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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11

治理方案(分享9篇)。

做人有了计划,人生就有了方向,想要即将开展的工作实施起来更顺利。我们一般会制定一套方案,方案的内容要行文流畅,语言准确,思路清晰,怎样规划一份详细的方案呢?您可能需要“治理方案”,是由我们为您整理,以下判断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治理方案(篇1)

噪音污染治理方案


噪音污染是当今城市生活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之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噪音污染程度不断升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制定一套有效的噪音污染治理方案,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紧迫任务。


噪音源的监控和管理是治理噪音污染的关键步骤。政府应该对城市中的主要噪音源进行严格监控,并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例如,对于交通噪音,可以采取建设隔音墙、疏导交通流量等措施来降低噪音。对于工业或建筑噪音,可以要求企业或建筑工地采取隔音设施和低噪音设备,以减少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提高公众的噪音意识和保护意识也是治理噪音污染的重要举措。政府可以通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噪音的危害和保护方法。同时,也可以鼓励公众采取积极的行动,例如在家中使用隔音设备,避免制造噪音。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噪音投诉的处理,及时解决公众对噪音污染的不满。只有公众对噪音问题有足够的了解和重视,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噪音污染的场景。


完善法律和政策也是解决噪音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增加对噪音污染的惩罚力度,加大对噪音污染的监测和处罚力度。政府还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噪音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和机构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减少噪音的产生。这样一来,不合格的噪音源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从而有效遏制噪音污染的扩散。


技术创新也是治理噪音污染不可或缺的一环。科技的进步为噪音污染治理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例如,利用声学技术开发出高效的隔音材料,能够有效地阻止噪音的传播。采用新型低噪音设备和机械设备,也能够降低噪音的产生。政府应鼓励科技企业加大对噪音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噪音治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小编认为,噪音污染治理方案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噪音源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公众的噪音意识和保护意识,完善法律和政策以及推动技术创新,才能有效地减少噪音污染对人们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才能够创造一个清静宜人的城市环境。

治理方案(篇2)

一、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烧结厂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烧结厂安全管理工作,厂内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组长:刘宝志

副组长:孙伯合、李小民

组员:安志伟、刘志永、赵志刚、杨悦山、李志军、商玉民、王东、张朝辉、滕天权

2、组织职责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协调和验收工作。

4)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5)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重点排查治理范围

组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作业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员身体精神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排查与整改。重点是:

设施缺失、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

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各类设备设施因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损坏存在不安全状态的情况。

设备设施破旧,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保护;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5、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不畅通;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情况。

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情况。

8、对新上岗和转岗人员未落实作业区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无安全教育记录的情况。

9、员工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掌握、执行情况。

季节性安全工作安全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五、工作措施

检查、指导与整改实施的协调工作。

汇总;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六、工作阶段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控制措施”四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排查治理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1)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班后会议、周五安全例会及班组活动时间,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使之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员工监督力度。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治理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冬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两会”、全国“两会”等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排查整治重点

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教育、旅游、民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以及近期省外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

(一)消防领域。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养老机构、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等涉疫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及“多合一”、出租房等火灾隐患;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动火电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秦岭区域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纠治乡村民宿、村居民自建房违规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突出安全隐患;桥梁路面结冰、长大陡坡等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和打击“黑包车”“黑客车”“黑校车”等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整治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桥隧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冬季施工现场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及恶劣天气施工组织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煤矿领域。重点排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风险辨识情况、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常态化开展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情况,防范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空区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情况;重点整治采掘接续紧张、超定员、假图纸、假密闭等“五假五超”情况;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开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驻矿安监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市县盯守包保煤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上级矿业公司向保供煤矿派驻工作组情况;严厉打击长停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及盗采煤炭资源等情况。

(五)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地下矿山井下通风、排水、提升作业和火工品储存、使用管理,以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冬季运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超设计坝高排放、未进行坝体稳定性评估、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等情况;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要害部位和冬防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停产企业危化品储存罐区、库房的安全管理情况;醇基燃料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和危废安全管理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井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贸领域。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等规定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情况;冬季粉尘防爆、煤气、检维修、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八)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及报警装置安装和运营等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天然气门站贮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设施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落实,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供气供暖锅炉、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超、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滑雪场客运索道、物流园区场(厂)车、起重机械及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特殊作业领域。突出动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和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技术及岗位人员培训情况,特殊作业涉及的焊工、电工、吊装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殊作业所需的防护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殊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作业完成后签字验收等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教育、旅游、民爆、烟花爆竹、渔业船舶、水路交通、农业机械、军工、民航、城市供暖、油气管道、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排查方式

(一)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省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二)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地要组织交叉检查,每周调度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警示提醒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地区,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现场督办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全面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每一项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中央驻陕和省属国有企业集团,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的企业清单、重大隐患清单;所属单位重大隐患全部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包保,建立包保台账,逐项监督整改落实;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分别带领检查组,采取所属单位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单位、工作场所、车间班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隐患整改,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不积极的要追究责任。各市级政府、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

(三)严格执法,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危险化学品“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诱发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警示,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集中曝光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五)加大督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着力落实县、乡镇(街办)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在集中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治理方案(篇4)

噪音污染治理方案


噪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从喧闹的城市交通到工地上的高噪音设备,噪音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解决噪音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噪音污染治理方案。在本文中,将详细探讨噪音污染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一、立法与政策


噪音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噪音限制标准,并明确了责任方和处罚措施,以确保公众的权益和保护环境。立法与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噪音限制标准、环评程序、工地施工管理规定、交通管理法规等。同时,政府还对影响噪音产生的行业进行监管,加强对高噪音设备的审批和管理。


二、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是噪音治理的重要方面。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布局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避免不同类型的噪音源发生共振。建筑设计应选择合适材料和结构,降低室内噪音传递,建造隔音设施和屏障。公共场所的建设也需要考虑噪音问题,比如在公园、广场等开辟噪音减低区域,划定安静区域。


三、交通管理


交通噪音是城市中主要的噪音源之一。为了减少车辆噪音,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善道路路面质量、限制车辆的噪音排放标准、提倡公共交通工具等。一些城市还实施了交通限行措施以减少机动车数量,从而降低交通噪音。


四、工地和工业设备管理


工地和工业设备也是噪音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降低噪音,工地应制定严格的施工噪音管理方案,提前排查噪音源,采取隔音和降噪措施。对于高噪音设备,例如发电机和施工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降低噪音产生。


五、公众教育和宣传


公众教育和宣传是噪音治理的重要环节。政府和媒体可以通过宣传噪音对健康的危害,提高公众的噪音意识,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噪音治理工作。可以组织相关的讲座和宣传活动,提供噪音治理的技术和方法,提升公众的噪音管理能力。



噪音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立法与政策的制定,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改进,交通管理与工地设备管理的加强,以及公众教育与宣传的策划,都是噪音治理方案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才能实现噪音治理的目标。最终,我们将在一个安静宜居的城市环境中生活。

治理方案(篇5)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月2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月10日至9月1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治理方案(篇6)

标题:Vocs治理方案:构建健康环境的关键措施


导言: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常见的环境污染物,其来源涵盖了化工、印刷、喷涂、家具及装修等众多行业。VOCs不仅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还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风险。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VOCs的排放,制定一套综合的VOCs治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套可行的VOCs治理方案,旨在为构建健康环境提供关键措施。


一、科学监测和评估


治理VOCs的第一步是科学地监测和评估VOCs的排放情况。通过定期采样分析和监测,可以清楚了解VOCs的来源、排放量以及散布范围。在评估过程中,还需要重点关注污染源的特性和危害程度,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源头控制和改造


源头控制是VOCs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的密封性和排放控制技术,可以有效降低VOCs的排放量。推动行业技术升级,采用低VOCs含量材料和替代品也是关键措施。同时,对于已存在的污染源,需要进行改造和改善,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排放控制与治理设施建设


除了源头控制,排放控制与治理设施的建设也是VOCs治理方案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大型排放源,应建立适当的排放控制系统,如废气净化设施和处理装置,以最大程度地消除VOCs的排放。这些治理设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运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提高环境意识和监管力度


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我管理是不够的,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环境意识也是VOCs治理的关键之一。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的认识和关注度,推动大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同时,政府应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其依法执行环保规定,并对违规者进行严格执法和处罚。


五、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


建立科学可行的监测和报告机制,是VOCs治理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VOCs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VOCs污染的动态变化。同时,建立统一的报告机制,包括周期性的报告和信息公开,使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治理进展和效果,并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


VOCs治理是一个长期而繁琐的过程,需要不断改进和总结经验。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分析和技术研究,通过不断的科学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率。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形成良好的治理实践和经验,为其他地区和行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VOCs治理方案是实现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监测和评估、源头控制和改造、排放控制与治理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意识和监管力度、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以及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VOCs的排放,为构建健康环境做出贡献。相信随着VOCs治理方案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我们的环境将变得更加清洁、健康和美丽。

治理方案(篇7)

豆制品生产作坊治理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主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

(二)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添加物质生产加工豆腐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通过整治,使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个体生产经营者)达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

二、整治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时间:此次开展豆腐及其制品加工作坊专项整治的时间为1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由市质监局负责摸清辖区内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者底数。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银城街道办行政辖区内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豆腐及其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从1月1日至6月30日,由质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整治检查小组,对全市辖区内的豆腐及其制品加工作坊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对辖区所有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检查,重点对无营业执照,生产管理水平低,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多,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整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对无证上岗人员责令整改,现场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2、检查进货销售登记,查看豆腐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作坊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对未进行购货销售登记的,责令改正,对来路不明的生产原料展开追查。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和非法食品添加物依法查处。

苯甲酸、过量添加山梨酸等防腐剂、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使用化工原料硫酸亚铁等禁用物质加工臭豆腐,销售过程中使用加有甲醛的猪血水浸泡豆腐等行为,一旦发现,依法查处。

4、督促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5、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而未申办工商登记的,责令办理工商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申办工商登记的,责令改正,符合基本要求后,予以办理。

6、对豆腐作坊污水排放进行检查,要求对污水及时处理,既要保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又要符合环保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质监局:负责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人员、卫生条件和设施、进货销售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及违法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工商局: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对无工商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申办工商登记的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抗法行为,同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局:提供食品卫生专业技术支持,协助质监局开展加工作坊人员、卫生环境、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等方面的检查整治。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

(六)环保局:负责豆腐作坊污水排放检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豆腐及其制品是我市群众的主要食品之一,整治和规范好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维护全市群众饮食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及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豆腐及其制品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中,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的行为,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期间,各部门必须组织精干人员参与集中整治,不得推诿。

(四)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豆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每周将开展豆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市食安办,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

(五)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除积极参与本次豆腐作坊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外,还要注重建立豆腐作坊监管长效机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我市豆腐产品质量可靠、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加强宣传,形成整治氛围。市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印制《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公告》,在农贸市场、豆腐加工作坊、城区及各乡镇街道办宣传栏等处张贴,并在市电视台、铜都报、铜都网站上进行刊播,市有关媒体对我市豆腐作坊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形成专项整治浓厚氛围,推动豆腐作坊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治理方案(篇8)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

治理方案(篇9)

一、工作目标

以“三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结合全市开展“五创联动“及沿江景观打造,突出加强对“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消除盲点死角及薄弱环节,着实改变“三线”沿线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脏、乱、差”的状况,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三线”环境质量问题,切实改善“三线”环境面貌,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网点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网点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回收网点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回收网点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解决废旧物资乱倒、污水乱排、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突出问题。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市场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市场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因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市场内功能设置是否齐全,市场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三)农贸市场。重点检查“三线”地带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农贸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治理。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安排,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期近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三线”沿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开展调查,摸清数量、分布位置、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6日前把调查情况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8月—9月10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治理。期间,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经营者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市局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中旬至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杜绝遗留死角和盲点,巩固专项治理效果,形成常态化管理;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年9月30日之前,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局商贸处。

(四)市、县(区)工作职责

1.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市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会同建设、环保、交通、水利、铁路、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专项治理进行抽查。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区内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加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和粮食局成立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远俊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旋任副组长,崔怀国、卞英杰、丁涛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第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怀国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此次“三线”沿线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三线”沿线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建设、环保、交通、水利、铁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依法加强对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促局面,确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材料,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三线”地带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形成美化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严格问责。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督查气度、专人负责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使治理工作常态化。要定期和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务求实效。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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