个剧只是将选取权从男人手中放到了女性手上。应对的问题仍旧是你是我的幸福吗?

张爱玲小说中,佟振保在王娇蕊的表白后落荒而逃,漏出男人的怯懦本质和偷吃不负职责的无耻嘴脸。而后,在老婆和小裁缝____,他大发脾气后,最终又向现实低头,不管是什么玫瑰,拿着不扎手总还是安全的。无论怎样,他还要去顾及面子和生存,要应对小说中时刻提醒他要好好做事的母亲。

进行制约。丁克家庭,合约同居,同性婚姻等等,爱和家庭的定义正被迅速改写着。同时红白玫瑰往往不是延续,而是并存关系。男性和女性都有选取的权利和自由。据统计,20__年北京市离婚率到达39%,而同期北京的幸福指数高达73%。即使思考到离婚涉及人群与总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这一统计数据看,似乎幸福来的并不和婚姻有必然关系。

演出时,演员试图将观众拉入,现场征求大家看法,让观众回答如何选取。也是因为这样,让我和同去的朋友感觉不太舒服,有点堵得慌,当时也没想明白为什么不舒服。回来仔细一想,这哪里是选取,明明就是一个代入感很强的陷阱吗。选取具有加乘效应,最开始也许简单,但走下去以后会有很多路口,回头再走,也许还是同样的结果。应对选取时,想清楚自我要的是什么,就一切明了了。

只是有多少局中人能想清楚自我要的是什么呢。

张爱玲说的对,爱到底是好的,虽然吃了苦,以后还是要爱的。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6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

她是那朵红玫瑰,妖娆、热烈。

她是那丝真娇蕊,懂爱、会爱。

一出场,她便是那么一个随性的女人,这也许不算是称赞,但仍别有滋味。“正在洗头发,堆着一头的肥皂沫子,高高砌出云石塑像似的雪白的波鬈”,在客人面前,这样一个家常样子,似乎有些不妥,但这便是娇蕊。也正是这样的出场,给人留下深深烙印。我们如是,振保亦如是。溅到振保手背上的那点肥皂沫子,“他不肯擦掉它,由它自己干了,那一块皮肤上便有一种紧缩的感觉,像有张嘴轻轻吸着它似的”。她的风情万种,显然成了一种诱惑,且不管振保心里还有其他什么涟漪,至少他因为她而难以平静。

这样一个充满诱惑力的女人,言语诙谐而暧昧,举止不拘而略显放荡,让男人们的心蠢蠢欲动,她自然少不了几个情夫,正如她自己所说的“我的心是一所公寓房子”。一个女人,这般滥情,但又潇洒得令人羡慕。她说:“一个人,学会了一样本事,总舍不得放着不用。”是该说她会找借口呢,还是该感叹她是那样的俏皮与豁达?

然而,终归是个真性情的女人,真了便再也洒脱不起来了。

看到娇蕊这样一个善于拿捏,张弛有度的女人,竟那般着了魔似的坐在振保的大衣旁,让衣服上的香烟味笼罩着她,甚至点起烟灰盘子里他吸残的香烟,看着它烧,直到烫着手指,才恍惚惊醒,我不觉蹙起眉头——她是真真陷入了,纵容着内心的顾影自怜。

或许,她并不是一个“太好的爱匠”,因为她的技巧再怎么娴熟,感性终会将她俘获;她投入了真情,就像是把自己最后的才智抛出,再遇到什么,也就只剩下卑微了。毕竟,她是个女人,感情丰富而细腻的女人。

该斥责她的骄傲和自以为是么?是没认真看待自己付出的真心,还是沉溺在胜利的喜悦里而失了判断力呢?振保的犹豫、迟疑,足以证明他对她的感情弱化了,不管是因为冷静后的内疚,还是想要恪守道德的良心,他都是那个自私的、不负责任的人。

想来,只觉得心疼。她卑微地在医院里照顾他,卑微地安慰他“你别怕”,卑微地告诉他“我都改了”,还有那卑微的乞求“你离了我是不行的”。男人的强硬,在这种时候表现得极为鲜明,为了断绝,即使她抱着他的腰腿号啕大哭,也毫不妥协;男人的卑鄙,在这种时候也显得格外可气,他抓住了她的弱点,拿她对他的爱要她放手。娇蕊是爱他的,因为爱,她放手了。拾起残存的自尊和骄傲,她离开了。

可以说,这种伤痛是娇蕊为她的放荡付出的代价。但同样是女人,计较不起她的对与错,只为她最后真心爱了,真心伤了,我流泪了。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因为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这句话成了脍炙人口的爱情名言。

在红玫瑰与白玫瑰中,佟振保这个人物可以让我们看到白描出的人性,还有平凡生活中普通人的挣扎与悲哀,其中又有琐屑且易逝的欢喜,最终是无奈,淹没在时代里。红玫瑰是火,白玫瑰是冰。蚊子血,颜色艳丽,却让人隐约厌恶。明月光,清淡幽远,可望而不可及。白饭粒,不觉珍贵,却不能缺少。朱砂痣,是心头隐痛,当时惘然。

张爱玲的爱情小说都为经典,《红玫瑰与白玫瑰》更是如此。距离,或许会给彼此裹上一层柔光加一重幻彩。但那必须是时间加空间的作用,才能人为地创造出这个虚拟的效果。可当两个人真要冲破时光的沙滩,淌过空间的湍流,不顾一切飞奔向对方的时候,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的。相见不如怀念之类的感触便是要油然而生的,一些过来人口口相传的老生常谈,往往是在你被现实的暗礁碰撞得七零八落的时候,才会幡然领悟的。别人的经验永远只是说教,自己那点哪怕是不带血的教训,也是铭刻于心,永难释怀的。就像多年之后,佟振保与王娇蕊的重逢。那是一种发了福的、略显憔悴的、沾着脂粉的、俗艳的、苍老的美丽,还是一如既往地爱打扮要漂亮,但终归是败给了岁月,以及生活。却也就是从这样的一种面目全非中,振保读出了娇蕊的勇气、淡定、坚硬和担当。

娇蕊对振保说,“是从你起,我才学会了,怎样爱,认真的......爱到底是好的,虽然吃了苦,以后还是要爱的,所以........”她又接着说:“年纪轻,长的好看的时候,碰到的总是男人,可是到后来,除了男人之外还有别的.....”

佟振保,这个一向自诩顽硬的男人,竟猛地涌起了令人诧异莫名的泪水,滚淌着,同时裹杂着难堪的妒忌。一个年轻时撩人的,酥软的,狐媚的,风骚入骨的,热的,放荡的,娶不得的,被他抛弃了的女人,就这样站在时间的荒野上,安静地,不动声色地,默然地看着他的眼泪,那些被期许的,落空的,无奈的,悲悯的泪水,复杂而又充满悔恨。

佟振保的红玫瑰,已经被岁月和生活催扯地快要萎谢了。而他为自己预设的完美生活,也在生命的巨大虚无之中,漏洞百出。一份体面的职业,一个完满的家庭,还有七岁的女儿,娶了一个不喜欢的白玫瑰孟烟鹂,每三个星期嫖一次,对母亲无比孝顺,对兄弟费心提携。这就是佟振保精心打造的“对”的世界,一个看似牢固实则却千疮百孔的世界。

但生活还是要继续的,哪怕是漏洞百出,哪怕是千疮百孔,哪怕是无以为继。眼泪只是一时的,触动也只是转瞬的事情。佟振保在完成了这次意想不到的情感消费之后,再一次整装待发,重新做回了一个好人。

张爱玲的结局常常是平淡的,却籍由着这股子缓缓的,不动声色的平静,捎带出阵阵袭人的寒意。所以她的文章是苍凉的,读着读着,就不由地陷了进去。可往往,又不肯自拔出来。是迷恋于这种彻底的覆盖,还是,生活本身比张爱玲还要苍凉。于是,就算是蚊子血,也要做最鲜亮的那一抹。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7

本篇小说的作者是张爱玲,她是我喜欢的女作家之一。她的文字如同她本人一样细腻。《红玫瑰与白玫瑰》算是她的代表作之一,每次读来都有不同的体会。

最经典的莫过于文章的开头“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无论是激情的红玫瑰还是清水的白玫瑰,都有自己的魅力,哪一个更好。

张爱玲笔锋犀利,也许人都这样,喜新厌旧。时间久了就会感觉自己手里的红玫瑰或白玫瑰不似从前,反而另外那一个却是美好的。正是应了那句话:

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其实这就是人的贪念,总想着鱼和熊掌兼得。其实殊不知自己手里的才是好的,因为也是经过斟酌思忖所选择的,既然是自己的选择就要好好珍惜。

张爱玲的小说总是有个令人遗憾的结尾,总是以悲剧而收场,也许是因为自己的感情不如意,也不想给文章的男女人物一个好的结尾吧。但无论怎样,张爱玲的小说创作细腻,情感丰富,有淡淡的忧伤和复杂的情感,总体上都值得一读。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8

今天看了一部小说,名叫《红玫瑰与白玫瑰》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这就是文章的开头部分。

通过一个叫振保的男人,反映出现实社会的一种现象,一种人性的特点每个男人都希望他生命中有两个女人,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同期的,相间的,点缀他荒芜的命运。这就是现实社会中的男人。

其实现实社会中每个女人也希望他生命中有两个男人,李碧华在《青蛇》中就有写道。许仙和法海,是的,法海是用尽千方百计博她偶一笑的金漆神像,许仙是依依挽手,细细画眉的美少男。两个都有各自的优点。

现实的丑陋与不堪总是让人脊背发冷,无法直面我希望对于这世上的某个人,我既是他心中的白玫瑰,又是他心中的红玫瑰,他也填满了我心中许仙和法海的位置。开始幻想我以后拥有这般完美的婚姻,如果做不到,那么我也宁愿选择做一颗朱砂痣。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9

当看完一本著作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这时就有必须要写一篇读后感了!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700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张爱玲的第四本小说集中有一篇小说的名字叫《红玫瑰与白玫瑰》。书中的“红玫瑰”与“白玫瑰”是指男人生命中的女性。

书中说“也许每个男子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粘的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我读后笑了,对这个比喻持否定态度,起码一部分男性不是这样的,不然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好男人了。

故事讲述了出身寒微的振保靠母亲一人供他出国留学。在国外认识了美国女生玫瑰,后因为回国他们分手。回国后和弟弟租住在同学王士洪家中,期间与王的太太王娇蕊有染。王太太为他与丈夫提出离婚。然而他并没有想同她结婚。振保接受母亲的相亲安排娶孟烟鹂为妻。婚后振保对孟烟鹂有许多不满。振保开始是尽丈夫的责任来喜欢她,后来是每三个礼拜外出宿娼一次,时而回忆曾经的玫瑰和王娇蕊。当振保怀疑被他冷落的妻子与裁缝有染时,他开始公开宿娼,甚至故意把女子领到家门口来刺激他的妻子。他和她都不快乐。

故事中的振保有人性中好的一面。他爱母亲,爱弟弟、妹妹。为弟弟娶亲,给弟弟还债;为妹妹找工作,为妹妹找未来的依托。他是母亲的好儿子,弟弟妹妹的好兄长。

对母亲对弟弟妹妹的这些爱都是真实的。不过我认为振保在自己的情感世界中的爱是欠缺的。在作品中似乎看不到有他真正爱过的女子。

振保是回国前与女友玫瑰分手的,他不想把她带回来成为他的妻。他喜欢玫瑰的开朗与活泼接受不了美国女孩的开放性格,虽然他知道她是一个好女孩。他对她不是真正的爱。

振保与王的太太王娇蕊有染,振保给自己的合理理由是王太太在这之前就是一个趁着丈夫不在家就与人乱来的女子。当他知道王太太为他而与丈夫离婚了时,愕然。他并不想娶她啊。他没有真的`爱她,遗憾她不知道这点。

明智的女子要记住一点,保持性的唯一不止是尊重他人,更多的是尊重自己。当自己不敬自己时,人在别人的眼中就会变得轻贱起来,特别是在那个自己认为很重要人的眼里。

他也不爱妻子,没真正爱过的人生是可悲的。

小说读完,我又展开想象,振保不想娶一个开放的美国女孩不去评论。我想假如振保回国后娶了一位他心目中的理想妻子。多年后他们相处的会不会平淡呢,会不会平淡了便挑出妻子的诸多毛病呢?还会不会用宿娼的方式来逃避矛盾呢?

其实他的妻子与人有染是他一手造成的,是他自己给自己加的屈辱。妻子是他自己相亲又相处,交往后他同意成亲的。结了婚就发现娶错了吗,不可理解。

人啊,有了自己的唯一的那个他“她”就用心呵护吧,别把自己的他“她”推给他人来关照啊。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书笔记 篇10

由于个人原因,之前很少看这些男女情感文章或小说,至少是心里排斥的,看到这本书名与作者的时候撩动了我内心某处的弦(老是听到朋友说一句话“通往女人心灵的通道是阴道--张爱玲”)。于是夫打算看下去。

本书就两段故事,前一段讲述一个男人从初恋,到恋爱(爱上朋友的妻子,但是是真爱。)这就是情妇。再到这难主人公相亲结婚,婚后的故事。后部分讲述的是一个离婚妇女到不得不恋爱到真爱并结婚的故事。

感受:一精神上的恋爱是会结婚的或者可以长相厮守,肉体上的爱只会停留在某一时间段。

二所有的爱都不能够脱离物质性,也不能脱离时代背景。(插曲,现在的爱是自由了,自由到男女双方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第一次,所以第一次随便了,第二次就从身了,想要稳定的婚姻,男女得要经过多少事)。

最后情人强烈似火,如同鲜花红,可这红不长。夫妻本是同林鸟,没有林子还得一起飞。所以,红玫瑰,白玫瑰,确实是红的白了,白的更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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